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扩权强县工作
推进完成情况汇报
根据xx县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强权扩县工作,由党组书记、副局长xxx及相关股室业务员负责接收扩权工作,确保接收事权依法、有序、平稳交接,并做好衔接工作,避免了重复管理。并建立了各事权办理的相关程序、要求、所要带的证件、材料等都公开透明。目前,我局扩权强县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如下:
一、已经接收项目(5项)
(一)“再生育子女审批(行政认可)”(序号: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现已按规定程序审批(此项工作由计生局政法股组织实施)。
(二)“同意使用辅助技术生育技术证明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0),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此项核发已由计生局科技股实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过各级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由县计生局核发(此项工作已由计生局政法股实施)。
(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2),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办证程序,已由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所免费核发。
(五)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非行政许可),已根据国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申请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已由计生局奖扶办组织实施。
二、还没有接收项目(4项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行政许可)” (序号:
47)。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行政许可)” (序号:48)。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非行政许可)” (序号:132)。
(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序号:133)。
以上四项为自治区、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分委托下放,下放程度为部分下放。下放后的县级行政审批权限是,符合条件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另文规定)根据上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审批。目前这些项目还未经市级政府审核批准。
三、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职,建立审批组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接收实施方案,并就具体工作分别建立审批制度,明确职能股室具体负责放权事项,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扩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衔接,规范审批程序。职能股室积极与区、市人口计生委业务处室做好衔接,明确规定了再生育等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下放权限的顺利实施。同
时将项目审批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全体计生干部开展了审批的权限、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的业务培训,提高了计生干部为民办事的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局只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再生育审批、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项目审核工作量较大,涉及内容较多,均需要相应的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和分管领导审核,而所对应的工作人员业务量大、任务繁重,还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同时,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将有所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扩权强县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与上级计生部门衔接,尽可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抓好审批工作。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6月10日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扩权强县工作
推进完成情况汇报
根据xx县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强权扩县工作,由党组书记、副局长xxx及相关股室业务员负责接收扩权工作,确保接收事权依法、有序、平稳交接,并做好衔接工作,避免了重复管理。并建立了各事权办理的相关程序、要求、所要带的证件、材料等都公开透明。目前,我局扩权强县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如下:
一、已经接收项目(5项)
(一)“再生育子女审批(行政认可)”(序号: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现已按规定程序审批(此项工作由计生局政法股组织实施)。
(二)“同意使用辅助技术生育技术证明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0),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此项核发已由计生局科技股实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过各级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由县计生局核发(此项工作已由计生局政法股实施)。
(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非行政许可)”(序号:482),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办证程序,已由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所免费核发。
(五)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非行政许可),已根据国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申请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已由计生局奖扶办组织实施。
二、还没有接收项目(4项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行政许可)” (序号:
47)。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行政许可)” (序号:48)。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非行政许可)” (序号:132)。
(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序号:133)。
以上四项为自治区、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分委托下放,下放程度为部分下放。下放后的县级行政审批权限是,符合条件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另文规定)根据上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审批。目前这些项目还未经市级政府审核批准。
三、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职,建立审批组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接收实施方案,并就具体工作分别建立审批制度,明确职能股室具体负责放权事项,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扩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衔接,规范审批程序。职能股室积极与区、市人口计生委业务处室做好衔接,明确规定了再生育等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下放权限的顺利实施。同
时将项目审批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全体计生干部开展了审批的权限、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的业务培训,提高了计生干部为民办事的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局只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再生育审批、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项目审核工作量较大,涉及内容较多,均需要相应的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和分管领导审核,而所对应的工作人员业务量大、任务繁重,还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同时,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将有所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扩权强县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与上级计生部门衔接,尽可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抓好审批工作。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