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流 转 合 同 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流转土地位于桃江松木塘镇关山口村,面积共 亩(含山地)。流转费为 元/亩。期限为 年,自2016年4月1 日起至20 年3月31日止。土地限于从事种植和养殖等农业用途。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种植养殖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四、流转及转让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
方。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五、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2016年4月 5日
土 地 流 转 合 同 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流转土地位于桃江松木塘镇关山口村,面积共 亩(含山地)。流转费为 元/亩。期限为 年,自2016年4月1 日起至20 年3月31日止。土地限于从事种植和养殖等农业用途。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种植养殖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四、流转及转让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
方。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五、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2016年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