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识上不到位,有的片面认为个人事项属个人隐私,没必要让人知道,不愿意申报;有的心中有鬼,不敢如实申报,要么“缺斤少两”漏报,要么“瞒天过海”假报。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少数地方变成了形式主义,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
为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报、漏报、假报”问题,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每年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隐瞒不报者不得提拔任用。一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大了抽查核实力度,并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机抽查核实等举措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了好的开端,但仍然需要继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全体领导干部中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人人如实报告”的好习惯,努力让“个人事项”变成检验领导干部官德好不好的“二维码”。
要让“个人事项”成为检验官德的“二维码”,一是应该集中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动态“数据库”。按照统一的申报标准和口径收集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并把各个层级的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资料归口集中进行管理,方便分析研究、查阅和调用。二是应该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样核查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据库”内容准确无误,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三是应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让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像网站“二维码”那样,“扫一扫”即可知道有关信息,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四是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应该顺藤摸瓜,搞个水落石出,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线索,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只有通过严管重查,长期坚持,才能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识上不到位,有的片面认为个人事项属个人隐私,没必要让人知道,不愿意申报;有的心中有鬼,不敢如实申报,要么“缺斤少两”漏报,要么“瞒天过海”假报。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少数地方变成了形式主义,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
为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报、漏报、假报”问题,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每年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隐瞒不报者不得提拔任用。一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大了抽查核实力度,并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机抽查核实等举措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了好的开端,但仍然需要继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全体领导干部中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人人如实报告”的好习惯,努力让“个人事项”变成检验领导干部官德好不好的“二维码”。
要让“个人事项”成为检验官德的“二维码”,一是应该集中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动态“数据库”。按照统一的申报标准和口径收集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并把各个层级的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资料归口集中进行管理,方便分析研究、查阅和调用。二是应该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样核查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据库”内容准确无误,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三是应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让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像网站“二维码”那样,“扫一扫”即可知道有关信息,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四是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应该顺藤摸瓜,搞个水落石出,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线索,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只有通过严管重查,长期坚持,才能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