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思贤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编 号: 版本号: 201606 编 制: 人力资源部 审 核:
批 准: 徐新事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6-21
北京信思贤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编号:XSX-BF-RZ-01(201606)
修改控制
版本变更说明
1. 目 的:
为了规范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提高入职员工适应公司环境的效率, 培养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要求的员工。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 相关权责:
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试用期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负责员工的人事手续办理; 负责员工转正考核的组织; 用人部门:
负责员工试用期的日常管理; 负责员工转正考核的具体评定。
4. 相关规定: 4.1基本规定
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为三年以上,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不低于转正之后工资的80%,特殊情况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在试用期请假,则员工的正常试用期则应当自动向后顺延,且事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若超过5天,需要经总经理批准。
销售系统员工试用期由销售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非销售系统员工试用期主要由本部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4.2引导人制
员工报到后,用人部门必须员工报到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员工试用期的引导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引导人负责引导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业务及工作状况,指导、协助其完成试用期的相关工作任务,并帮助员工顺利通过转正考核。
4.3试用期管理
用人部门应当在员工在入职报到后两周内确定试用期的主要工作,在与员工沟通后订立《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本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表现以及员工转正考核的主要根据。
《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由员工的直接主管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和监督,且每月至少跟踪一次,填写《试用期员工月评定表》。
员工在试用期被发现无法胜任工作时,员工的引导人或直接主管应当及时公司反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的评议后,优先进行调岗,若调岗不成,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4.4员工转正考核
4.4.1基本规定
员工的转正考核分为正常转正、提前转正、延后转正及辞退。 人力资源部会在员工正常转正前15日通知并组织员工转正考核。
若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可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引导人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转正,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后办理相应手续。
若员工在转正期间工作被评为“需要改进”,在经过沟通和确认后,则应有员工本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延后转正;若员工不同意申请延后转正,则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若员工在转正期间工作被评为“不合格”,在经确认无误后,则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员工转正的主要依据为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具体表现为《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其结果与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
4.4.2转正考核流程
4.4.3转正面谈及后续手续办理
转正面谈一般由用人部门实施,面谈时应依据《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针对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分析,指明其优缺之处,面谈的结果应当形成相关的记录,登记《转正述职面谈》,由面谈人及员工本人签字。
若员工转正考核不满足转正条件,可由用人部门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岗或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延长试用期,若协商不一致,应当及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转正面谈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发放《员工转正通知》,通知用人部门及员工本人。
若转正之后员工属于公司编制的正式管理人员的,须由公司发布《人事任免通知》方可有效。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 表格编号:R-BF-RZ01-01(201606)
《员工转正审批表》 表格编号:R-BF-RZ01-02(201606) 《转正述职面谈》 表格编号:R-BF-RZ01-03(201606) 《员工转正通知》 表格编号:R-BF-RZ01-04(201606)
《试用期员工月评定表》 表格编号:R-BF-RZ01-05(201608)
《人事任免通知》
6. 其他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由总经理批准后试行期为一个月,试行结束后转入正式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北京信思贤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编 号: 版本号: 201606 编 制: 人力资源部 审 核:
批 准: 徐新事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6-21
北京信思贤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编号:XSX-BF-RZ-01(201606)
修改控制
版本变更说明
1. 目 的:
为了规范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提高入职员工适应公司环境的效率, 培养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要求的员工。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 相关权责:
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试用期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负责员工的人事手续办理; 负责员工转正考核的组织; 用人部门:
负责员工试用期的日常管理; 负责员工转正考核的具体评定。
4. 相关规定: 4.1基本规定
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为三年以上,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不低于转正之后工资的80%,特殊情况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在试用期请假,则员工的正常试用期则应当自动向后顺延,且事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若超过5天,需要经总经理批准。
销售系统员工试用期由销售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非销售系统员工试用期主要由本部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4.2引导人制
员工报到后,用人部门必须员工报到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员工试用期的引导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引导人负责引导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业务及工作状况,指导、协助其完成试用期的相关工作任务,并帮助员工顺利通过转正考核。
4.3试用期管理
用人部门应当在员工在入职报到后两周内确定试用期的主要工作,在与员工沟通后订立《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本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表现以及员工转正考核的主要根据。
《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由员工的直接主管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和监督,且每月至少跟踪一次,填写《试用期员工月评定表》。
员工在试用期被发现无法胜任工作时,员工的引导人或直接主管应当及时公司反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的评议后,优先进行调岗,若调岗不成,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4.4员工转正考核
4.4.1基本规定
员工的转正考核分为正常转正、提前转正、延后转正及辞退。 人力资源部会在员工正常转正前15日通知并组织员工转正考核。
若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可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引导人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转正,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后办理相应手续。
若员工在转正期间工作被评为“需要改进”,在经过沟通和确认后,则应有员工本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延后转正;若员工不同意申请延后转正,则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若员工在转正期间工作被评为“不合格”,在经确认无误后,则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员工转正的主要依据为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具体表现为《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其结果与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
4.4.2转正考核流程
4.4.3转正面谈及后续手续办理
转正面谈一般由用人部门实施,面谈时应依据《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针对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分析,指明其优缺之处,面谈的结果应当形成相关的记录,登记《转正述职面谈》,由面谈人及员工本人签字。
若员工转正考核不满足转正条件,可由用人部门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岗或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延长试用期,若协商不一致,应当及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转正面谈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发放《员工转正通知》,通知用人部门及员工本人。
若转正之后员工属于公司编制的正式管理人员的,须由公司发布《人事任免通知》方可有效。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试用员工目标责任书》 表格编号:R-BF-RZ01-01(201606)
《员工转正审批表》 表格编号:R-BF-RZ01-02(201606) 《转正述职面谈》 表格编号:R-BF-RZ01-03(201606) 《员工转正通知》 表格编号:R-BF-RZ01-04(201606)
《试用期员工月评定表》 表格编号:R-BF-RZ01-05(201608)
《人事任免通知》
6. 其他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由总经理批准后试行期为一个月,试行结束后转入正式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