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每月委托乙方进行电镀。
二、甲方负责提供半成品给乙方电镀加工:运输方式为以下几种。
1、由乙方派车到甲方工厂收取半成品电镀,同时将电镀好的成品送回甲方,即由乙方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2、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将货物运送、速递到乙方工厂或派车到乙方工厂取货,该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负。
三、质量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在加工过程中,严把工艺流程,确保甲方产
品的要求: ;
2、产品体表无漏镀现象,表面光滑有光泽,表面无油渍、尘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保质期不低于 个月。
3、甲方自行检验毛坯件合格后发于乙方,由于毛坯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检出有乙方原因造成其不合格现象,需乙方要进行回镀,出现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接货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发货清单进行清点,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丢失现象,如有丢失乙方要进行相应赔偿。
2、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准备生产。甲方产品到货后,乙方要优先安排对甲方产品的生产,确保生产进度。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 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镀;甲方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处返镀的,乙方不承担返镀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价格
1、乙方以发出的电镀合格产品重量计算加工费,电镀加工费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价格 元核算(含17%税)。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双方随时进行协商价格的上浮或下浮。
2、甲方按照生产加工产品数量的总计,凭乙方增值税(17%)发票 天付款。
3、甲乙双方产生业务后,一个月核对一次帐目,开列单据或发票。
4、甲方将半成品提供给乙方进行打样,打样合格后乙方必须按照样品进行电
镀加工,同时甲方须垫付挂具费 元,乙方必须为甲方完成年产值 元。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正常条件下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2、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经双方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
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产品交货期,经甲方及时通知仍未明显改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导致甲方产品电坏、遗失、欠数现象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3、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电镀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每月委托乙方进行电镀。
二、甲方负责提供半成品给乙方电镀加工:运输方式为以下几种。
1、由乙方派车到甲方工厂收取半成品电镀,同时将电镀好的成品送回甲方,即由乙方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2、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将货物运送、速递到乙方工厂或派车到乙方工厂取货,该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负。
三、质量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在加工过程中,严把工艺流程,确保甲方产
品的要求: ;
2、产品体表无漏镀现象,表面光滑有光泽,表面无油渍、尘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保质期不低于 个月。
3、甲方自行检验毛坯件合格后发于乙方,由于毛坯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检出有乙方原因造成其不合格现象,需乙方要进行回镀,出现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接货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发货清单进行清点,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丢失现象,如有丢失乙方要进行相应赔偿。
2、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准备生产。甲方产品到货后,乙方要优先安排对甲方产品的生产,确保生产进度。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 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镀;甲方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处返镀的,乙方不承担返镀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价格
1、乙方以发出的电镀合格产品重量计算加工费,电镀加工费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价格 元核算(含17%税)。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双方随时进行协商价格的上浮或下浮。
2、甲方按照生产加工产品数量的总计,凭乙方增值税(17%)发票 天付款。
3、甲乙双方产生业务后,一个月核对一次帐目,开列单据或发票。
4、甲方将半成品提供给乙方进行打样,打样合格后乙方必须按照样品进行电
镀加工,同时甲方须垫付挂具费 元,乙方必须为甲方完成年产值 元。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正常条件下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2、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经双方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
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产品交货期,经甲方及时通知仍未明显改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导致甲方产品电坏、遗失、欠数现象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3、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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