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责险

举例说明

焦点1: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的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此先后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马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赵某受伤属于三责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三责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专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属于三责险理赔范畴之外。

提示: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焦点2: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

专家解疑:

对于因紧急避险问题而引发的第三者责任损失索赔,应首先了解“紧急避险”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是由于被保险人张先生在道路急弯处占据了一定的路面,在即将发生碰撞危险时不得已而采取的突发性行为。虽然两车并未直接碰撞,但如果李某不采取紧急避险则极可能造成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李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李某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车倾人伤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张先生承担责任。在这次事故中,李某应视为“第三者”。在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

提示:法律并不以车辆是否碰撞来划分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也未将紧急避险造成伤害列为免责范围。此外,车主并非只要进行紧急避险,就由肇事车辆全部承担事故责任。紧急避险的产生应具备三个条件:1、险情必须客观存在;2、为避险不得已采取突发性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要注意的是,在行驶中遇到险情,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交通法规,制动停驶,切不可加速避让,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Tips:第三者责任险4点事项应注意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险车辆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碰撞责任归属: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才可以处理。

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公司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6 相关区别

6.1 与交强险区别

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6.2 与意外险区别

说明: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过错或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才给予赔偿,无责任无赔偿,赔偿金额由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决定且受赔偿限额限制;而人身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险范畴,属于广义的人身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不管是由别人的责任引起还是自己的责任引起),赔偿金额由受伤害程度决定且受保险金额限制。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区别。

例1: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 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

解:甲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70%=(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30%=(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厂的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应如下:

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30%=1200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举例说明

焦点1: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的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此先后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马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赵某受伤属于三责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三责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专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属于三责险理赔范畴之外。

提示: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焦点2: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

专家解疑:

对于因紧急避险问题而引发的第三者责任损失索赔,应首先了解“紧急避险”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是由于被保险人张先生在道路急弯处占据了一定的路面,在即将发生碰撞危险时不得已而采取的突发性行为。虽然两车并未直接碰撞,但如果李某不采取紧急避险则极可能造成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李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李某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车倾人伤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张先生承担责任。在这次事故中,李某应视为“第三者”。在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

提示:法律并不以车辆是否碰撞来划分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也未将紧急避险造成伤害列为免责范围。此外,车主并非只要进行紧急避险,就由肇事车辆全部承担事故责任。紧急避险的产生应具备三个条件:1、险情必须客观存在;2、为避险不得已采取突发性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要注意的是,在行驶中遇到险情,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交通法规,制动停驶,切不可加速避让,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Tips:第三者责任险4点事项应注意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险车辆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碰撞责任归属: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才可以处理。

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公司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6 相关区别

6.1 与交强险区别

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6.2 与意外险区别

说明: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过错或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才给予赔偿,无责任无赔偿,赔偿金额由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决定且受赔偿限额限制;而人身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险范畴,属于广义的人身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不管是由别人的责任引起还是自己的责任引起),赔偿金额由受伤害程度决定且受保险金额限制。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区别。

例1: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 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

解:甲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70%=(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30%=(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厂的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应如下:

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30%=1200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相关文章

  • 中国银行分类
  • 第一类: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类: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类: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查看


  • 2016年城商行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 中国城商行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 预测报告(2016版) 报告编号:1809132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 ...查看


  • 2014年商业地产营销策划方案大全
  • 2014年商业地产营销策划方案大全 [内容简介] 智地网[商业地产营销策划招商销售方案与商业地产培训视频大全]内容包括:商业地产投资.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管理流程.商业地产开发运营模式.商业地产策划.商业地产招商.商业地产销售.商业地产广告文案 ...查看


  • 商业街建设市场调研及发展趋势预测
  • 2015-2020年商业街建设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报告编号:1AA1579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 ...查看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查看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简介
  • 一.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答:商业汇票是主要的票据品种之一,兼具支付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对满足企业支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商业银行支付服务水平.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以及丰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都有着非常 ...查看


  • 泛泰社区商业定义与特征分析
  • 第一部分 定义与特征分析 一.社区商业的定义 ● 社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居民具有归属感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 ● 社区商业则是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服务的商业及服务设施 (含无店铺的各种服务),具体指能满足和支撑不同业态商业设施正 ...查看


  • 管理公司简介
  • 管理公司简介 北京盛世睿达商业管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地产策划.商业管理定位规划.商业管理运营,商业招商筹备,是专业化商业管理公司,是品牌化商业管理公司,是系统化商业管理公司,是商业全程策划运营管理的商业管理公司. 北京盛世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


  • [社区商业营销策划方案与调查研究报告]
  • [社区商业营销策划方案与调查研究报告专题资料] 本资料由智地网.广州市智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10万平米社区商业市场报告.doc 常州市社区商业市场分析.doc 上海康桥水都社区商业中心招商方案.rar 社区商业操作手册.rar 上海社区 ...查看


  • 商业地产前期策划与市场案例
  • 商业地产前期策划与 市场定位案例解析 一 商业地产开发与住宅开发的区别 2 商业地产开发和住宅开发的不同 理论基础 不同 客户 不同 规划层面 不同 开发流程 不同 利益关系 不同 住宅开发的理论基础是产品供需理论,商业开发遵循投资理论 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