汉电司硚供〔2008〕48号
武汉硚口供电公司误餐费、交通补贴报销办法
各部门:
根据市公司财务部下发武供司财便字〔2008〕1号《关于规范误餐费、交通补贴操作的通知》,为规范硚口供电公司报销操作,特制定本报销办法。 一、 总则
本报销办法所涉内容,包括误餐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每月固定三个工作日,接收各部门提交不同费用的报销凭据,填制武汉供电公司单据标签,由财务部集中交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人员工作性质的核定由人力资源专责办理,应随工作变更而及时改变。 二、 误餐费
1
误餐费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情况,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根据不同岗位人员每月外出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核定部门班组人均补贴限额,每月6-8日凭进餐发票对上月误餐费实报实销。部门报销时,应提供出工误餐情况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
根据工作分工不同,对人员补贴按下列三类进行分类,实施补贴:
生产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80元; 营销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50元; 管理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10元。 各部门统计汇总数据见附件 三、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对上下班路途费用的补助,根据市公司规定的标准80元/人/月,每月6-8日按部门集中凭车票据实报销。
各部门统计汇总数据见附件1、2。 四、 本报销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误餐费 交通补贴 报销办法 通知
武汉硚口供电公司总经部 2008年6月5日印发
2
附件一:
误餐费月标准
3
附件二:
上下班交通补贴月标准
4
汉电司硚供〔2008〕48号
武汉硚口供电公司误餐费、交通补贴报销办法
各部门:
根据市公司财务部下发武供司财便字〔2008〕1号《关于规范误餐费、交通补贴操作的通知》,为规范硚口供电公司报销操作,特制定本报销办法。 一、 总则
本报销办法所涉内容,包括误餐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每月固定三个工作日,接收各部门提交不同费用的报销凭据,填制武汉供电公司单据标签,由财务部集中交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人员工作性质的核定由人力资源专责办理,应随工作变更而及时改变。 二、 误餐费
1
误餐费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情况,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根据不同岗位人员每月外出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核定部门班组人均补贴限额,每月6-8日凭进餐发票对上月误餐费实报实销。部门报销时,应提供出工误餐情况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
根据工作分工不同,对人员补贴按下列三类进行分类,实施补贴:
生产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80元; 营销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50元; 管理人员:每月每人补贴不超过110元。 各部门统计汇总数据见附件 三、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对上下班路途费用的补助,根据市公司规定的标准80元/人/月,每月6-8日按部门集中凭车票据实报销。
各部门统计汇总数据见附件1、2。 四、 本报销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误餐费 交通补贴 报销办法 通知
武汉硚口供电公司总经部 2008年6月5日印发
2
附件一:
误餐费月标准
3
附件二:
上下班交通补贴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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