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批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实施究竟带来了哪些改变?
JGJ99—2015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 材料;5. 荷载与作用;6. 结构计算分析;7. 钢构件设计;8. 连接设计;9. 制作和涂装 ;10. 安装;11. 抗火设计;附录A.钢板剪力墙设计计算;附录B.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附录C.钢框架-内嵌竖缝混凝土墙板;附录D.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附录E.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JGJ99-2015修订主要内容1. 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2. 修改、补充了选材要求、高性能钢材GJ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螺栓的材料设计指标;3. 调整补充了房屋使用的最大高度;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抗震设计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4. 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的有关规定;5. 修改了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制的规定,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6. 增加了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规定;7. 增加了抗震等级的规定;8. 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的设计方法及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9. 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和设计要求;10. 修改了多遇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阻尼比,对不同高度范围采用不同值;11. 增加了刚重比的有关规定;12. 修改、补充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内容,修改了节点域变形对框架层间位移影响的计算方法;1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效应组合不作为强制性的要求,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补充了竖向地震作用为主导可变作用的组合工况;14. 修改、补充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设计规定;15. 增加了梁端采用加强型连接或骨式连接时强柱弱梁的计算规定和圆管截面柱和十字形截面柱的节点域有效体积的计算公式;
16. 修改了框架柱、中心支撑长细比的限制规定;
17. 修改了框架柱的板件宽厚比限制规定;主梁腹板宽厚比限制取消了适用调幅连续梁的轴压比规定,补充了梁柱连接中梁腹板厚度小于16mm时采用角焊缝的规定;
18. 增加了伸臂桁架和腰桁架的有关规定;19. 修改了人字支撑、V型支撑和偏心支撑构件的内力调整系数;
20.修改了钢框架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规定,不再作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列入,改为全部在承载力连接系数中表达;
21. 修改了框架梁与H形柱绕弱轴的连接,柱的加劲肋(连续板)改为应伸出柱翼缘以外不小于75mm,并以变截面形式将宽度改变至梁翼缘宽度的规定;
22. 增加了采用电渣焊时箱形柱壁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的规定;
23. 修改了梁柱刚性连接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24. 增加了梁与柱现场焊接时,过焊孔的形式,提出了剪力板与柱的连接焊缝要求;增加了梁腹板与柱连接板采用焊接的有关内容;25. 增加了加强型的梁柱连接形式和骨式连接形式;
26. 修改了节点域局部加厚的构造要求;
27. 补充了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将主梁和次梁连成整体,可不考虑偏心弯矩影响的规定;28. 补充了梁拼接时按受弯极限承载力的计算规定;
29. 修改了刚柱脚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30. 增加了构件预拼装的有关内容;31. 增加了钢板剪力墙、异型柱的制作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32. 修改了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33. 增加了防火涂装的有关内容;34. 修改、补充了钢板剪力墙的形式,计算和构造的有关规定;
35. 增加了屈曲约束支撑设计的有关内容;
36. 增加了高强度螺栓破坏形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
【来源】
以上微信内容转自:建筑技术杂志社
近日,住建部批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实施究竟带来了哪些改变?
JGJ99—2015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 材料;5. 荷载与作用;6. 结构计算分析;7. 钢构件设计;8. 连接设计;9. 制作和涂装 ;10. 安装;11. 抗火设计;附录A.钢板剪力墙设计计算;附录B.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附录C.钢框架-内嵌竖缝混凝土墙板;附录D.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附录E.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JGJ99-2015修订主要内容1. 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2. 修改、补充了选材要求、高性能钢材GJ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螺栓的材料设计指标;3. 调整补充了房屋使用的最大高度;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抗震设计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4. 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的有关规定;5. 修改了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制的规定,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6. 增加了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规定;7. 增加了抗震等级的规定;8. 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的设计方法及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9. 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和设计要求;10. 修改了多遇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阻尼比,对不同高度范围采用不同值;11. 增加了刚重比的有关规定;12. 修改、补充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内容,修改了节点域变形对框架层间位移影响的计算方法;1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效应组合不作为强制性的要求,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补充了竖向地震作用为主导可变作用的组合工况;14. 修改、补充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设计规定;15. 增加了梁端采用加强型连接或骨式连接时强柱弱梁的计算规定和圆管截面柱和十字形截面柱的节点域有效体积的计算公式;
16. 修改了框架柱、中心支撑长细比的限制规定;
17. 修改了框架柱的板件宽厚比限制规定;主梁腹板宽厚比限制取消了适用调幅连续梁的轴压比规定,补充了梁柱连接中梁腹板厚度小于16mm时采用角焊缝的规定;
18. 增加了伸臂桁架和腰桁架的有关规定;19. 修改了人字支撑、V型支撑和偏心支撑构件的内力调整系数;
20.修改了钢框架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规定,不再作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列入,改为全部在承载力连接系数中表达;
21. 修改了框架梁与H形柱绕弱轴的连接,柱的加劲肋(连续板)改为应伸出柱翼缘以外不小于75mm,并以变截面形式将宽度改变至梁翼缘宽度的规定;
22. 增加了采用电渣焊时箱形柱壁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的规定;
23. 修改了梁柱刚性连接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24. 增加了梁与柱现场焊接时,过焊孔的形式,提出了剪力板与柱的连接焊缝要求;增加了梁腹板与柱连接板采用焊接的有关内容;25. 增加了加强型的梁柱连接形式和骨式连接形式;
26. 修改了节点域局部加厚的构造要求;
27. 补充了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将主梁和次梁连成整体,可不考虑偏心弯矩影响的规定;28. 补充了梁拼接时按受弯极限承载力的计算规定;
29. 修改了刚柱脚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30. 增加了构件预拼装的有关内容;31. 增加了钢板剪力墙、异型柱的制作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32. 修改了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33. 增加了防火涂装的有关内容;34. 修改、补充了钢板剪力墙的形式,计算和构造的有关规定;
35. 增加了屈曲约束支撑设计的有关内容;
36. 增加了高强度螺栓破坏形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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