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才和孝廉考试

作者:卢开万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6年01期

  推行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才和孝廉考试,是一种承前启后、选拔实际使用人才的重要选举制度。它既是两汉选举制度的沿袭,又是隋唐科学制度中最重要的进士、明经两科的雏形,具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拔人才中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这也说明九品中正制并不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的选举制度。唐长孺师早在50年代给我们研究生讲课时,就已经指出:“秀才孝廉虽曾为士族所垄断,但自来须通过考试。”现就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考试的一问题,试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以请教考试史方面的专家。

  中国考试制度源远流长,对世界文明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秀才孝廉考试的察举制度,应溯源至汉文这二年(公元前178), 《史记》卷10《文帝纪》有记载。在察举制度中,举秀才和孝廉入仕任用,则是起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之建议。《汉书》卷56《董仲舒传》载:

  仲舒时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即秀才,避光武帝讳)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汉书》卷6《武帝记》中的记载也很具体: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个。

  《通典》卷13《选举一》杜佑在引上文后, 对当时的察举制度中各贡荐人数与人口比例亦有详细的记载。

  关于孝廉,颜师古注称:“孝谓善事父母,廉谓清洁廉隅”〔2〕。原来孝之与廉分为两科,昭帝以后才逐渐合二为一。

  秀才在西汉时为特科,至东汉才成为常科,与孝廉并列岁举。所谓秀才是指具有特别优秀才干者,即“可为将相及使绝国”的特殊人才。

  秀才和孝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沿东汉之旧是为州郡常举且与魏晋南北朝相始终。曹魏建国之初就沿用东汉的察举制度,至西晋又将避讳光武帝的“茂才”恢复为秀才。史称:

  魏黄初二年(221),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 其有秀异,无拘户口〔3〕。

  据史籍所载,魏初察举秀才和孝廉的诏令,是具体付诸实施的。史载:

  苏则,字文师,扶风武功人也。少以学行,举孝廉茂才,避公府,皆不就〔4〕。

  管辂……正始九年(248)举秀才〔5〕。

  曹魏时通过贡举入仕的人是不少的。如:

  杜畿,字伯候,京兆杜陵人也。……举孝廉,除汉中府丞〔6〕。

  (杜宽)少长京师,而笃志博学,绝于世务,……举孝廉,除郎中〔7〕

  吴国和蜀国也和魏国一样,继续推行东汉的察举制度。《三国志·陆逊传》注引《吴书》载:

  “(孙)权嘉逊功德,欲殊显之,……乃使扬州牧品范就辟别驾从事,举茂才。”《三国志·蒋琬传》载:蜀后主(刘禅)“建兴元年(223),丞相开府,辟琬为东曹掾,举茂才,琬固让刘邕、阴化、庞延、 廖淳……。”

  自此以后的整个魏晋南北时期里,贡荐秀才、孝廉的制度一直沿续不断。西晋时“(纪瞻)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曰:……”〔8〕; 又“(华谭)好学不倦……太康中,刺史嵇绍举谭秀才”〔9〕

  东晋元帝时就已开始推行察制度,《通典》卷14《选举二》载: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贡二人,诸州各一人。

  东晋建国之初,由于偏安江南,为了笼络人才,对州郡所举的秀才、孝廉,曾一度停止策试。《通典·选举二》接着又载:

  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

  东晋十六国时期,不仅汉族政权继续推行汉代以来的察举孝、秀的制度,就连一些少数民族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同样也采用这一制度来选拔官吏。如十六国时期的前赵、后赵和西凉就是如此。史载:

  (刘)曜命其公卿各举博只识直言之士一人,司空刘均举参军台产,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曜览而嘉之,引见东堂,访以政事〔10〕。

  《晋书·石勒载记》也有如下具体的记载:

  (石勒)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所录《西凉建初四年(408)秀才对策文》就长达70行,较完整地保留了当年的策问和张弘等三人的对策。

  南北朝时期,由于南朝寒门的兴起,察举秀才、孝廉在选举制度中更为突出。史称:

  宋制:丹阳、吴会(会议应为郡)、会籍、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11〕

  南齐基本沿用宋代旧制。《通典·选举二》称:

  (齐)因习宋代限年之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指寒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梁朝梁武帝曾亲自规定策试的内容,参与考选工作,戚褒因考试取得高分而被录用〔12〕,“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13〕。

  北朝时,无论北魏还是北齐、北周都设置州郡贡察秀才、孝廉的制度,文献资料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述。

  尽管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掌握铨选的权力,贡举秀才孝廉往往为他们所控制,但队个别朝代(如东晋)的短暂时期外,对秀才和孝廉一直都是坚持进行考试的。

  秀才科和孝廉科在考试内容上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秀才试策、孝廉试经的模式已经定型。正如史籍所载:

  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的为孝廉〔14〕。

  两科相比较,在试题方面,秀才科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的考查,即一般称之为“举秀才者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15〕。

  两晋时期,一般秀才试策均为五道策问题。《北堂书钞》卷79引《晋令》载:

  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为选。

  南朝时对被举秀才者的考试,仍沿袭晋代这一规定,试策题也是五道。史载:

  (谢灵运孙宗超)泰始初,为建安王司徒参军事,尚书殿中郎。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道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16〕。

  《文献通考·选举一》称南朝时“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秀才试策五道,北朝也不例外,《魏书·文苑传》载:

   邢臧……(北魏孝明帝)神龟(518—519)中,举秀才,问策五条,考上第,为太学博士。

  秀才科的试题(策问)和考生的答卷(对策),其最突出的特点,都在于着重测试和体现考生的能力,而且主要是针对重大的现实社会问题而展开的,诸如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刑罚的宽严,巩固边防的战略等等重大实际问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秀才考生的问策,考生的答卷对策,着重测试和体现能力的问题,在《晋书·华谭传》中反映得最为典型和充分,现摘录如下:

  华谭字令思,广陵(今江苏扬州)人也。……太康(280—289)中,刺使嵇绍举谭秀才……。

  谭至洛阳,武帝(司马炎)亲策之曰:“今四海一统,万里同风,天下有道,斯莫之盛。然北有未羁之虏,西有丑施之氏,故谋夫未得高枕,边人未获晏然,将何以长弹斯患,混清六合?”

  晋武帝提出的这一道策问题,是非常现实的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的所谓“安边之术”。华谭的对策便充分体现了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他对曰:

  臣闻圣人之临天下也,祖乾纲以流化,顺谷风以兴仁,兼三才以御物,开四聪以招贤。……

  接着便逐一加以分析说明,总的主旨便是要被他吹作圣人的晋武帝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要“混清六合”,只因“实由乎此”。最后提出自己的见解:“虽西北有未羁之寇,殊漠有不朝之虏,征之则劳师,得之则无益,故班固云:‘有其地不可耕而食,得其人不可臣而畜,来则惩罚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盖安边之术也。

  晋武帝提出的第二道策问题,便是如何治理新近统一的东吴地区问题。

  (武帝)又策曰:“……吴人轻锐,难安易动乎?今欲绥静新附(指东吴),何以为先?

  华谭的对策是既说理又精辟,充分体现其能力:

  (华谭)对曰:“……所安之计,当先筹其人士,使云翔闾阖,进其贤才,待以异礼;明选牧伯,致以威风;轻其贼敛,将顺咸悦,可以永保无穷,长为人臣者也。”

  晋武帝在统一全国后,产生了太平麻痹思想,认为可以取消武备:“兵戈载戢,武夫寝息了。以此用第三道题策问华谭:“……如此,已可消锋刃为佃器,罢尚武库之用未邪?”

  华谭虽不敢正面反对晋武帝的麻痹思想,但在对策中仍宛转地表达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说:

  ……夫大舜之德,犹有三苗之征;以周双盛,猃犹为寇。虽有文德,又须武备。备预不虞,古之善教;安不忘危,圣人常诫。

  晋武帝提出的第四道策问题是天下太平的时候是否还需要法律。他问:

  夫法令之役,所以随时制也。时险则峻法以取平,时泰则宽网以将化。今天下太平,四方无事,百姓承德,将就无为而义。至于令,应有所损益不?

  华谭认为即使在太平盛世之时,同样须保留法治。他论证后的结论便是:

  今诚风教大同,四海无虞,人皆感化,去邪从正。夫以尧舜之世,而犹设象刑,殷周之隆,而甫侯制律。律令之存,何妨于政。

  晋武帝提出的最后一道试题,便是如何将关系到朝代兴衰,事业成败的人才选拔问题。问道:

  昔帝舜以二八成功,文王以多士兴周,夫制化在于得人,而贤才难得。今大统始同,宜搜才实。州郡有贡荐之举,犹未获出群卓越之伦。将时无其人?有而致之未得其理也?华谭在对策中,除称颂晋武帝有关人才的论述无比正确外,同时按晋代晋武帝的心理附和说一定会有很多杰出的人才出来辅佐朝政的。其答卷称:

  臣闻兴化立法,非贤无以光其道;平世理乱,非才无以宣其业,上自皇羲,下及帝王,莫不张皇网以罗远,飞仁风以被物。故得贤则教兴,失人则政废。今四海一统,万里同风,州郡贡秀孝,台府简良才,以八絃之广,兆庶之众,岂当无卓越逸之才乎!”……贤之出,可企踵而待也。

  史籍所载反映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秀才的测试,普遍都是很重视对考生能力考查的。《晋书·纪瞻传》所载尚书郎陆机对纪瞻的策问,其能力要求也很翔实。《册府元龟·贡举部》所载就连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帝王也经常亲自参加秀才的测试。如“(北魏)孝明熙平元年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叙之”。北齐的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其测试秀才的内容同样多为有关军国方略的能力考查。如:“(马敬德)乃诣州求秀才,……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得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17〕。

  这里可说明一种历史现象,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即使在九品中正制为选举制度的主流时期,在选拔从事实际工作的官吏中,也是注重能力考察的。

  这又派生另一种现象,为了能选拔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官吏,魏晋南北朝时期贡荐秀才和孝廉也没有特别严格的门资限制。西晋时“及(华)谭为庐江(太守)……又举寒族周访为孝廉,访果产功名。 ”〔18〕

  南朝时,《宋书·孝义传》载寒门郭世道祖孙三世都曾被举为孝廉;此外吴逵、潘综等虽是寒门,他们都均曾被举为孝廉。如前所述,自请举秀才试方略的北齐马敬德,及其学生刘昼被举秀才,皆为寒门出身。今纪念吾师唐长孺教授,重温先生教诲:“魏末北齐的孝廉秀才,则已然是寒门出身的通路。至于北周根本选无清浊”。对此倍感亲切。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才孝廉是贯彻始终的州郡常举,其中秀才科的考试特别重视能力的考查,为能选拔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官吏,对贡荐秀才孝廉则没有特别严格的门资身份限制。

  注释:

  〔1〕《汉书》卷4,《文帝纪》。

  〔2〕《汉书》卷6,《武帝纪》颜师古注。

  〔3〕《文献通考》卷34,《选举七》。

  〔4〕《三国志》卷16《苏则传》。

  〔5〕《三国志》卷29,《方技传》。

  〔6〕《三国志》卷16,《杜畿传》。

  〔7〕《三国志》卷17,《杜恕传》注引《杜氏新书》。

  〔8〕《晋书》卷68,《纪瞻传》。

  〔9〕《晋书》卷52,《华谭传》。

  〔10〕《晋书》卷10,《刘曜载记》。

  〔11〕《通典》卷14,《选举二》。

  〔12〕《陈书》卷33,《儒林传》。

  〔13〕《通典》卷14,《选举二》。

  〔14〕《周书》卷7,《宣帝纪》。

  〔15〕《文献通考》卷28,《选举一》马端临按。

  〔16〕《南齐书》卷36,《谢超宗传》。

  〔17〕《北齐书》卷44,《儒林传》。

  〔18〕《晋书》卷52,《华谭传》。

作者:卢开万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6年01期

  推行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才和孝廉考试,是一种承前启后、选拔实际使用人才的重要选举制度。它既是两汉选举制度的沿袭,又是隋唐科学制度中最重要的进士、明经两科的雏形,具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拔人才中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这也说明九品中正制并不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的选举制度。唐长孺师早在50年代给我们研究生讲课时,就已经指出:“秀才孝廉虽曾为士族所垄断,但自来须通过考试。”现就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考试的一问题,试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以请教考试史方面的专家。

  中国考试制度源远流长,对世界文明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秀才孝廉考试的察举制度,应溯源至汉文这二年(公元前178), 《史记》卷10《文帝纪》有记载。在察举制度中,举秀才和孝廉入仕任用,则是起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之建议。《汉书》卷56《董仲舒传》载:

  仲舒时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即秀才,避光武帝讳)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汉书》卷6《武帝记》中的记载也很具体: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个。

  《通典》卷13《选举一》杜佑在引上文后, 对当时的察举制度中各贡荐人数与人口比例亦有详细的记载。

  关于孝廉,颜师古注称:“孝谓善事父母,廉谓清洁廉隅”〔2〕。原来孝之与廉分为两科,昭帝以后才逐渐合二为一。

  秀才在西汉时为特科,至东汉才成为常科,与孝廉并列岁举。所谓秀才是指具有特别优秀才干者,即“可为将相及使绝国”的特殊人才。

  秀才和孝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沿东汉之旧是为州郡常举且与魏晋南北朝相始终。曹魏建国之初就沿用东汉的察举制度,至西晋又将避讳光武帝的“茂才”恢复为秀才。史称:

  魏黄初二年(221),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 其有秀异,无拘户口〔3〕。

  据史籍所载,魏初察举秀才和孝廉的诏令,是具体付诸实施的。史载:

  苏则,字文师,扶风武功人也。少以学行,举孝廉茂才,避公府,皆不就〔4〕。

  管辂……正始九年(248)举秀才〔5〕。

  曹魏时通过贡举入仕的人是不少的。如:

  杜畿,字伯候,京兆杜陵人也。……举孝廉,除汉中府丞〔6〕。

  (杜宽)少长京师,而笃志博学,绝于世务,……举孝廉,除郎中〔7〕

  吴国和蜀国也和魏国一样,继续推行东汉的察举制度。《三国志·陆逊传》注引《吴书》载:

  “(孙)权嘉逊功德,欲殊显之,……乃使扬州牧品范就辟别驾从事,举茂才。”《三国志·蒋琬传》载:蜀后主(刘禅)“建兴元年(223),丞相开府,辟琬为东曹掾,举茂才,琬固让刘邕、阴化、庞延、 廖淳……。”

  自此以后的整个魏晋南北时期里,贡荐秀才、孝廉的制度一直沿续不断。西晋时“(纪瞻)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曰:……”〔8〕; 又“(华谭)好学不倦……太康中,刺史嵇绍举谭秀才”〔9〕

  东晋元帝时就已开始推行察制度,《通典》卷14《选举二》载: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贡二人,诸州各一人。

  东晋建国之初,由于偏安江南,为了笼络人才,对州郡所举的秀才、孝廉,曾一度停止策试。《通典·选举二》接着又载:

  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

  东晋十六国时期,不仅汉族政权继续推行汉代以来的察举孝、秀的制度,就连一些少数民族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同样也采用这一制度来选拔官吏。如十六国时期的前赵、后赵和西凉就是如此。史载:

  (刘)曜命其公卿各举博只识直言之士一人,司空刘均举参军台产,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曜览而嘉之,引见东堂,访以政事〔10〕。

  《晋书·石勒载记》也有如下具体的记载:

  (石勒)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所录《西凉建初四年(408)秀才对策文》就长达70行,较完整地保留了当年的策问和张弘等三人的对策。

  南北朝时期,由于南朝寒门的兴起,察举秀才、孝廉在选举制度中更为突出。史称:

  宋制:丹阳、吴会(会议应为郡)、会籍、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11〕

  南齐基本沿用宋代旧制。《通典·选举二》称:

  (齐)因习宋代限年之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指寒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梁朝梁武帝曾亲自规定策试的内容,参与考选工作,戚褒因考试取得高分而被录用〔12〕,“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13〕。

  北朝时,无论北魏还是北齐、北周都设置州郡贡察秀才、孝廉的制度,文献资料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述。

  尽管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掌握铨选的权力,贡举秀才孝廉往往为他们所控制,但队个别朝代(如东晋)的短暂时期外,对秀才和孝廉一直都是坚持进行考试的。

  秀才科和孝廉科在考试内容上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秀才试策、孝廉试经的模式已经定型。正如史籍所载:

  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的为孝廉〔14〕。

  两科相比较,在试题方面,秀才科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的考查,即一般称之为“举秀才者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15〕。

  两晋时期,一般秀才试策均为五道策问题。《北堂书钞》卷79引《晋令》载:

  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为选。

  南朝时对被举秀才者的考试,仍沿袭晋代这一规定,试策题也是五道。史载:

  (谢灵运孙宗超)泰始初,为建安王司徒参军事,尚书殿中郎。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道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16〕。

  《文献通考·选举一》称南朝时“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秀才试策五道,北朝也不例外,《魏书·文苑传》载:

   邢臧……(北魏孝明帝)神龟(518—519)中,举秀才,问策五条,考上第,为太学博士。

  秀才科的试题(策问)和考生的答卷(对策),其最突出的特点,都在于着重测试和体现考生的能力,而且主要是针对重大的现实社会问题而展开的,诸如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刑罚的宽严,巩固边防的战略等等重大实际问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秀才考生的问策,考生的答卷对策,着重测试和体现能力的问题,在《晋书·华谭传》中反映得最为典型和充分,现摘录如下:

  华谭字令思,广陵(今江苏扬州)人也。……太康(280—289)中,刺使嵇绍举谭秀才……。

  谭至洛阳,武帝(司马炎)亲策之曰:“今四海一统,万里同风,天下有道,斯莫之盛。然北有未羁之虏,西有丑施之氏,故谋夫未得高枕,边人未获晏然,将何以长弹斯患,混清六合?”

  晋武帝提出的这一道策问题,是非常现实的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的所谓“安边之术”。华谭的对策便充分体现了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他对曰:

  臣闻圣人之临天下也,祖乾纲以流化,顺谷风以兴仁,兼三才以御物,开四聪以招贤。……

  接着便逐一加以分析说明,总的主旨便是要被他吹作圣人的晋武帝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要“混清六合”,只因“实由乎此”。最后提出自己的见解:“虽西北有未羁之寇,殊漠有不朝之虏,征之则劳师,得之则无益,故班固云:‘有其地不可耕而食,得其人不可臣而畜,来则惩罚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盖安边之术也。

  晋武帝提出的第二道策问题,便是如何治理新近统一的东吴地区问题。

  (武帝)又策曰:“……吴人轻锐,难安易动乎?今欲绥静新附(指东吴),何以为先?

  华谭的对策是既说理又精辟,充分体现其能力:

  (华谭)对曰:“……所安之计,当先筹其人士,使云翔闾阖,进其贤才,待以异礼;明选牧伯,致以威风;轻其贼敛,将顺咸悦,可以永保无穷,长为人臣者也。”

  晋武帝在统一全国后,产生了太平麻痹思想,认为可以取消武备:“兵戈载戢,武夫寝息了。以此用第三道题策问华谭:“……如此,已可消锋刃为佃器,罢尚武库之用未邪?”

  华谭虽不敢正面反对晋武帝的麻痹思想,但在对策中仍宛转地表达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说:

  ……夫大舜之德,犹有三苗之征;以周双盛,猃犹为寇。虽有文德,又须武备。备预不虞,古之善教;安不忘危,圣人常诫。

  晋武帝提出的第四道策问题是天下太平的时候是否还需要法律。他问:

  夫法令之役,所以随时制也。时险则峻法以取平,时泰则宽网以将化。今天下太平,四方无事,百姓承德,将就无为而义。至于令,应有所损益不?

  华谭认为即使在太平盛世之时,同样须保留法治。他论证后的结论便是:

  今诚风教大同,四海无虞,人皆感化,去邪从正。夫以尧舜之世,而犹设象刑,殷周之隆,而甫侯制律。律令之存,何妨于政。

  晋武帝提出的最后一道试题,便是如何将关系到朝代兴衰,事业成败的人才选拔问题。问道:

  昔帝舜以二八成功,文王以多士兴周,夫制化在于得人,而贤才难得。今大统始同,宜搜才实。州郡有贡荐之举,犹未获出群卓越之伦。将时无其人?有而致之未得其理也?华谭在对策中,除称颂晋武帝有关人才的论述无比正确外,同时按晋代晋武帝的心理附和说一定会有很多杰出的人才出来辅佐朝政的。其答卷称:

  臣闻兴化立法,非贤无以光其道;平世理乱,非才无以宣其业,上自皇羲,下及帝王,莫不张皇网以罗远,飞仁风以被物。故得贤则教兴,失人则政废。今四海一统,万里同风,州郡贡秀孝,台府简良才,以八絃之广,兆庶之众,岂当无卓越逸之才乎!”……贤之出,可企踵而待也。

  史籍所载反映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秀才的测试,普遍都是很重视对考生能力考查的。《晋书·纪瞻传》所载尚书郎陆机对纪瞻的策问,其能力要求也很翔实。《册府元龟·贡举部》所载就连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帝王也经常亲自参加秀才的测试。如“(北魏)孝明熙平元年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叙之”。北齐的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其测试秀才的内容同样多为有关军国方略的能力考查。如:“(马敬德)乃诣州求秀才,……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得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17〕。

  这里可说明一种历史现象,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即使在九品中正制为选举制度的主流时期,在选拔从事实际工作的官吏中,也是注重能力考察的。

  这又派生另一种现象,为了能选拔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官吏,魏晋南北朝时期贡荐秀才和孝廉也没有特别严格的门资限制。西晋时“及(华)谭为庐江(太守)……又举寒族周访为孝廉,访果产功名。 ”〔18〕

  南朝时,《宋书·孝义传》载寒门郭世道祖孙三世都曾被举为孝廉;此外吴逵、潘综等虽是寒门,他们都均曾被举为孝廉。如前所述,自请举秀才试方略的北齐马敬德,及其学生刘昼被举秀才,皆为寒门出身。今纪念吾师唐长孺教授,重温先生教诲:“魏末北齐的孝廉秀才,则已然是寒门出身的通路。至于北周根本选无清浊”。对此倍感亲切。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才孝廉是贯彻始终的州郡常举,其中秀才科的考试特别重视能力的考查,为能选拔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官吏,对贡荐秀才孝廉则没有特别严格的门资身份限制。

  注释:

  〔1〕《汉书》卷4,《文帝纪》。

  〔2〕《汉书》卷6,《武帝纪》颜师古注。

  〔3〕《文献通考》卷34,《选举七》。

  〔4〕《三国志》卷16《苏则传》。

  〔5〕《三国志》卷29,《方技传》。

  〔6〕《三国志》卷16,《杜畿传》。

  〔7〕《三国志》卷17,《杜恕传》注引《杜氏新书》。

  〔8〕《晋书》卷68,《纪瞻传》。

  〔9〕《晋书》卷52,《华谭传》。

  〔10〕《晋书》卷10,《刘曜载记》。

  〔11〕《通典》卷14,《选举二》。

  〔12〕《陈书》卷33,《儒林传》。

  〔13〕《通典》卷14,《选举二》。

  〔14〕《周书》卷7,《宣帝纪》。

  〔15〕《文献通考》卷28,《选举一》马端临按。

  〔16〕《南齐书》卷36,《谢超宗传》。

  〔17〕《北齐书》卷44,《儒林传》。

  〔18〕《晋书》卷52,《华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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