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服务合同
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饮食服务的《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为甲方,服务提供方 为乙方。
第三条 供应期限
供应商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二家供货单位(如荤菜、蔬菜、粮油、点心等)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末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考核评分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6、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7、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可进行自主定价。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投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为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3、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6、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总务处,第二联:供应商;第三联:食堂;第四联:记帐联。)由学校保管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按月结账。
8、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9、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10、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1、如果乙方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从菜金中扣除供应商当日提供菜金的2-3倍。
12、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于供货方特别优秀的单位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供应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杭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相关项目或《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间:2012年 月
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服务合同
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饮食服务的《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为甲方,服务提供方 为乙方。
第三条 供应期限
供应商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二家供货单位(如荤菜、蔬菜、粮油、点心等)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末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考核评分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6、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7、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可进行自主定价。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投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为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3、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6、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总务处,第二联:供应商;第三联:食堂;第四联:记帐联。)由学校保管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按月结账。
8、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9、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10、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1、如果乙方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从菜金中扣除供应商当日提供菜金的2-3倍。
12、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于供货方特别优秀的单位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供应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杭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相关项目或《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间:2012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