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论文
学院:经济与法律学院
专业:金融学
班级:金融
112班 姓名:张娜 学号:[1**********]3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班级:金融112班,姓名:张娜)
摘要: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严重,许多自然因素人们还不能有效控制。农业保险的开办,对于管理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一定作用。随着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运用农业保险手段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央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是困扰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软弱性和广泛存在的小规模农户经营,使得农业客观上存在多种自然风险和政策、制度等社会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等经济风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保险公司;缓慢发展
引言:中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中国现行的社会救济制度还不能对农业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足够的补偿。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很大,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农业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制度。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是农业的根本特性,因此,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受着自然和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市场风险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客观需要。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实际上处于一种极度的不确定状态,客观需要能够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管理机制。从2004年起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在全国全面启动以来发展不尽如人意。从国内外研究来看,农业保险要长远发展,增加有效需求是关键。农业保险作为对农业风险损失事后补偿的一种手段,对稳定和保障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农民、保险政策、外部效应和保险公司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并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正文:(一)农民方面的原因
1、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了解
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了解,缺乏参保主动性。中国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未来各种风险缺乏周全的考虑,并时常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受灾时感到保险重要,无灾时则缺少防范,以为参加保险后如无发生灾害,则只交保费而没有收益,经济上要吃亏,以为保费是一种额外负担。一些风险不大的农业保险种类,农民根本不愿意参加,一些风险大的农业保险种类,保险公司又很难支付高赔率。
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收入水平低,难以支付相对较高的保费,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险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是一种奢饰品,保险作为一种满足安全层面的商品,只有农民在满足了生活需求之后才会产生对保险的需求。与中国农民低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农业保险的高保费。中国农民在较低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的生活开支后,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要在这些剩余收入中,再分出一部分来购买农业保险,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3、农户经营规模狭小
中国农村的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基本上是按户均分承包,且划分零散。根据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往年未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四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550.8万亩。2009年二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全国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小。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农户自给性需要和种植的多样化,以及经营土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在某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灾害损失经济影响的降低进一步减少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保险政策方面的原因
1、农业保险监管滞后
第一,农业保险监督成本高,有效性差,中国的保险监管起步晚,技术和经验缺乏,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及费率的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既带来了繁重的监管任务和监管成本,又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1980年以前,中国保险机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农业保险是其开办的一个商业险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垂直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监管。从1980年起,具体执行保险监管职能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的保险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保险司,专门负责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保险监管。现在的保险监管机构是1998年11月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缺乏专门针对政策性业务的监管,对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实施不同的监管规则,这是国际惯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
2、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方式、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尽管中国农业法、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省级人民保险公司设有农业保险处,有的省则连农业保险处也没有,而只是在财产保险处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在县级人民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没有专门的经办农业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的这种机构设置,难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存在很大的真空地带。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应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例如,全国范围内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各级地方政府可在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开展统保试点。
(三)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就是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按照外部效应结果的不同,可以将外部效应区分为正的外部效应与负的外部效应。微观经济学关于产品定价和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是假定消费和生产无外部经济效果,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经济主体活动总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由于这种影响没有在商品价格中正确计入,故会造成市场扭曲。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引进农业保险,保险人不一定得益,而广大消费者才是农业保险的得益者。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因其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该种物品或服务所能带来的社会边际效益,它的生产和销售会呈现不足状态。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不足正好印证了这一原理。
(四)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
1、农业保险自身的技术难题
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技术难题主要有:(1)农业保险厘定费率难度大。农业保险费率不易厘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对象是有生命力的农作物和动物,且以露天作业为主,因而特别容易受自然灾害侵害。二是农业保险标的分布地域辽阔,各地方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程度、发生频率及周期都难以估计。同其他险种一样,农业保险的保费率是由损失发生概率和附加费率组成,而上述特点说明了要准确统计出农业风险的损失发生概率和附加费率是很难的。(2)查灾、定损技术落后。农业保险的查灾和定损需要专业人员,且查灾和定损手段科技含量高,而先进查灾和定损工具的购置与专业人员的聘用,无疑会大大增加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抬高保费,这既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也会减少农户对保险的需求。(3)道德风险不易防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效监督机制缺失,保险标的不可控性,信息不对称时有发生,导致农业保险标的在发生损失或即将发生损失情况下,仅仅通过一般的保险技术难以控制其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2、农业保险利益不明显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大数法则,即承保面大,才能分散风险。目前由于农业保险的面窄量小,承保比例很低,加上灾害发生频繁,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1985年至2003年,农业保费累计收入77.35亿元,农业保险赔款累计67.2亿元,赔付率高达86.89%。在这19年中,赔付率达到或超过100%的7年,最高赔付率为136.34%,最低为63.94%。如果再加上农业保险经营费用,则农业保险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再加上农业保险在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中所占比重极低,又不是未来保险公司具有发展前途的经营项目,在商业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体制下,压缩农业保险业务成了必然选择。
3、农业保险的高风险
农业保险的对象是具有生命力的动植物,特别是种植业要受气候、土壤、雨量等自然因素影响,这就决定了农业运行风险要高于工业和其他产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灾害具有危害面广,成灾率高的特点,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极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本身风险过高,从而造成“保得多也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同时因为没有大量的农业经营者来参加农业保险,无法形成大数法则效应,从而造成保费过高。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自然灾害分布不均,结果是只有那些对自身农业经营情况非常了解,且预见损失概率最高的农业经营者参保,其他人不参保,最后导致保险公司入不敷出。
4、保险公司运营资产渠道窄
实践表明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费用要高于其他险种,这会对农业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提出更高要求。而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中国保险公司运营资产的渠道很窄,国内对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禁令颇多,这样资产运营的收益无
法抵冲农业保险运营的高成本,再加上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最终导致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只赔不赚。当前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城市市场的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在加大创新力度的同时,发现新的市场是每个公司面临的课题,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农村保险消费能力正在逐步得到培育和壮大,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投入,在当前情势下双方都出于主动的地位,积极性高,才能促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5、农业险种核算管理办法不合理
由于目前农业保险经营附属在财产保险中,与其他保险一样实行“单独核算,一年一算,盈余上交”的核算管理办法,无法积累农业保险基金。而农业风险年际差异很大,发生地区集中,不能积累农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办法,显然不适合农业保险自身经营的特点。况且以利润为考核指标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了农业保险的生存空间。
综述:从以上分析可知,导致当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全面解决困扰农业保险发展的这些问题,中国农业保险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于当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要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紧靠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必须社会各方面一同努力,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扩大财政对农业方面的支出;政府应促进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民增加对农业风险的认识程度,从主观上认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此外,政府还应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农民认识和了解农业保险。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农民应增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如果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作用,必然会减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M],2001:21
[2]陈盛伟.保险学.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M],2004
[3] 我国县域金融结构的缺陷与优化-金融教育研究-2013年 第1期 (6)
[4]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
[5]农业保险需要建立大灾风险管理制度-上海保险-2013年 第1期 (4)
[6]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研究[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农业经济学论文
学院:经济与法律学院
专业:金融学
班级:金融
112班 姓名:张娜 学号:[1**********]3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班级:金融112班,姓名:张娜)
摘要: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严重,许多自然因素人们还不能有效控制。农业保险的开办,对于管理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一定作用。随着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运用农业保险手段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央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是困扰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软弱性和广泛存在的小规模农户经营,使得农业客观上存在多种自然风险和政策、制度等社会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等经济风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保险公司;缓慢发展
引言:中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中国现行的社会救济制度还不能对农业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足够的补偿。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很大,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农业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制度。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是农业的根本特性,因此,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受着自然和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市场风险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客观需要。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实际上处于一种极度的不确定状态,客观需要能够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管理机制。从2004年起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在全国全面启动以来发展不尽如人意。从国内外研究来看,农业保险要长远发展,增加有效需求是关键。农业保险作为对农业风险损失事后补偿的一种手段,对稳定和保障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农民、保险政策、外部效应和保险公司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并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正文:(一)农民方面的原因
1、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了解
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了解,缺乏参保主动性。中国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未来各种风险缺乏周全的考虑,并时常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受灾时感到保险重要,无灾时则缺少防范,以为参加保险后如无发生灾害,则只交保费而没有收益,经济上要吃亏,以为保费是一种额外负担。一些风险不大的农业保险种类,农民根本不愿意参加,一些风险大的农业保险种类,保险公司又很难支付高赔率。
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收入水平低,难以支付相对较高的保费,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险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是一种奢饰品,保险作为一种满足安全层面的商品,只有农民在满足了生活需求之后才会产生对保险的需求。与中国农民低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农业保险的高保费。中国农民在较低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的生活开支后,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要在这些剩余收入中,再分出一部分来购买农业保险,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3、农户经营规模狭小
中国农村的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基本上是按户均分承包,且划分零散。根据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往年未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四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550.8万亩。2009年二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全国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小。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农户自给性需要和种植的多样化,以及经营土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在某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灾害损失经济影响的降低进一步减少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保险政策方面的原因
1、农业保险监管滞后
第一,农业保险监督成本高,有效性差,中国的保险监管起步晚,技术和经验缺乏,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及费率的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既带来了繁重的监管任务和监管成本,又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1980年以前,中国保险机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农业保险是其开办的一个商业险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垂直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监管。从1980年起,具体执行保险监管职能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的保险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保险司,专门负责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保险监管。现在的保险监管机构是1998年11月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缺乏专门针对政策性业务的监管,对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实施不同的监管规则,这是国际惯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
2、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方式、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尽管中国农业法、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省级人民保险公司设有农业保险处,有的省则连农业保险处也没有,而只是在财产保险处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在县级人民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没有专门的经办农业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的这种机构设置,难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存在很大的真空地带。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应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例如,全国范围内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各级地方政府可在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开展统保试点。
(三)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就是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按照外部效应结果的不同,可以将外部效应区分为正的外部效应与负的外部效应。微观经济学关于产品定价和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是假定消费和生产无外部经济效果,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经济主体活动总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由于这种影响没有在商品价格中正确计入,故会造成市场扭曲。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引进农业保险,保险人不一定得益,而广大消费者才是农业保险的得益者。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因其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该种物品或服务所能带来的社会边际效益,它的生产和销售会呈现不足状态。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不足正好印证了这一原理。
(四)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
1、农业保险自身的技术难题
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技术难题主要有:(1)农业保险厘定费率难度大。农业保险费率不易厘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对象是有生命力的农作物和动物,且以露天作业为主,因而特别容易受自然灾害侵害。二是农业保险标的分布地域辽阔,各地方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程度、发生频率及周期都难以估计。同其他险种一样,农业保险的保费率是由损失发生概率和附加费率组成,而上述特点说明了要准确统计出农业风险的损失发生概率和附加费率是很难的。(2)查灾、定损技术落后。农业保险的查灾和定损需要专业人员,且查灾和定损手段科技含量高,而先进查灾和定损工具的购置与专业人员的聘用,无疑会大大增加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抬高保费,这既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也会减少农户对保险的需求。(3)道德风险不易防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效监督机制缺失,保险标的不可控性,信息不对称时有发生,导致农业保险标的在发生损失或即将发生损失情况下,仅仅通过一般的保险技术难以控制其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2、农业保险利益不明显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大数法则,即承保面大,才能分散风险。目前由于农业保险的面窄量小,承保比例很低,加上灾害发生频繁,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1985年至2003年,农业保费累计收入77.35亿元,农业保险赔款累计67.2亿元,赔付率高达86.89%。在这19年中,赔付率达到或超过100%的7年,最高赔付率为136.34%,最低为63.94%。如果再加上农业保险经营费用,则农业保险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再加上农业保险在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中所占比重极低,又不是未来保险公司具有发展前途的经营项目,在商业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体制下,压缩农业保险业务成了必然选择。
3、农业保险的高风险
农业保险的对象是具有生命力的动植物,特别是种植业要受气候、土壤、雨量等自然因素影响,这就决定了农业运行风险要高于工业和其他产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灾害具有危害面广,成灾率高的特点,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极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本身风险过高,从而造成“保得多也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同时因为没有大量的农业经营者来参加农业保险,无法形成大数法则效应,从而造成保费过高。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自然灾害分布不均,结果是只有那些对自身农业经营情况非常了解,且预见损失概率最高的农业经营者参保,其他人不参保,最后导致保险公司入不敷出。
4、保险公司运营资产渠道窄
实践表明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费用要高于其他险种,这会对农业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提出更高要求。而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中国保险公司运营资产的渠道很窄,国内对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禁令颇多,这样资产运营的收益无
法抵冲农业保险运营的高成本,再加上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最终导致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只赔不赚。当前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城市市场的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在加大创新力度的同时,发现新的市场是每个公司面临的课题,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农村保险消费能力正在逐步得到培育和壮大,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投入,在当前情势下双方都出于主动的地位,积极性高,才能促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5、农业险种核算管理办法不合理
由于目前农业保险经营附属在财产保险中,与其他保险一样实行“单独核算,一年一算,盈余上交”的核算管理办法,无法积累农业保险基金。而农业风险年际差异很大,发生地区集中,不能积累农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办法,显然不适合农业保险自身经营的特点。况且以利润为考核指标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了农业保险的生存空间。
综述:从以上分析可知,导致当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全面解决困扰农业保险发展的这些问题,中国农业保险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于当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要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紧靠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必须社会各方面一同努力,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扩大财政对农业方面的支出;政府应促进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民增加对农业风险的认识程度,从主观上认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此外,政府还应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农民认识和了解农业保险。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农民应增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如果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作用,必然会减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M],2001:21
[2]陈盛伟.保险学.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M],2004
[3] 我国县域金融结构的缺陷与优化-金融教育研究-2013年 第1期 (6)
[4]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
[5]农业保险需要建立大灾风险管理制度-上海保险-2013年 第1期 (4)
[6]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研究[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