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物流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总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分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荐、提名与任命。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含)岗位。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本地区主管级以下(含)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特殊岗位除外)。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任免,总公司下文任免,发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2、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分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公司外派的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其他人员,由分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除外)。
第三章总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除分公司自主招聘外,分公司可委托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招聘员工,
万象物流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总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分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荐、提名与任命。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含)岗位。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本地区主管级以下(含)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特殊岗位除外)。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任免,总公司下文任免,发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2、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分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公司外派的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其他人员,由分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除外)。
第三章总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除分公司自主招聘外,分公司可委托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招聘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