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1. 问:企业特殊方式重组中,受让企业购买转让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应符合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2. 问: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 问:最近我们企业因为生产需要,外购了一套专用软件,按无形资产核算时,能否缩短该软件的摊销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楼盘。2013年,该公司对其中一栋住宅楼进行预售并已全部预售完毕,但该栋住宅未取得竣工结算资料也未取得产权证明,仅对其中一部分商品房在不同的时间点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对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办完房屋交付手续的商品房才属完工产品,在完成交付手续的当月结转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
但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一栋已预售完的商品只要有一套完成了交付使用手续,达到视同完工条件,则整栋楼都应视同已完工,在第一套完成交付使用手续的当月应就整栋楼中实现的预售商品房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1. 问:企业特殊方式重组中,受让企业购买转让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应符合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2. 问: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 问:最近我们企业因为生产需要,外购了一套专用软件,按无形资产核算时,能否缩短该软件的摊销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楼盘。2013年,该公司对其中一栋住宅楼进行预售并已全部预售完毕,但该栋住宅未取得竣工结算资料也未取得产权证明,仅对其中一部分商品房在不同的时间点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对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办完房屋交付手续的商品房才属完工产品,在完成交付手续的当月结转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
但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一栋已预售完的商品只要有一套完成了交付使用手续,达到视同完工条件,则整栋楼都应视同已完工,在第一套完成交付使用手续的当月应就整栋楼中实现的预售商品房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