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_来自浙江的实践_陆宏强观察与思考 2013_05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

服务与管理

——来自浙江的实践

□ 陆宏强

提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浙江省,经过多年的基层实践,基本形成了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模式。而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模和流动性的增加, 各地社会治安和市容管理等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由此,各级政府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宣传教育、人才培养、输入输出地对接、民族关系监测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 管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管理复杂,容易引起摩擦和纠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问题。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浙江省各地务工、经商、求学、婚配,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社会群落,已成为新时期浙江省城市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群体。据统计,2000年约15万人,2007年达到66.6万人,2010年约为113.7万人,2012年1月达到157.7万人。人口数在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就有13个之多。这些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从事工作简单,经济收入较差,主要集中在文化要求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与此同时,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在省内块状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与汉族混居的基

础上,呈现出明显的小聚居特点。

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既是新时期浙江城市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浙江”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重要内容。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系统分析,归纳浙江的有效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从提高认识、服务原则、工作机制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

管理的基本特征

浙江在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一批少数民

作者陆宏强,男,浙江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杭州 310025)。

①李安辉、王升云:《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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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经验。譬如,义乌市坚持开放、包容、平等的理念建立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广纳国内外不同民族前来创业。在社区管理方面:有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芝兰社区积极打造社区民族品牌;杭州市下城区延安新村建设“社区少数民族馆”平台。在教育服务方面: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创立了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融合教育模式;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着力构建和谐汉藏校园。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浙江省各地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力求完善机制,服务到位。如义乌市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给予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与汉族人员同等的技能培训补助、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政策,并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在义乌设立劳务工作站。绍兴县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对新疆职工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县城管、工商、食监等部门依法保障和管理新疆籍人员合法经济活动,并妥善安置好困难企业新疆籍职工。金华市总工会认真处理少数民族职工投诉,在同等同类问题处理时优先处理少数民族同胞的问题,还为外来少数民族职工提供免费代诉服务,遇到条件确实困难的职工,优先启动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程序,由工会先行垫付职工被拖欠的工资。

二是创造少数民族子女教育条件。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各地一方面落实少数民族子女在考试录取上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为他们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如义乌市自2006年起由政府每年拨出民族教育经费帮助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学生的各项费用,并于2008年设立时光幼儿园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儿童;绍兴县政府给予少数民族子女在中考加10分录取的优惠;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子女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口子女一样享受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待遇。

三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部分少数民族保持着本族独有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实际情况,浙江省各地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需求。如义乌市设立了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和基督教朝鲜语聚会点。还在土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划出地方建立穆斯林墓地。绍兴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在柯桥设立伊斯兰教临时活动场所,建立管理小组,选配传道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妥善解决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生活问题。48

四是搭建少数民族群众政治参与平台。浙江省各地注重搭建平台,不仅为当地少数民族也为外来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畅通渠道。如绍兴县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保持少数民族人员的一定比例,在全县劳动模范评选中,县政府单列一名少数民族人员指标。义乌市目前有少数民族政协委员4名,自2006年起,每年邀请10余名少数民族代表列席旁听人大、政协会议。市法院、公安、外事等部门聘请外地少数民族代表对政府行为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案件查处和审理等过程进行监督。在义乌的少数民族同胞中也不断涌现出优秀代表,其中获得省民族进步奖2人,金华市民族先进个人3人,义乌市先进工作者1人,义乌市十大杰出外来建设者1人。

五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建设。浙江省各地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社团的建设,把它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少数民族的纽带,政府开展民族工作的助手。如桐庐县在2009年成立了“桐庐县外来少数民族联谊会”。宁波市北仑区则于2007年在少数民族联络小组基础上组建了少数民族联谊会。目前,北仑区已建立了由1个区级少数民族联谊会,9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多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组成的“1+9+N”社团组织网络体系,其中以新碶街道芝兰社区的民族工作最具代表性。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区管理和政府基层力量薄弱等原因,加上人民内部矛盾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有规律,当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城数量日益增多且持续不断的情况下, 带来了政策落实、语言交流、风俗习惯、社会治安、市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职能部门认识不统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目前,浙江省应对城市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新方法、新对策。1.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不统一。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工作特殊性的认识还不够,有的简单归结为治安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有的则走另一个极端,把简单的人际矛盾扩大为民族问题。2.城市民族工作研究还没有跟上。目前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较多而研究机构较少,对外来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问题缺少及时、准确、科学的系统研究。3. 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有效合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劳动、教育、市容管理、计划生育、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就目前而言,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导致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在处置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民族宗教事务时,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在少数民族人口跨区域流动方面,还缺乏长效协调机制。4.管理理念尚需要转变。理念上还没有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性管理转变,现有措施更多的是侧重于防范和控制,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5.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大部分市、县(区)民宗部门普遍存在行政编制过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

(二)生活习俗与宗教传统不同,服务与管理难度增大

由于各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 以及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市管理制度的不了解, 又过分强调自身的民族特征,容易与执法部门发生矛盾和纠纷。随着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 带来的消极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汉族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不愿意与从事民族事务管理的干部交流沟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准确及时的信息,增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

浙江省部分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由于这些宗教本身的凝聚力、号召力、认同感就很强,加上流动人口不具有城市的正式“身份”,这就更强化了他们对宗教生活的重视。以穆斯林为例,义乌市和绍兴县虽然都设立了穆斯林临时宗教场所,但现在都已人满为患,有时甚至引起了附近地段的交通拥堵,如何满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急需考虑的问题。另外,部分地市的伊斯兰墓地紧张问题也日益突出。

我国少数民族都具有自己特有的饮食习惯和饮食禁忌,究其是回、维吾尔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对清真食品的要求特别严格。但在目前,受经济利益驱动,浙江省各地一些清真餐馆在经营上没有完全按照清真的食律、食规、食忌和食礼来执行,清真食品不“清真”的事件仍有发生。引起清真食品市场混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浙江省尚无清真食品的规范化管理规定,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三)公民身份认同不足,纠纷处理难度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逐步融入浙江省的过程中,

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由于在社会保障、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相关的权益等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形成了潜在的利益摩擦源,为求得保护,遇到困难多借助老乡集体的力量,而对当地政府部门却有一定的排斥,这就导致在发生纠纷冲突后容易出现群体上访,个别人员凭借自身的特殊身份,提出一些苛刻的解决办法,甚至采取偏激的手段,尤其是部分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三无人员”,更是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挑战。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汉族聚居的地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转而依靠族群的力量。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加剧了这种认识,一方面,个别排斥和拒绝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仍有发生,特别是某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行事,激化了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某些部门片面强调少数民族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考虑特殊性而仅按照习惯做法去管理;有的则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短期办法,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置同类纠纷的难度,客观上增加了政府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四)基层工作网络不健全,自组织建设难以开展

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不在城市长期定居,居无定所、居住分散且无组织性,这给处于最基层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浙江省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尚不健全,在基层社区,受制于人手少、经费不足、培训机会匮乏等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般没有专人负责,而现有人员对少数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也缺乏了解。在绍兴、义乌和温州等制造业发达地区,大部分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工作生活都在企业,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

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集中租房居住或在经营场所居住,较少与其他族群交往,与当地社区居民形成无形的“屏障”,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还缺少长期有效的载体。另外,由于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组织化可能带来的不可预期性后果的顾虑,加上族群本身“小团体、弱组织”的特性,浙江省各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组织建设停滞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工作进社区。

三、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再次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的基础上提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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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推进现代化浙江建设,就是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牢牢把握 “两个共同”的主题,根据“三个离不开”要求,切实做到:提高“三个思想认识”,把握“三个工作原则”,完善“八个工作机制”。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期,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是主要的流入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构建和谐浙江的需要。当前,浙江正处在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变期”,显现出一系列转型期的复杂特征。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发地区,浙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比别的省市更早、更多、更深刻地感受到许多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构建和谐浙江,正是要在这个转型期的关键时候,解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既是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范畴,也是民族和宗教工作的范畴,作为处理和谐社会“五大关系”中的“两大关系”,认真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构建和谐浙江影响深远。

二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推动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要。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浙江省外来少数民族来自我国的四面八方,其中大部分是来自西南、西北的欠发达地区。他们背井离乡来到浙江,大多是怀着劳动致富、创业发展的理想而来,在他们的身后是千千万万个亟待得到“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少数民族家庭,为他们做好服务和管理,既是浙江省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效举措,也是为推动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作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贡献。而且百万少数民族的到来,也补充了浙江企业劳动力的不足,为浙江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其中有些人还成为在各自行业创业的骨干。同时,在浙务工经商的各地少数民族同胞也展示了他们不同的风俗风情,缩短了浙江本地汉族、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的距离。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能充分体现促进“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工作主题,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推动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和民族进步。50

三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是提高浙江省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城市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剧增和情况复杂考验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所带来的挑战,不仅体现在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也不仅体现在语言障碍、文化差异,还体现在纠纷处理日趋复杂、难度日趋加大,更体现在民族与宗教因素互相掺杂、涉及境内外恐怖势力甚至受到国际政治影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但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还要有扎实的民族宗教工作功底,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灵活及时的反应机制,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打造服务型政府,适应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职能的时代需要。

(二)认真把握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原则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为此,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时,要把握基本的工作原则,具体体现在树立起“三个观念”,处理好“三种关系”。

要牢固树立起“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既不是简单地处理无证经营、打架斗殴之类的小事,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的职责。而是要长期有效地化解矛盾,推动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生活,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中华民族的大事、国家的大事。要认真对待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方面的诉求,慎重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各种纠纷。遇到问题不能互相推诿,要积极、主动、迅速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

二是树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念。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长期交往、不断相互融合的民族关系发展史。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高度,认识到外来少数民族不应该是包袱,而应该是动力,是东西部互动发展的载体,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要充分肯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浙江省做出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有政治上的,不仅是在省内的也是在省外的,不仅关乎当前,也关乎未来。

三是树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民族工作的观念。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要遵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当前浙江省面临的民族关系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清醒认识民族关系的新情况,积极适应利益格局的新调整,努力开创服务管理的新领域,主动接受稳定和谐的新挑战,认真研究管理方式的新课题。

要辨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热情服务和依法管理的关系。要强化服务意识,淡化管理惯性。从加大服务力度、拓宽服务途径入手,但不必单独制定专门的政策。管理要严格遵守现有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具体执法时则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教育疏导和公平正义,从当前侧重防范型、控制型的管理逐渐向人性化的服务型管理转变。

二是处理好推动发展和维护和谐的关系。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经商、务工提供便利,转变观念,调动和激发他们安心工作、共同创业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鼓励他们利用民族民俗文化的优势创业,同时也要不断地引导和规范他们的创业、工作和生活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处理好重点突破和全面推开的关系。城市民族工作是个系统工程,要以城市为平台,重点聚居社区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构筑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当前的重点是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人口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浙江的实际,从成建制与散居群两个方面扎实推进,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整个外来流动人口的大背景来加强服务与管理,真正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所在城市,真正与当地居民实现互动融合,真正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努力完善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机制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基层党组织为龙头,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群团组织为纽带,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统战、民宗、政法、公安、司法、人力社保、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协调。充分加强县一级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充实县一级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比较繁重县的人员力量。建议调整提升民宗部门的职能,在各级民宗部门划出一块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专门研究城市民族问题、

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要重点研究当前最为迫切的清真食品、劳动就业、宗教信仰、殡葬墓地等问题并制订相关政策。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考核机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畅通外来少数民族政治参与途径,积极探索优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民主政治建设的做法,对优秀的少数民族人员要向原籍地通报表彰。

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研究机制。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如互联网的作用,加强对外省来浙少数民族的宣传,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个案宣传、形象宣传,改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的观念。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公民、国家、法制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倡导文明生活、遵纪守法。特别要重视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基层的宣传。利用少数民族活动日、节庆日开展少数民族知识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议在党校以及社会主义学院中开设专题课程,教授少数民族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进一步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的研究,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在外来流动人口的大背景下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重点是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以及相应的公共政策研究。结合文化大省建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活动,大力弘扬各民族“和”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社会,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形成浓郁的创建和谐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实施一项工程:即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外来少数民族劳动力素质,打造少数民族精英队伍。①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宗教行政部门,同时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聘请一批顾问:即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理论政策水平高、熟悉民族历史、热爱民族工作的专业人员、知名人士作为非政府性的民族工作顾问。培养一群人才:即重视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行业技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技术人员等成立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建议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鼓励外来少数民族青年成才。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加社区工作力量,重视社区干部的培训和

①段成荣、迟松剑:《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研究》,《人口学刊》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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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利用社区平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络小组、联谊会、促进会等自组织,完善当前一些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人员组织形式,真正吸收代表人士参加,切实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大示范力度,以点带面形成网络。建议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族少数民族在社区的舞台上展现才能、服务居民。当前首先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础工作,尽可能准确掌握本街道、本社区少数民族的流动情况,为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提供基础保证。其次要把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纳入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考核。第三是利用自组织为载体,推动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同胞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建设,加强纠纷排查,充分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调解中要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做好调解的同时广泛开展人文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探索“以外调外”的调解新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后担任调解员。要重视发挥族群中代表人士、关键人物的作用,发动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组织在联系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重视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作用,提高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

六是建立健全输出输入地对接机制。针对浙江省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及市、县政府层面建立长效的对接机制,建立“一名联络员、一次互访、一次情况沟通座谈会”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相互联系,开展劳务合作,进行经贸协作,联动处理群体性跨省事件,形成民族工作省际合力。①建议输出地在加强双语教育的基础上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提供输入地基本常识培训。针对一些少数民族在浙江省经营的原材料运自原产地的现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予以支持,对运往浙江省的原材料在生产、包装、保险、运输、储藏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充分发挥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指挥部的作用,加强经贸往来和劳务合作,建议在对口的

①李俊青:《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1期。

阿克苏地区建立劳务输送对接机制,在现有的人才、教育、产业等专项规划中增加劳务培训和输送内容。同时鼓励省内大专院校开展省际教育合作,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七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性强的特点,需要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建议设立基础信息平台、民族关系检测预警和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检测系统。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暂住人口信息,增加民族、宗教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责任,以社区、企业为主要区域,依靠外来人口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治安工作人员,全面准确采集外来少数民族的信息,并实现及时完整的信息共享,为联动服务和管理打好基础。建立信息报送网络系统,建立民族年系收集编报制度、处置涉及民族因素事件和民族矛盾纠纷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八是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规保障机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建议加快修订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地方民族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财政支持、少数民族团体建设、子女教育、流动人口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浙江省可研究出台相应的城市民族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人大立法。建议制定《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尽快改变浙江省清真食品市场无章可循的局面。建议用法规形式规范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活动以及民族殡葬行为,真正实现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六五”普法工作,尤其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要消灭盲区死角,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强法制意识,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树立“经商打工必须守法,正常管理应当服从”的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新公民。

责任编辑:孙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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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

服务与管理

——来自浙江的实践

□ 陆宏强

提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浙江省,经过多年的基层实践,基本形成了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模式。而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模和流动性的增加, 各地社会治安和市容管理等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由此,各级政府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宣传教育、人才培养、输入输出地对接、民族关系监测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 管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管理复杂,容易引起摩擦和纠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问题。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浙江省各地务工、经商、求学、婚配,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社会群落,已成为新时期浙江省城市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群体。据统计,2000年约15万人,2007年达到66.6万人,2010年约为113.7万人,2012年1月达到157.7万人。人口数在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就有13个之多。这些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从事工作简单,经济收入较差,主要集中在文化要求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与此同时,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在省内块状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与汉族混居的基

础上,呈现出明显的小聚居特点。

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既是新时期浙江城市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浙江”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重要内容。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系统分析,归纳浙江的有效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从提高认识、服务原则、工作机制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

管理的基本特征

浙江在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一批少数民

作者陆宏强,男,浙江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杭州 310025)。

①李安辉、王升云:《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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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经验。譬如,义乌市坚持开放、包容、平等的理念建立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广纳国内外不同民族前来创业。在社区管理方面:有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芝兰社区积极打造社区民族品牌;杭州市下城区延安新村建设“社区少数民族馆”平台。在教育服务方面: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创立了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融合教育模式;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着力构建和谐汉藏校园。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浙江省各地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力求完善机制,服务到位。如义乌市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给予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与汉族人员同等的技能培训补助、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政策,并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在义乌设立劳务工作站。绍兴县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对新疆职工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县城管、工商、食监等部门依法保障和管理新疆籍人员合法经济活动,并妥善安置好困难企业新疆籍职工。金华市总工会认真处理少数民族职工投诉,在同等同类问题处理时优先处理少数民族同胞的问题,还为外来少数民族职工提供免费代诉服务,遇到条件确实困难的职工,优先启动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程序,由工会先行垫付职工被拖欠的工资。

二是创造少数民族子女教育条件。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各地一方面落实少数民族子女在考试录取上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为他们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如义乌市自2006年起由政府每年拨出民族教育经费帮助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学生的各项费用,并于2008年设立时光幼儿园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儿童;绍兴县政府给予少数民族子女在中考加10分录取的优惠;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子女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口子女一样享受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待遇。

三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部分少数民族保持着本族独有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实际情况,浙江省各地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需求。如义乌市设立了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和基督教朝鲜语聚会点。还在土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划出地方建立穆斯林墓地。绍兴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在柯桥设立伊斯兰教临时活动场所,建立管理小组,选配传道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妥善解决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生活问题。48

四是搭建少数民族群众政治参与平台。浙江省各地注重搭建平台,不仅为当地少数民族也为外来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畅通渠道。如绍兴县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保持少数民族人员的一定比例,在全县劳动模范评选中,县政府单列一名少数民族人员指标。义乌市目前有少数民族政协委员4名,自2006年起,每年邀请10余名少数民族代表列席旁听人大、政协会议。市法院、公安、外事等部门聘请外地少数民族代表对政府行为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案件查处和审理等过程进行监督。在义乌的少数民族同胞中也不断涌现出优秀代表,其中获得省民族进步奖2人,金华市民族先进个人3人,义乌市先进工作者1人,义乌市十大杰出外来建设者1人。

五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建设。浙江省各地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社团的建设,把它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少数民族的纽带,政府开展民族工作的助手。如桐庐县在2009年成立了“桐庐县外来少数民族联谊会”。宁波市北仑区则于2007年在少数民族联络小组基础上组建了少数民族联谊会。目前,北仑区已建立了由1个区级少数民族联谊会,9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多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组成的“1+9+N”社团组织网络体系,其中以新碶街道芝兰社区的民族工作最具代表性。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区管理和政府基层力量薄弱等原因,加上人民内部矛盾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有规律,当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城数量日益增多且持续不断的情况下, 带来了政策落实、语言交流、风俗习惯、社会治安、市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职能部门认识不统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目前,浙江省应对城市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新方法、新对策。1.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不统一。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工作特殊性的认识还不够,有的简单归结为治安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有的则走另一个极端,把简单的人际矛盾扩大为民族问题。2.城市民族工作研究还没有跟上。目前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较多而研究机构较少,对外来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问题缺少及时、准确、科学的系统研究。3. 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有效合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劳动、教育、市容管理、计划生育、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就目前而言,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导致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在处置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民族宗教事务时,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在少数民族人口跨区域流动方面,还缺乏长效协调机制。4.管理理念尚需要转变。理念上还没有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性管理转变,现有措施更多的是侧重于防范和控制,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5.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大部分市、县(区)民宗部门普遍存在行政编制过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

(二)生活习俗与宗教传统不同,服务与管理难度增大

由于各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 以及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市管理制度的不了解, 又过分强调自身的民族特征,容易与执法部门发生矛盾和纠纷。随着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 带来的消极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汉族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不愿意与从事民族事务管理的干部交流沟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准确及时的信息,增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

浙江省部分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由于这些宗教本身的凝聚力、号召力、认同感就很强,加上流动人口不具有城市的正式“身份”,这就更强化了他们对宗教生活的重视。以穆斯林为例,义乌市和绍兴县虽然都设立了穆斯林临时宗教场所,但现在都已人满为患,有时甚至引起了附近地段的交通拥堵,如何满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急需考虑的问题。另外,部分地市的伊斯兰墓地紧张问题也日益突出。

我国少数民族都具有自己特有的饮食习惯和饮食禁忌,究其是回、维吾尔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对清真食品的要求特别严格。但在目前,受经济利益驱动,浙江省各地一些清真餐馆在经营上没有完全按照清真的食律、食规、食忌和食礼来执行,清真食品不“清真”的事件仍有发生。引起清真食品市场混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浙江省尚无清真食品的规范化管理规定,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三)公民身份认同不足,纠纷处理难度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逐步融入浙江省的过程中,

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由于在社会保障、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相关的权益等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形成了潜在的利益摩擦源,为求得保护,遇到困难多借助老乡集体的力量,而对当地政府部门却有一定的排斥,这就导致在发生纠纷冲突后容易出现群体上访,个别人员凭借自身的特殊身份,提出一些苛刻的解决办法,甚至采取偏激的手段,尤其是部分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三无人员”,更是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挑战。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汉族聚居的地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转而依靠族群的力量。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加剧了这种认识,一方面,个别排斥和拒绝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仍有发生,特别是某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行事,激化了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某些部门片面强调少数民族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考虑特殊性而仅按照习惯做法去管理;有的则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短期办法,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置同类纠纷的难度,客观上增加了政府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四)基层工作网络不健全,自组织建设难以开展

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不在城市长期定居,居无定所、居住分散且无组织性,这给处于最基层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浙江省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尚不健全,在基层社区,受制于人手少、经费不足、培训机会匮乏等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般没有专人负责,而现有人员对少数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也缺乏了解。在绍兴、义乌和温州等制造业发达地区,大部分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工作生活都在企业,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

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集中租房居住或在经营场所居住,较少与其他族群交往,与当地社区居民形成无形的“屏障”,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还缺少长期有效的载体。另外,由于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组织化可能带来的不可预期性后果的顾虑,加上族群本身“小团体、弱组织”的特性,浙江省各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组织建设停滞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工作进社区。

三、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再次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的基础上提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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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推进现代化浙江建设,就是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牢牢把握 “两个共同”的主题,根据“三个离不开”要求,切实做到:提高“三个思想认识”,把握“三个工作原则”,完善“八个工作机制”。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期,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是主要的流入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构建和谐浙江的需要。当前,浙江正处在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变期”,显现出一系列转型期的复杂特征。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发地区,浙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比别的省市更早、更多、更深刻地感受到许多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构建和谐浙江,正是要在这个转型期的关键时候,解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既是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范畴,也是民族和宗教工作的范畴,作为处理和谐社会“五大关系”中的“两大关系”,认真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构建和谐浙江影响深远。

二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推动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要。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浙江省外来少数民族来自我国的四面八方,其中大部分是来自西南、西北的欠发达地区。他们背井离乡来到浙江,大多是怀着劳动致富、创业发展的理想而来,在他们的身后是千千万万个亟待得到“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少数民族家庭,为他们做好服务和管理,既是浙江省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效举措,也是为推动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作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贡献。而且百万少数民族的到来,也补充了浙江企业劳动力的不足,为浙江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其中有些人还成为在各自行业创业的骨干。同时,在浙务工经商的各地少数民族同胞也展示了他们不同的风俗风情,缩短了浙江本地汉族、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的距离。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能充分体现促进“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工作主题,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推动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和民族进步。50

三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是提高浙江省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城市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剧增和情况复杂考验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所带来的挑战,不仅体现在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也不仅体现在语言障碍、文化差异,还体现在纠纷处理日趋复杂、难度日趋加大,更体现在民族与宗教因素互相掺杂、涉及境内外恐怖势力甚至受到国际政治影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但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还要有扎实的民族宗教工作功底,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灵活及时的反应机制,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打造服务型政府,适应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职能的时代需要。

(二)认真把握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原则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为此,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时,要把握基本的工作原则,具体体现在树立起“三个观念”,处理好“三种关系”。

要牢固树立起“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既不是简单地处理无证经营、打架斗殴之类的小事,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的职责。而是要长期有效地化解矛盾,推动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生活,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中华民族的大事、国家的大事。要认真对待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方面的诉求,慎重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各种纠纷。遇到问题不能互相推诿,要积极、主动、迅速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

二是树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念。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长期交往、不断相互融合的民族关系发展史。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高度,认识到外来少数民族不应该是包袱,而应该是动力,是东西部互动发展的载体,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要充分肯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浙江省做出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有政治上的,不仅是在省内的也是在省外的,不仅关乎当前,也关乎未来。

三是树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民族工作的观念。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要遵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当前浙江省面临的民族关系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清醒认识民族关系的新情况,积极适应利益格局的新调整,努力开创服务管理的新领域,主动接受稳定和谐的新挑战,认真研究管理方式的新课题。

要辨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热情服务和依法管理的关系。要强化服务意识,淡化管理惯性。从加大服务力度、拓宽服务途径入手,但不必单独制定专门的政策。管理要严格遵守现有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具体执法时则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教育疏导和公平正义,从当前侧重防范型、控制型的管理逐渐向人性化的服务型管理转变。

二是处理好推动发展和维护和谐的关系。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经商、务工提供便利,转变观念,调动和激发他们安心工作、共同创业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鼓励他们利用民族民俗文化的优势创业,同时也要不断地引导和规范他们的创业、工作和生活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处理好重点突破和全面推开的关系。城市民族工作是个系统工程,要以城市为平台,重点聚居社区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构筑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当前的重点是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人口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浙江的实际,从成建制与散居群两个方面扎实推进,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整个外来流动人口的大背景来加强服务与管理,真正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所在城市,真正与当地居民实现互动融合,真正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努力完善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机制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基层党组织为龙头,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群团组织为纽带,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统战、民宗、政法、公安、司法、人力社保、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协调。充分加强县一级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充实县一级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比较繁重县的人员力量。建议调整提升民宗部门的职能,在各级民宗部门划出一块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专门研究城市民族问题、

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要重点研究当前最为迫切的清真食品、劳动就业、宗教信仰、殡葬墓地等问题并制订相关政策。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考核机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畅通外来少数民族政治参与途径,积极探索优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民主政治建设的做法,对优秀的少数民族人员要向原籍地通报表彰。

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研究机制。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如互联网的作用,加强对外省来浙少数民族的宣传,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个案宣传、形象宣传,改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的观念。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公民、国家、法制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倡导文明生活、遵纪守法。特别要重视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基层的宣传。利用少数民族活动日、节庆日开展少数民族知识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议在党校以及社会主义学院中开设专题课程,教授少数民族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进一步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的研究,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在外来流动人口的大背景下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重点是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以及相应的公共政策研究。结合文化大省建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活动,大力弘扬各民族“和”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社会,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形成浓郁的创建和谐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实施一项工程:即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外来少数民族劳动力素质,打造少数民族精英队伍。①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宗教行政部门,同时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聘请一批顾问:即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理论政策水平高、熟悉民族历史、热爱民族工作的专业人员、知名人士作为非政府性的民族工作顾问。培养一群人才:即重视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行业技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技术人员等成立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建议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鼓励外来少数民族青年成才。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加社区工作力量,重视社区干部的培训和

①段成荣、迟松剑:《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研究》,《人口学刊》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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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利用社区平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络小组、联谊会、促进会等自组织,完善当前一些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人员组织形式,真正吸收代表人士参加,切实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大示范力度,以点带面形成网络。建议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族少数民族在社区的舞台上展现才能、服务居民。当前首先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础工作,尽可能准确掌握本街道、本社区少数民族的流动情况,为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提供基础保证。其次要把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纳入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考核。第三是利用自组织为载体,推动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同胞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建设,加强纠纷排查,充分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调解中要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做好调解的同时广泛开展人文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探索“以外调外”的调解新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后担任调解员。要重视发挥族群中代表人士、关键人物的作用,发动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组织在联系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重视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作用,提高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

六是建立健全输出输入地对接机制。针对浙江省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及市、县政府层面建立长效的对接机制,建立“一名联络员、一次互访、一次情况沟通座谈会”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相互联系,开展劳务合作,进行经贸协作,联动处理群体性跨省事件,形成民族工作省际合力。①建议输出地在加强双语教育的基础上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提供输入地基本常识培训。针对一些少数民族在浙江省经营的原材料运自原产地的现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予以支持,对运往浙江省的原材料在生产、包装、保险、运输、储藏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充分发挥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指挥部的作用,加强经贸往来和劳务合作,建议在对口的

①李俊青:《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1期。

阿克苏地区建立劳务输送对接机制,在现有的人才、教育、产业等专项规划中增加劳务培训和输送内容。同时鼓励省内大专院校开展省际教育合作,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七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性强的特点,需要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建议设立基础信息平台、民族关系检测预警和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检测系统。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暂住人口信息,增加民族、宗教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责任,以社区、企业为主要区域,依靠外来人口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治安工作人员,全面准确采集外来少数民族的信息,并实现及时完整的信息共享,为联动服务和管理打好基础。建立信息报送网络系统,建立民族年系收集编报制度、处置涉及民族因素事件和民族矛盾纠纷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八是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规保障机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建议加快修订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地方民族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财政支持、少数民族团体建设、子女教育、流动人口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浙江省可研究出台相应的城市民族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人大立法。建议制定《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尽快改变浙江省清真食品市场无章可循的局面。建议用法规形式规范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活动以及民族殡葬行为,真正实现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六五”普法工作,尤其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要消灭盲区死角,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强法制意识,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树立“经商打工必须守法,正常管理应当服从”的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新公民。

责任编辑:孙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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