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吸毒的成因

人和毒品,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它们是构成吸毒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如果没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自然就不会产生吸毒行为。而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对毒品的诱惑产生两种不同的反应——拒绝诱惑或接受诱惑,是由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主观因素是指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客观原因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二者相互作用,使吸毒者在“人群中表现出特异的流行病学特征”。

(一)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所谓药物依赖即人们常说的“毒瘾”,是指人们由于经常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这种兴奋状态只能靠补充新的毒品,否则将使吸毒者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毒品的药物依赖有两个方面:毒品的生理依赖和毒品的心理依赖。

1、毒品的心理依赖

毒品作用于人体后,使人的精神和情绪发生改变,甚至能够使吸毒者体验到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异常欣快感不仅使他们摆脱了现实的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还使他们在感觉天地里进行了一次“美妙的幻游”。由于多数毒品有耐药性,吸毒者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能重新体验到吸毒的快感。但大剂量使用毒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毒品给他们带来的感觉太美妙,驱使他们不借任何代价重新摄入新的毒品来重复毒品带给他们的美妙感觉。吸毒者对毒品的这种饥饿感即是医学上所说的心理依赖。不同类型的毒品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作用不同,吸毒者对不同类型毒品产生的心理依赖的大小也有所不同。

2、毒品的生理依赖

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习惯了毒品作用于他们的感觉。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一旦戒断毒品将使他们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不同类型毒品的戒断反应不同,程度也不一样.因为戒断毒品给吸毒者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所以一旦吸毒上瘾,他们就很难摆脱毒品恶魔般的纠缠。此外,难以承受的戒断反应也为毒瘾治疗设置了难以越的障碍。

(二)人的主观因素

在吸毒者中,以医疗治病为目的而染上毒瘾的不乏其人。众所周知,罂粟有镇痛、镇静和止泻之功效。有的人就是为治病“吸了几口烟”而染上毒瘾,悔恨终生。在我国农村,不少人把自己栽种或买来的罂粟加工制作成小药丸,以备病痛时服用。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人便在治病的同时又染上了毒“病”,欲拔不能。

在众多吸毒者中,受人引诱而开始吸毒的人占有最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那些以隐蔽手段送上来的毒品也缺乏应有的警惕。从根本上讲,此类吸毒人在最初对毒品是持排斥心理的,但当其吸毒成瘾后,有的便甘愿在烟雾中沉沦,另有的虽然悔恨交加,却常常是欲罢不能了。

人是一切行为的主体,所以任何行为的产生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偏离行为,作为个体的人都要为他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个体的人是由生理和心理两部分组成的,它们是人们行为的准备过程。吸毒作为一种偏离行为是由人们生理病变和反常心理活动引起的。科布尔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的吸毒者中,有86%的人在吸毒以前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日本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进行诊断的结果是,精神不正常者、意志薄弱者和有精神病变的男性为55.6%,女性为58%。由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变化不同,构成丁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人们共同面对毒品“诱惑”时产生完全不同的反应。

(三)、吸毒的客观因素

吸毒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对人体社会心理、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压力

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理得到宣泄和缓解,吸毒便当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极端个人主义,是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享乐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个人主义是美国和西方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伦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自由、自我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贩毒的动机

贩卖毒品是刑法规定的十二种毒品犯罪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最大的一种犯罪。可以说,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与贩卖毒品有关或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而产生的。从我市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看,90%以上的贩毒者为盐城本地人。深入研究其贩卖毒品的内外在诱因,对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泛滥,增强其犯罪早期的社会预防性和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研判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偏常的金钱物质需要,是贩卖毒品动机生成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表明:“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上升为动机并驱动人产生行为”。一般来讲,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某种程度就是“是”与“非”的界限,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行为动机正常就被界定在这准则之内。而贩毒者,我们通过一系列个案调查表明,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人生观、价值观都已严重扭曲,懒惰怕苦,不思进取,又追求超越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的物质享乐是他们的共性特征,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明显与众不同,偏离常人。这种偏常的金钱物质欲望一旦上升为主导需要,就会成为推动其去积极行动以满足自身内在需要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既不要付出多大的辛劳,又能迅速“致富”的捷径。因此,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牢牢的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在苏南、上海等地,1克海洛因350元左右,1粒摇头丸30元左右,贩卖到盐城就分别上升到1000元/克、100元/粒左右,如果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进货,利润空间将更大。内在对金钱物质的偏常欲望和外部可能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强烈驱使着贩卖毒品心理动因的形成。

(二)、法制道德观念淡漠,是贩卖毒品犯罪形成的思想基础

从我们几年来实际办案中可以看出,贩卖毒品的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恶性未改,贼心不死,毫无悔过之心,并对社会有一定仇视心态;第二类是四十岁以下的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不思正道,总希望天上掉“馅饼”,对自身的境况埋怨政府,埋怨他人,埋怨社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妒嫉心理;第三类是吸毒成瘾人员,这些“瘾君子”染上毒品后,对每日上百元,每月数千元的毒品高额消费,无法长期承受,强烈的“毒瘾”迫使他们想方设法去筹措毒资。于是威逼亲人,敲诈

朋友,偷盗抢劫,坐台卖淫等手段无所不用,有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岐途。这三类人透析其深刻的思想根源,都有比较共同的特性,一是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绝大多数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的思想、思维方式偏激,对社会一些事物、现象不能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对自身的状况不能清醒理智看待,对自己的行为控制力较差,是非不辩,好坏不分。二是亲情、友情关怀少,生活交往圈子较为灰暗。这类人群一般都有违法犯罪劣迹,且不思悔改,亲人朋友对他们的帮教劝导收效甚微,一定程度上伤透了亲朋的心。因此,对他们的关怀也日益减少,他们自身对这种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也日渐淡漠,有的冷漠的让人心寒。在这种缺失温情亲情生活环境下,新交往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务正业、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相互间的长期往来,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其思想蜕变。三是接受社会性教育少,法制观念,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漠。由于他们长期闲游于社会,接受有组织的较为规范的教育几乎为零,对社会面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也充耳不闻。他们的思维、行为都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家庭无所谓责任感,法律、道德概念在头脑中非常模糊。这些负面因素,构成了其毒品犯罪动机的思想基础。

(三)、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展,是毒品犯罪动机形成的外在诱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西方不健康的社会观念、丑恶的社会现象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毒品问题也在我国禁绝30年后又死灰复燃,并从最初在西南数省的过境走私和贩运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特别是到了90年代,摇头丸、冰毒、氯胺胴(K粉)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进一步剌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就我们榆树市,自97年成立禁毒支队普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仅15名,到目前已猛增至800余人。按照国际习惯的理论推算,一个显现的吸毒人员背后有3至10名未经查获的隐形吸毒人员,我们按保守的5倍推算,盐城就有4000多名吸毒者。每人日均吸食一次海洛因按0.05克计,每天全市毒品需求量就达200克左右,按每克1000元,日均消费达20万元。如再加上吸食摇头丸、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的消费,日均耗费则远远大于此数。贩毒犯罪活动造就了成千的吸毒者,不断增多的吸毒者又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从而极大的诱惑着毒贩们去铤而走险获取暴利。

综上所述,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有效的遏制毒品泛滥,不仅需要我们公安部门不断增强缉毒破案的打击力度,更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对这类高危人群的帮助、教育和关注,尽可能堵绝贩毒犯罪于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贩毒活动的滋生。

四、毒品犯罪的预防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

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一)加强禁毒宣传。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四)严厉打击制毒犯罪。要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社会各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制毒的原料、相关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从社会层面减少弱势群体毒品犯罪的滋生。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导致许多无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走上了毒品犯罪道路,从这个层面上说,禁毒与解决生活困难是我国毒品犯罪不可回避的命题。在城市要提高福利、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积极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生活之忧。在农村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贫困人员温饱,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使他们面对毒品犯罪高额利诱不参与,有效杜绝毒品犯罪在弱势人群中的滋生。

(六)开展多种形式戒毒。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各种方法。

(七)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吸毒的成因

人和毒品,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它们是构成吸毒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如果没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自然就不会产生吸毒行为。而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对毒品的诱惑产生两种不同的反应——拒绝诱惑或接受诱惑,是由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主观因素是指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客观原因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二者相互作用,使吸毒者在“人群中表现出特异的流行病学特征”。

(一)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所谓药物依赖即人们常说的“毒瘾”,是指人们由于经常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这种兴奋状态只能靠补充新的毒品,否则将使吸毒者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毒品的药物依赖有两个方面:毒品的生理依赖和毒品的心理依赖。

1、毒品的心理依赖

毒品作用于人体后,使人的精神和情绪发生改变,甚至能够使吸毒者体验到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异常欣快感不仅使他们摆脱了现实的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还使他们在感觉天地里进行了一次“美妙的幻游”。由于多数毒品有耐药性,吸毒者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能重新体验到吸毒的快感。但大剂量使用毒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毒品给他们带来的感觉太美妙,驱使他们不借任何代价重新摄入新的毒品来重复毒品带给他们的美妙感觉。吸毒者对毒品的这种饥饿感即是医学上所说的心理依赖。不同类型的毒品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作用不同,吸毒者对不同类型毒品产生的心理依赖的大小也有所不同。

2、毒品的生理依赖

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习惯了毒品作用于他们的感觉。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一旦戒断毒品将使他们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不同类型毒品的戒断反应不同,程度也不一样.因为戒断毒品给吸毒者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所以一旦吸毒上瘾,他们就很难摆脱毒品恶魔般的纠缠。此外,难以承受的戒断反应也为毒瘾治疗设置了难以越的障碍。

(二)人的主观因素

在吸毒者中,以医疗治病为目的而染上毒瘾的不乏其人。众所周知,罂粟有镇痛、镇静和止泻之功效。有的人就是为治病“吸了几口烟”而染上毒瘾,悔恨终生。在我国农村,不少人把自己栽种或买来的罂粟加工制作成小药丸,以备病痛时服用。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人便在治病的同时又染上了毒“病”,欲拔不能。

在众多吸毒者中,受人引诱而开始吸毒的人占有最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那些以隐蔽手段送上来的毒品也缺乏应有的警惕。从根本上讲,此类吸毒人在最初对毒品是持排斥心理的,但当其吸毒成瘾后,有的便甘愿在烟雾中沉沦,另有的虽然悔恨交加,却常常是欲罢不能了。

人是一切行为的主体,所以任何行为的产生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偏离行为,作为个体的人都要为他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个体的人是由生理和心理两部分组成的,它们是人们行为的准备过程。吸毒作为一种偏离行为是由人们生理病变和反常心理活动引起的。科布尔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的吸毒者中,有86%的人在吸毒以前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日本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进行诊断的结果是,精神不正常者、意志薄弱者和有精神病变的男性为55.6%,女性为58%。由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变化不同,构成丁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人们共同面对毒品“诱惑”时产生完全不同的反应。

(三)、吸毒的客观因素

吸毒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对人体社会心理、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压力

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理得到宣泄和缓解,吸毒便当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极端个人主义,是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享乐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个人主义是美国和西方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伦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自由、自我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贩毒的动机

贩卖毒品是刑法规定的十二种毒品犯罪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最大的一种犯罪。可以说,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与贩卖毒品有关或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而产生的。从我市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看,90%以上的贩毒者为盐城本地人。深入研究其贩卖毒品的内外在诱因,对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泛滥,增强其犯罪早期的社会预防性和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研判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偏常的金钱物质需要,是贩卖毒品动机生成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表明:“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上升为动机并驱动人产生行为”。一般来讲,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某种程度就是“是”与“非”的界限,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行为动机正常就被界定在这准则之内。而贩毒者,我们通过一系列个案调查表明,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人生观、价值观都已严重扭曲,懒惰怕苦,不思进取,又追求超越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的物质享乐是他们的共性特征,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明显与众不同,偏离常人。这种偏常的金钱物质欲望一旦上升为主导需要,就会成为推动其去积极行动以满足自身内在需要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既不要付出多大的辛劳,又能迅速“致富”的捷径。因此,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牢牢的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在苏南、上海等地,1克海洛因350元左右,1粒摇头丸30元左右,贩卖到盐城就分别上升到1000元/克、100元/粒左右,如果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进货,利润空间将更大。内在对金钱物质的偏常欲望和外部可能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强烈驱使着贩卖毒品心理动因的形成。

(二)、法制道德观念淡漠,是贩卖毒品犯罪形成的思想基础

从我们几年来实际办案中可以看出,贩卖毒品的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恶性未改,贼心不死,毫无悔过之心,并对社会有一定仇视心态;第二类是四十岁以下的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不思正道,总希望天上掉“馅饼”,对自身的境况埋怨政府,埋怨他人,埋怨社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妒嫉心理;第三类是吸毒成瘾人员,这些“瘾君子”染上毒品后,对每日上百元,每月数千元的毒品高额消费,无法长期承受,强烈的“毒瘾”迫使他们想方设法去筹措毒资。于是威逼亲人,敲诈

朋友,偷盗抢劫,坐台卖淫等手段无所不用,有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岐途。这三类人透析其深刻的思想根源,都有比较共同的特性,一是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绝大多数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的思想、思维方式偏激,对社会一些事物、现象不能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对自身的状况不能清醒理智看待,对自己的行为控制力较差,是非不辩,好坏不分。二是亲情、友情关怀少,生活交往圈子较为灰暗。这类人群一般都有违法犯罪劣迹,且不思悔改,亲人朋友对他们的帮教劝导收效甚微,一定程度上伤透了亲朋的心。因此,对他们的关怀也日益减少,他们自身对这种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也日渐淡漠,有的冷漠的让人心寒。在这种缺失温情亲情生活环境下,新交往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务正业、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相互间的长期往来,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其思想蜕变。三是接受社会性教育少,法制观念,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漠。由于他们长期闲游于社会,接受有组织的较为规范的教育几乎为零,对社会面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也充耳不闻。他们的思维、行为都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家庭无所谓责任感,法律、道德概念在头脑中非常模糊。这些负面因素,构成了其毒品犯罪动机的思想基础。

(三)、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展,是毒品犯罪动机形成的外在诱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西方不健康的社会观念、丑恶的社会现象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毒品问题也在我国禁绝30年后又死灰复燃,并从最初在西南数省的过境走私和贩运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特别是到了90年代,摇头丸、冰毒、氯胺胴(K粉)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进一步剌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就我们榆树市,自97年成立禁毒支队普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仅15名,到目前已猛增至800余人。按照国际习惯的理论推算,一个显现的吸毒人员背后有3至10名未经查获的隐形吸毒人员,我们按保守的5倍推算,盐城就有4000多名吸毒者。每人日均吸食一次海洛因按0.05克计,每天全市毒品需求量就达200克左右,按每克1000元,日均消费达20万元。如再加上吸食摇头丸、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的消费,日均耗费则远远大于此数。贩毒犯罪活动造就了成千的吸毒者,不断增多的吸毒者又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从而极大的诱惑着毒贩们去铤而走险获取暴利。

综上所述,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有效的遏制毒品泛滥,不仅需要我们公安部门不断增强缉毒破案的打击力度,更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对这类高危人群的帮助、教育和关注,尽可能堵绝贩毒犯罪于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贩毒活动的滋生。

四、毒品犯罪的预防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

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一)加强禁毒宣传。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四)严厉打击制毒犯罪。要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社会各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制毒的原料、相关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从社会层面减少弱势群体毒品犯罪的滋生。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导致许多无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走上了毒品犯罪道路,从这个层面上说,禁毒与解决生活困难是我国毒品犯罪不可回避的命题。在城市要提高福利、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积极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生活之忧。在农村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贫困人员温饱,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使他们面对毒品犯罪高额利诱不参与,有效杜绝毒品犯罪在弱势人群中的滋生。

(六)开展多种形式戒毒。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各种方法。

(七)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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