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相关知识

教代会知识问答

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上海市实施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

2.学校教代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是怎样的?

答:早在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在党委领导下,定期举行师生员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的报告,讨论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性质、地位和职权

3.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扩大基层民主时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4.怎样理解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鉴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如校、院(系)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以及工作机构等。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专门颁布了教代会法规。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十多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将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当之无愧。当然,这并不意味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

5.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6.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7.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8.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决定、评议)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9.学校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10.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11.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代表的任期是多少?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而工代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年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3.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代表素质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但是,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以便把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应具备哪些素质呢?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14.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高等学校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选举。人数较多的部门,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组室进行选举。普教系统学校,以组室为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

学校,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15.怎样组成代表团(组)?

答: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代表选出后,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许多高等学校选部门工会主席担任代表团(组)长,这有利于工会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的学校,应明确代表团(组)也实行合一。

16.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教职工代表团(组)长是校内各部门教职工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由全体代表选举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工作职责是:

(1)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2)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3)参加学校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4)参加本部门党政有关会议;

(5)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1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相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18.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临时机构)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比如,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9.为什么要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是由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总体素质是好的,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教职工代表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代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少必要的认识,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等了解不多,对教代会的议事程序不够熟悉,等等。以致于出现代表责任感不够强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加上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因此,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20.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好教代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对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动。

(3)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可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如教代会议题涉及聘用合同制,可以组织代表学习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明确做法,更好地参与这项改革。

21.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

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临时机构)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比如,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9.为什么要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是由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总体素质是好的,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教职工代表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代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少必要的认识,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等了解不多,对教代会的议事程序不够熟悉,等等。以致于出现代表责任感不够强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加上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因此,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20.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好教代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对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动。

(3)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可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如教代会议题涉及聘用合同制,可以组织代表学习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明确做法,更好地参与这项改革。

21.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

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2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组)先写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撤销和补选代表结束后,由代表团(组)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校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3.补选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民主程序?

答:教职工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经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可后,在原选区内,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4.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

答:召开教代会,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校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25.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由谁承担?

答: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通常是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26.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有哪些方面内容?

答: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27.什么是教代会议题?怎样确定议题?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28.什么是教代会议程?大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29.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30.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31.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32.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几次?“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代会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目前学校开会次数尚无明确规定,大多数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已成惯例。

什么是定期开会?有的学校认为,不管放在哪个月,只要每学年召开一次或两次大会,就是定期开会。这种理解不太准确,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走样。定期开会的含义是,大会定在每年的哪个具体时间或阶段召开。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每年定在三月初召开。到底放在每年什么时候召开,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每年两次大会定在两个学期的结束前后召开为宜。教代会定期开会形成制度,可避免随意性,也便于学校工作计划安排。

33.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34.大会主席团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

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自行确定。以目前各类学校的规模,可在7至25人之间考虑。

35.大会主席团怎样产生?

答: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办法。

36.主席团是否要常设?

答:现行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大会召开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因此,以不设立常设主席团为宜。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应由学校工会承担。如遇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确认。 有些学校作为尝试,教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如行之有效,教代会大会也认可,可以继续试行下去,但要协调好与学校工会的工作关系。常设主席团主席,可推选校工会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7.什么是教代会预备会?怎样召开预备会?

答;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是(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

(2)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休会片刻,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会主席团未选出之前,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出之后,由大会主席团推派执行主席主持。另一种是教代会换届后,设立常任主席团(即届内各次教代会不重新选举主席团),届内历次代表大会预备会均由主席团主持。

38.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7)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39.教代会大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但是,如果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较多,要作出许多单项决议,交大会表决起来比较繁琐。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但是综合性决议中,如果教职工代表对其中某一项有不同意见,在表决时就会产生一些困难。 两种类型的决议,各有利弊,究竟选用哪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决定。

40.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答: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是: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41.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答: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采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42.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43.教代会大会决议在闭会期间需要修改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学校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等等,原决议可以作适当修改。原决议需要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44.教代会闭会期间怎样组织代表视察活动?

答: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或者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在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代表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应当是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问题。为使代表视察活动富有成效,在视察活动前,组织者应制定视察方案,明确内容和重点,并且和学校有关方面事先联系和协商,便于提高视察效果。视察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视察情况。

45.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参加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各代表团(组)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46.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答: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某些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协商或讨论决定,可以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有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涉及内容,只能是临时遇到但又必须由教代会解决的问题,以及与民主管理有关工作。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加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47.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答: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项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代表会议只能作为教代会的一种

补充形式,不应替代教职工代表大会。

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学校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教代会组织体系

48.教代会要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答: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学校教代会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可以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与学校行政有关的工作对口,并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立。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多设几个,规模较小的少设一些,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49.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什么?

答: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作为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

(2)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4)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5)大会和学校工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50.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组建和产生? 怎样开展工作?

答: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成员应以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每个委员会(小组)的人数,可根据工作简繁、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酌情决定,一般以5—9人为宜。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名单,经大会代表举手通过产生。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其成员多为不脱产的教职工代表,不宜承担太多的工作任务。因此,应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确定各个委员会特定的工作目标,安排一些比较紧迫、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活动的时间以每月安排一次为宜。

51.怎样确定教代会届次?

答:教代会的“届”是时间概念,是指代表的任期。如果规定三年为一届,三年期满后就要选出下一届代表。教代会开会的“次”,是指在届期内召开大会的序数。一届教代会在届期内,一般要开数次大会。比如,某学校首届教代会规定届期为三年,第一次大会就是首届一次,第二次大会是首届二次„„,以此类推。满三年换届后再开会,就是二届一次,二届二次„„。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06年1月

教代会知识问答

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上海市实施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

2.学校教代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是怎样的?

答:早在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在党委领导下,定期举行师生员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的报告,讨论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性质、地位和职权

3.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扩大基层民主时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4.怎样理解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鉴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如校、院(系)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以及工作机构等。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专门颁布了教代会法规。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十多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将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当之无愧。当然,这并不意味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

5.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6.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7.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8.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决定、评议)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9.学校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10.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11.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代表的任期是多少?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而工代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年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3.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代表素质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但是,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以便把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应具备哪些素质呢?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14.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高等学校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选举。人数较多的部门,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组室进行选举。普教系统学校,以组室为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

学校,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15.怎样组成代表团(组)?

答: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代表选出后,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许多高等学校选部门工会主席担任代表团(组)长,这有利于工会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的学校,应明确代表团(组)也实行合一。

16.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教职工代表团(组)长是校内各部门教职工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由全体代表选举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工作职责是:

(1)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2)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部门代表活动;

(3)参加学校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4)参加本部门党政有关会议;

(5)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1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相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18.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临时机构)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比如,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9.为什么要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是由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总体素质是好的,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教职工代表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代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少必要的认识,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等了解不多,对教代会的议事程序不够熟悉,等等。以致于出现代表责任感不够强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加上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因此,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20.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好教代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对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动。

(3)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可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如教代会议题涉及聘用合同制,可以组织代表学习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明确做法,更好地参与这项改革。

21.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

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临时机构)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比如,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9.为什么要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是由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总体素质是好的,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教职工代表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代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少必要的认识,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等了解不多,对教代会的议事程序不够熟悉,等等。以致于出现代表责任感不够强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加上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因此,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20.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好教代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对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动。

(3)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可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如教代会议题涉及聘用合同制,可以组织代表学习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明确做法,更好地参与这项改革。

21.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主要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

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休、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办理手续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二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2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组)先写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撤销和补选代表结束后,由代表团(组)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校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3.补选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民主程序?

答:教职工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经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可后,在原选区内,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4.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

答:召开教代会,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校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25.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由谁承担?

答: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通常是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26.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有哪些方面内容?

答: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27.什么是教代会议题?怎样确定议题?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28.什么是教代会议程?大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29.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30.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31.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32.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几次?“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代会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目前学校开会次数尚无明确规定,大多数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已成惯例。

什么是定期开会?有的学校认为,不管放在哪个月,只要每学年召开一次或两次大会,就是定期开会。这种理解不太准确,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走样。定期开会的含义是,大会定在每年的哪个具体时间或阶段召开。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每年定在三月初召开。到底放在每年什么时候召开,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每年两次大会定在两个学期的结束前后召开为宜。教代会定期开会形成制度,可避免随意性,也便于学校工作计划安排。

33.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34.大会主席团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

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自行确定。以目前各类学校的规模,可在7至25人之间考虑。

35.大会主席团怎样产生?

答: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办法。

36.主席团是否要常设?

答:现行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大会召开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因此,以不设立常设主席团为宜。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应由学校工会承担。如遇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确认。 有些学校作为尝试,教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如行之有效,教代会大会也认可,可以继续试行下去,但要协调好与学校工会的工作关系。常设主席团主席,可推选校工会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7.什么是教代会预备会?怎样召开预备会?

答;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是(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

(2)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休会片刻,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会主席团未选出之前,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出之后,由大会主席团推派执行主席主持。另一种是教代会换届后,设立常任主席团(即届内各次教代会不重新选举主席团),届内历次代表大会预备会均由主席团主持。

38.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7)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39.教代会大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但是,如果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较多,要作出许多单项决议,交大会表决起来比较繁琐。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但是综合性决议中,如果教职工代表对其中某一项有不同意见,在表决时就会产生一些困难。 两种类型的决议,各有利弊,究竟选用哪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决定。

40.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答: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是: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41.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答: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采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42.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43.教代会大会决议在闭会期间需要修改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学校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等等,原决议可以作适当修改。原决议需要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44.教代会闭会期间怎样组织代表视察活动?

答: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或者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在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代表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应当是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问题。为使代表视察活动富有成效,在视察活动前,组织者应制定视察方案,明确内容和重点,并且和学校有关方面事先联系和协商,便于提高视察效果。视察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视察情况。

45.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参加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各代表团(组)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46.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答: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某些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协商或讨论决定,可以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有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涉及内容,只能是临时遇到但又必须由教代会解决的问题,以及与民主管理有关工作。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加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47.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答: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项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代表会议只能作为教代会的一种

补充形式,不应替代教职工代表大会。

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学校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教代会组织体系

48.教代会要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答: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学校教代会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可以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与学校行政有关的工作对口,并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立。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多设几个,规模较小的少设一些,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49.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什么?

答: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作为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

(2)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4)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5)大会和学校工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50.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组建和产生? 怎样开展工作?

答: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成员应以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每个委员会(小组)的人数,可根据工作简繁、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酌情决定,一般以5—9人为宜。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名单,经大会代表举手通过产生。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其成员多为不脱产的教职工代表,不宜承担太多的工作任务。因此,应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确定各个委员会特定的工作目标,安排一些比较紧迫、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活动的时间以每月安排一次为宜。

51.怎样确定教代会届次?

答:教代会的“届”是时间概念,是指代表的任期。如果规定三年为一届,三年期满后就要选出下一届代表。教代会开会的“次”,是指在届期内召开大会的序数。一届教代会在届期内,一般要开数次大会。比如,某学校首届教代会规定届期为三年,第一次大会就是首届一次,第二次大会是首届二次„„,以此类推。满三年换届后再开会,就是二届一次,二届二次„„。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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