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急救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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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尼可刹米(可拉明)——呼吸中枢兴奋药。过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地兴奋呼吸中枢,亦具有兴奋延髓呼吸中枢的作用。用于中枢性呼衰、继发性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过大剂量会可致血压升高、心悸、震颤、抽搐、高热。

2.山梗菜碱(洛贝林)——呼吸兴奋药。可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维持时间短)。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以及肺炎等引起的呼衰。/量过大可引起出汗、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痉挛及昏迷。

3.盐酸肾上腺素——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兴奋α和β受体,增强心肌收缩力,加快心率,收缩血管,松弛胃肠道和支气管平滑肌。用于心脏复苏、过敏性休克、支气管痉挛等。/不良反应有心率增快、心律不齐甚至室颤,剂量过大或静注过快可使血压骤升。

4.异丙肾上腺素(喘息定)——拟肾上腺素药。兴奋心脏,改善心脏传导,增加回心血量,扩张内脏血管,扩张支气管平滑肌。用于缓慢性心律失常、中毒性休克和支气管哮喘。/过量可致心律失常。

5.利多卡因——1b类抗心律失常、局麻药。主要作用于心室肌,可降低心肌兴奋性,减慢传导速度,提高室颤阈。用于因急性心梗、洋地黄中毒等所致的急性室性心率失常包括室颤等。/剂量过大可引起惊厥、心跳骤停等。严重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6.心律平——1c类抗心律失常药。具有膜稳定作用、轻度β受体组滞作用和钙通道阻滞作用;增加冠脉血流及轻中度抑制心肌收缩力作用。用于室早、阵发性室速及预激综合征。/充血性心衰、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心源性休克、电解质紊乱、病窦等禁用。

7.异搏定——抗心律失常药、钙通道阻滞药。抑制细胞膜内流,减慢心率及房室传导,减弱心肌收缩力,降低心肌耗氧,降低外周循环阻力。用于阵发性室上速、房性或交界性早搏、房颤、房扑、心绞痛、高血压等。/室性心律失常、心衰、低血压、传导阻滞、病窦心源性休克禁用。

8.西地兰(毛花强心丙)——洋地黄类强心药。正性肌力、减慢心率、利尿等。用于急慢性心衰、房颤和阵发性室上速。过量时可有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律失常、黄视等。

9.多巴胺——抗休克的血管活性药物。为体内合成肾上腺素的前体,具有β受体激动作用,也有一定的α受体激动作用。能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加快心率作用;收缩外周血管,扩张内脏血管,利尿作用。用于各种休克的治疗。/大剂量可使呼吸加速、心率失常;使用前应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

10.多巴酚丁胺——选择性心脏β1受体激动剂。能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对心率影响较小。用于急性心梗、肺梗引起的心源性休克及术后低血容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与硝普钠合用有协同作用。/高血压、房颤、糖尿病、血管痉挛倾向、肥厚性梗阻性心肌病患者禁用。

11.间羟胺(阿拉明)——拟肾上腺素药。以兴奋α受体为主,对β1受体作用较弱,能缓慢持久地收缩血管和中度增强心肌收缩力。用于各种休克及手术时低血压、心梗性休克等。/可引起心律失常、血压剧升、急性肺水肿及心脏骤停等药液漏出血管和产生局部坏死。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器质性心脏病、甲亢和糖尿病患者禁用。

12.硝普钠——强效、速效血管扩张剂。直接扩张小动脉和小静脉,降低外周血管阻力。用于高血压急症和急性心衰。/可引起险峻的低血压;用于心衰,要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停药时逐渐减量;要临时配制,并于12小时内用完;避光。

13.硝酸甘油——直接血管扩张剂。扩张静脉和小动脉,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减少心肌耗氧,改善冠脉供血。用于充血性心衰和高血压;也用于治疗肺水肿、肢端静脉痉挛及预防心绞痛。/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脑出血、颅外伤、青光眼、过敏者禁用。

14.立其丁(酚妥拉明)——α受体阻滞剂。直接扩张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显著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和心脏后负荷。用于防治嗜铬细胞瘤所致高血压及高血压危象;难治性心衰;心源性和中毒性休克、重症肺炎;局部浸润注射防止去甲肾上腺素外溢所致的局部组织坏死的发生,外周血管痉挛性疾病及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等。/常见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心绞痛等。肾功能不全、胃炎、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15.阿托品——M胆碱受体拮抗剂。能解除胃肠及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散大瞳孔,升高眼压。较大剂量可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率加快。能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而起到抗休克作用,并能兴奋呼吸中枢。用于内脏绞痛、早搏、感染性休克、急性微循环障碍、严重心动过缓、有机磷农药中毒、麻醉时抑制腺体分泌、阿-斯综合征等。/过量可有言语不清、呼吸困难、心跳加快等。青光眼禁用。

16. 654-2(山莨菪碱)——M胆碱受体拮抗剂。作用与阿托品相似,解痉作用较强,抑制腺体分泌较弱。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也用于胃炎、胰腺炎、胆道痉挛及胆汁排泄障碍、多汗症及遗尿等。/手术前和青光眼患者忌用。

17.氨茶碱——平喘药。直接扩张支气管、兴奋呼吸中枢、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肾血流及利尿等作用。用于支哮,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也用于心源性哮喘及伴有高血压的哮喘。/静滴过快和用量过大,可引起头晕、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剧降、惊厥、休克等。心律失常、严重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充血性心衰、高血压、甲亢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等患者慎用。

18.速尿(呋塞米)——强效利尿剂。可使大量Na+、Cl-、K+、Ca+、Mg+和水排出体外。用于充血性心衰、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等水肿疾病,与其他药物合用用于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也可用于高血压、高钾血症、急性药物中毒及预防急性肾衰。 /可致低血压、脱水、低钾低钠低钙血症等,还可引起高尿酸血症、胃肠道紊乱、胃肠道出血、变态反应及血糖升高等。大量静注可引起暂时性耳聋,可加重特发性水肿。低钾血症、肝性脑病患者、大剂量使用洋地黄患者禁用。

19.地塞米松(氟美松)——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炎、抗毒、抗过敏,对垂体-肾上腺皮质的抑制作用较强。主要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疾病;亦用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降低颅内压等。/糖尿病、柯兴综合征、精神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等慎用。

20.安定(地西泮)——苯二氮卓类中枢神经抑制药。具有镇静、催眠、肌肉松弛、抗惊厥作用。用于失眠症、癫痫持续状态或小儿高热、破伤风及阿托品等药物中毒所致的惊厥。/常见的有嗜睡、镇静、共济失调等。/青光眼、重症肌无力、恐怖症或强迫症患者禁用。

21.垂体后叶素——具有止血、抗利尿作用。用于呕血、咯血、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产后出血。含催产素,小剂量可增强子宫的节律性收缩,大剂量能引起强直性收缩,使子宫肌层内血管受压迫而起止血作用。/高血压、冠心病、心衰、肺心病禁用。

22.纳洛酮——阿片受体拮抗剂。能调节儿茶酚氨和前列腺素释放,解除小动脉痉挛,从而改善脑循环,恢复脑细胞功能。用于解救吗啡类镇痛药过量或中毒、酒精中毒、呼吸抑制及脑复苏等。/心功能障碍、高血压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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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尼可刹米(可拉明)——呼吸中枢兴奋药。过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地兴奋呼吸中枢,亦具有兴奋延髓呼吸中枢的作用。用于中枢性呼衰、继发性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过大剂量会可致血压升高、心悸、震颤、抽搐、高热。

2.山梗菜碱(洛贝林)——呼吸兴奋药。可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维持时间短)。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以及肺炎等引起的呼衰。/量过大可引起出汗、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痉挛及昏迷。

3.盐酸肾上腺素——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兴奋α和β受体,增强心肌收缩力,加快心率,收缩血管,松弛胃肠道和支气管平滑肌。用于心脏复苏、过敏性休克、支气管痉挛等。/不良反应有心率增快、心律不齐甚至室颤,剂量过大或静注过快可使血压骤升。

4.异丙肾上腺素(喘息定)——拟肾上腺素药。兴奋心脏,改善心脏传导,增加回心血量,扩张内脏血管,扩张支气管平滑肌。用于缓慢性心律失常、中毒性休克和支气管哮喘。/过量可致心律失常。

5.利多卡因——1b类抗心律失常、局麻药。主要作用于心室肌,可降低心肌兴奋性,减慢传导速度,提高室颤阈。用于因急性心梗、洋地黄中毒等所致的急性室性心率失常包括室颤等。/剂量过大可引起惊厥、心跳骤停等。严重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6.心律平——1c类抗心律失常药。具有膜稳定作用、轻度β受体组滞作用和钙通道阻滞作用;增加冠脉血流及轻中度抑制心肌收缩力作用。用于室早、阵发性室速及预激综合征。/充血性心衰、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心源性休克、电解质紊乱、病窦等禁用。

7.异搏定——抗心律失常药、钙通道阻滞药。抑制细胞膜内流,减慢心率及房室传导,减弱心肌收缩力,降低心肌耗氧,降低外周循环阻力。用于阵发性室上速、房性或交界性早搏、房颤、房扑、心绞痛、高血压等。/室性心律失常、心衰、低血压、传导阻滞、病窦心源性休克禁用。

8.西地兰(毛花强心丙)——洋地黄类强心药。正性肌力、减慢心率、利尿等。用于急慢性心衰、房颤和阵发性室上速。过量时可有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律失常、黄视等。

9.多巴胺——抗休克的血管活性药物。为体内合成肾上腺素的前体,具有β受体激动作用,也有一定的α受体激动作用。能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加快心率作用;收缩外周血管,扩张内脏血管,利尿作用。用于各种休克的治疗。/大剂量可使呼吸加速、心率失常;使用前应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

10.多巴酚丁胺——选择性心脏β1受体激动剂。能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对心率影响较小。用于急性心梗、肺梗引起的心源性休克及术后低血容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与硝普钠合用有协同作用。/高血压、房颤、糖尿病、血管痉挛倾向、肥厚性梗阻性心肌病患者禁用。

11.间羟胺(阿拉明)——拟肾上腺素药。以兴奋α受体为主,对β1受体作用较弱,能缓慢持久地收缩血管和中度增强心肌收缩力。用于各种休克及手术时低血压、心梗性休克等。/可引起心律失常、血压剧升、急性肺水肿及心脏骤停等药液漏出血管和产生局部坏死。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器质性心脏病、甲亢和糖尿病患者禁用。

12.硝普钠——强效、速效血管扩张剂。直接扩张小动脉和小静脉,降低外周血管阻力。用于高血压急症和急性心衰。/可引起险峻的低血压;用于心衰,要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停药时逐渐减量;要临时配制,并于12小时内用完;避光。

13.硝酸甘油——直接血管扩张剂。扩张静脉和小动脉,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减少心肌耗氧,改善冠脉供血。用于充血性心衰和高血压;也用于治疗肺水肿、肢端静脉痉挛及预防心绞痛。/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脑出血、颅外伤、青光眼、过敏者禁用。

14.立其丁(酚妥拉明)——α受体阻滞剂。直接扩张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显著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和心脏后负荷。用于防治嗜铬细胞瘤所致高血压及高血压危象;难治性心衰;心源性和中毒性休克、重症肺炎;局部浸润注射防止去甲肾上腺素外溢所致的局部组织坏死的发生,外周血管痉挛性疾病及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等。/常见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心绞痛等。肾功能不全、胃炎、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15.阿托品——M胆碱受体拮抗剂。能解除胃肠及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散大瞳孔,升高眼压。较大剂量可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率加快。能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而起到抗休克作用,并能兴奋呼吸中枢。用于内脏绞痛、早搏、感染性休克、急性微循环障碍、严重心动过缓、有机磷农药中毒、麻醉时抑制腺体分泌、阿-斯综合征等。/过量可有言语不清、呼吸困难、心跳加快等。青光眼禁用。

16. 654-2(山莨菪碱)——M胆碱受体拮抗剂。作用与阿托品相似,解痉作用较强,抑制腺体分泌较弱。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也用于胃炎、胰腺炎、胆道痉挛及胆汁排泄障碍、多汗症及遗尿等。/手术前和青光眼患者忌用。

17.氨茶碱——平喘药。直接扩张支气管、兴奋呼吸中枢、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肾血流及利尿等作用。用于支哮,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也用于心源性哮喘及伴有高血压的哮喘。/静滴过快和用量过大,可引起头晕、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剧降、惊厥、休克等。心律失常、严重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充血性心衰、高血压、甲亢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等患者慎用。

18.速尿(呋塞米)——强效利尿剂。可使大量Na+、Cl-、K+、Ca+、Mg+和水排出体外。用于充血性心衰、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等水肿疾病,与其他药物合用用于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也可用于高血压、高钾血症、急性药物中毒及预防急性肾衰。 /可致低血压、脱水、低钾低钠低钙血症等,还可引起高尿酸血症、胃肠道紊乱、胃肠道出血、变态反应及血糖升高等。大量静注可引起暂时性耳聋,可加重特发性水肿。低钾血症、肝性脑病患者、大剂量使用洋地黄患者禁用。

19.地塞米松(氟美松)——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炎、抗毒、抗过敏,对垂体-肾上腺皮质的抑制作用较强。主要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疾病;亦用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降低颅内压等。/糖尿病、柯兴综合征、精神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等慎用。

20.安定(地西泮)——苯二氮卓类中枢神经抑制药。具有镇静、催眠、肌肉松弛、抗惊厥作用。用于失眠症、癫痫持续状态或小儿高热、破伤风及阿托品等药物中毒所致的惊厥。/常见的有嗜睡、镇静、共济失调等。/青光眼、重症肌无力、恐怖症或强迫症患者禁用。

21.垂体后叶素——具有止血、抗利尿作用。用于呕血、咯血、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产后出血。含催产素,小剂量可增强子宫的节律性收缩,大剂量能引起强直性收缩,使子宫肌层内血管受压迫而起止血作用。/高血压、冠心病、心衰、肺心病禁用。

22.纳洛酮——阿片受体拮抗剂。能调节儿茶酚氨和前列腺素释放,解除小动脉痉挛,从而改善脑循环,恢复脑细胞功能。用于解救吗啡类镇痛药过量或中毒、酒精中毒、呼吸抑制及脑复苏等。/心功能障碍、高血压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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