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

(2001年版)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持续、健康地开展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审批的300MW 级及以上达标投产机组。

1.3动态考核期为机组移交商业运行后的半年。

2考核程序及内容

2.1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查组进行达标机组的动态考核。

2.2动态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1随机抽查:在受检机组范围内,国家电力公司将随机选定一定数量的机组进行复查。

2.2.2重点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点抽查对象。

2.2.2.1对达标中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降低标准,考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等现象有举报者。

2.2.2.2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者。

2.2.2.3 300MW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5%,500MW 级以上机组低于70%者。

2.2.2.4动态考核期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严重滑坡者。

2.3达标机组动态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2.4达标机组动态考核可采取新单项复查、多项复查或全面复查三种等方式。

2.5“复查组”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复查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核查机组达标的必备条件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设备事故,还应请安全监察、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调查分析并做出结论。

2.6复查结束后,“复查组”需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3罚则

3.1经复查不满足达标必要性备条件者,对已经命名的机组,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不予命名,同时对其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凡经复查确认由于基建的原因,300MW 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0%,500MW 级以上机组低于65%者,取消命名;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

3.3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的机组,凡经复查确认为属基建责任者,对已经达标命名的机组,收回事故责任单位的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直至不予命名;经复查确认不属基建责任者,视情况暂缓命名。

3.4对执行达标标准不严,复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由复查组对该机组重新做出评价,并对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5机组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动态考核期内严重滑坡者,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命名。

4附则

4.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条文说明(涉及档案的)

五、工程档案

(一)通用性规定释义

1条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对工程资料和档案的交接验收的基本要求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要按期移交;二是要保证质量;三是要齐全完整。本标准是在总结达标投产机组在工程资料和档案交接验收

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本标准1998年版相比,在考核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次重点是把该考核项目1998年版的考核内容、条文说明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归纳合并。原《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职责分工”部分,未做改动,今后仍继续使用。

2条 本考核项目与其他考核项目需要核查同一个项目的资料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检查人员均可根据需要抽查任何资料,凡在本项目有明确考核扣分规定的就按规定办理。难以确定在哪个考核项目扣分时,本着“该扣则扣,不重复扣”的原则,由检查组研究解决。

(二)条文释义

1条 “按期移交”规定了移交资料的最后时间。

1.1“已经形成的文件”是指:在该达标检查阶段(自检或预检或复检)时按有关规定应该形成的文件。例如:凡在现场进行自检时,如缺少性能试验报告等未超过合同或规程规定的提交时间者,不应扣分;但在考核期期满后形成自检报告时,凡已超过合同、规程或本标准规定的提交时间者,均要按本标准扣分。

1.2“合同”是指: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包括有移交资料和竣工图时间条款的建设合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移交竣工图的条款,则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由设计单位做竣工图。如果项目法人事先没有确定具体的交竣工图的日期,则由检查组处理。

1.3“考核期”即“半年试生产期”。如果工程建设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则按合同规定的考核期考核。“全部资料”是指:由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所列举的典型清单,再根据机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其中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交付时间还应同时满足国电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22号文下发的《关于做好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交付时间超过其施工图交付时间3个月以上时应按本条规定扣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及其预算的交付时间均以建设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2条 本条要求参建单位应该移交的工程资料和项目法人应搜集归档的资料均应满足本条第2.1条~2.9条的质量要求。

2.1.1“移交资料的总目录”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齐全完整”列举的原则清单,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这个“总目录”应该由项目法人在移交和搜集资料“之前”提出,它和上述第1.3条的释义相同。

2.2.1和2.2.2《验评标准》是指: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相继颁发和修改的现行的全套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只是其中的一篇。

2.3.4.1条中“重要的”和2.3.4.2条中“一般的”的释义是:为了比较公平的考核扣分,对同1份资料中的“数据或结论”分成“重要”和“一般”两类,这是相对的,由检查人员确定,以下类同。

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编制质量当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提高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要求达标机组预复检时,必须认真核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施工图预算应抽查3册以上,有设计变更单的竣工图各专业应抽查1份以上,竣工图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

2.7条“正本、副本”和“原件、复印件”等名词术语,以档案管理的规定为准。

2.7.5条和2.7.6条“本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由项目法人授权直接管理本工程的“管理处”、“筹建处”、“有限公司”等单位。

2.8条“不合格项闭环”是指:一般在阶段性验收文件中,验收人员会对质量的不合格项提出一些需要限期整改的需求,如果受检方整改后未经过原验收人员或有权代表原验收人员的部门验收即为“不合格项未闭环”。

3条 本条要求达标投产机组归档验收的资料,能满足项目法人根据本条所列举的12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和机组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移交资料总目录( 即第2.1.1条)”,就是“齐全完整”。不能满足的就应按本条的规定考核扣分。

附录B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使工程档案管理与火电建设工程同步,确保工程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今后的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制定的依据

1.2.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

1.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1.2.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

1.2.5《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1.2.6《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1.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9《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1.2.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1.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等单位与部门。

2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

2.1建设单位

2.1.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负责项目(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2.1.3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后向生产使用部门移交。

2.1.4负责提交机组的建设总结。

2.2施工单位

2.2.1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

2.2.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2.2.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2.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2.2.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2.3调试单位

2.3.1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2.3.2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2.3.3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2.3.4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2.4设计单位

2.4.1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4.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2.4.3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三套)。

2.4.4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2.5生产单位

2.5.1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

2.5.2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缺陷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

2.5.3负责提供设备命名、主系统启动及倒送厂用电方案、继电保护整定单等。

2.5.4负责提交机组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总结。

2.6质量监督部门(指省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2.6.1负责提交《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及《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所规定的文件材料。

2.7监理单位(部门)

2.7.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3对《工程档案管理》考核项目部分条款的解释

3.1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

3.1.1征地文件包括:批准文件、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收、申报表、规划许可证等。

3.1.2五通一平:五通是指水通、电通、公路通、铁路通、通讯通;一平是指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文件含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等。

3.1.3环保三同时:即为防治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油污染、烟灰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火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1.4工业安全应包括电厂的起吊设施和设备内容。

3.2设计基础资料和勘测报告

3.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土壤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样、岩样及说明。

3.2.2地形、地貌、控制点、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2.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

3.3土建、水工施工文件

3.3.1建(构)筑物地基审底(即审查、交底)记录。

3.3.2桩基文件一般包括:

3.3.2.1依据性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来往文件)。

3.3.2.2施工记录。

3.3.2.3桩位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结论与建设性文件。

3.3.2.4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桩基无损检测报告、桩基高应变动力测定试验记录。

3.3.2.5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

3.3.2.6重大问题及缺陷处理记录。

3.3.2.7桩位布置图、竣工图。

3.3.3施工测量记录包括:

3.3.3.1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网的施工测量记录。

3.3.3.2主厂房、汽机、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测量记录。

3.3.3.3主厂房框架柱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的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记录。

3.3.3.4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3.4地基处理文件包括:

3.3.4.1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

3.3.4.2地基处理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3.3.4.3地基验槽记录。

3.3.4.4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4.5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

3.3.5钢管材质及焊接文件包括:

3.3.5.1钢筋跟踪管理台账(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门及数量、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5.2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和保管情况记录。

3.3.5.3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6水泥、混凝土试块文件包括:

3.3.6.1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3.6.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3.6.3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包括水泥厂家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出厂证件编号、出厂试验单编号、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编号、每批混凝土配合比量及浇灌场所)。

3.3.6.4重要建(构)筑物混凝土浇灌工艺措施及冬季施工日记。

3.4设备与管线安装文件

3.4.1焊接工程一览表。

3.4.2受焊部位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

3.4.3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施工单位归档)。

3.4.4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以及热处理曲线记录图。

3.4.5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热段、冷段),汽轮机导汽管和主给水系统等管道的焊接、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图。

3.4.6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3.4.7锅炉受热面管子和锅炉一次门内本体、管道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

3.4.8焊接工程质量评定。

3.4.9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

3.4.10焊接工程技术总结。

3.5设备文件

3.5.1主设备: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3KV 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电力电缆等。

3.5.2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排粉机、吸(送)风机、一次风机、电(汽)动给水泵、炉水强制循环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锅炉除尘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单元机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3KV 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燃料(煤、油)供应系统、运煤机车、轮船、翻车机、堆取料机、抓煤机、闸门启闭机、真空泵、制氢站、除灰(渣)系统、水工设施、化水系统、机电炉自动控制用的计算机和电气、热工的控制保护及信号系统等。

3.6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3.6.1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的阶段与项目

3.6.1.1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3.6.1.2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3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4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5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6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

3.6.1.7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等七个阶段。

3.6.2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项目:

3.6.2.1土建工程包括:施工测量、地基处理、钢筋材质及焊接、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工程、装饰工程。

3.6.2.2锅炉部分包括:锅炉受热面吊装前、锅炉钢架承载前、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锅炉电除尘空负荷升压前。

3.6.2.3保温包括:主要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工程。

3.6.2.4汽机部分包括:汽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

3.6.2.5管道安装包括:中、低压管道安装。

3.6.2.6电气部分包括:发电机转子吊装前、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及安装试验、高压配电装置电缆敷设、接地。

3.6.2.7热控部分包括:热控装置安装。

3.6.3工程监理文件

3.6.3.1监理依据性文件(与监理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监理大纲及来往文件)。

3.6.3.2监理工作文件(或工程监理报告),一般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监理组织;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的评价、结论与建议;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与经验教训等。 4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1竣工图应按照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和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编制。

4.1.1所有设计院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按竣工图标题栏标释。

4.1.2无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院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加盖竣工图章。

4.1.3设计院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并包括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4.1.4凡四级图有修改的,又需要修改五级图或清册的,应继续修改。

4.2原件与复印件的掌握

4.2.1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4.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式和数据均应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归档。

4.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写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4.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2.5引进技术工程的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应字迹耐久、清楚,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3施工技术记录表式应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4.4工程档案案卷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能源部以能源办[1991]23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中火电企业6~9大类的规定。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

(2001年版)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持续、健康地开展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审批的300MW 级及以上达标投产机组。

1.3动态考核期为机组移交商业运行后的半年。

2考核程序及内容

2.1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查组进行达标机组的动态考核。

2.2动态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1随机抽查:在受检机组范围内,国家电力公司将随机选定一定数量的机组进行复查。

2.2.2重点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点抽查对象。

2.2.2.1对达标中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降低标准,考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等现象有举报者。

2.2.2.2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者。

2.2.2.3 300MW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5%,500MW 级以上机组低于70%者。

2.2.2.4动态考核期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严重滑坡者。

2.3达标机组动态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2.4达标机组动态考核可采取新单项复查、多项复查或全面复查三种等方式。

2.5“复查组”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复查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核查机组达标的必备条件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设备事故,还应请安全监察、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调查分析并做出结论。

2.6复查结束后,“复查组”需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3罚则

3.1经复查不满足达标必要性备条件者,对已经命名的机组,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不予命名,同时对其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凡经复查确认由于基建的原因,300MW 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0%,500MW 级以上机组低于65%者,取消命名;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

3.3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的机组,凡经复查确认为属基建责任者,对已经达标命名的机组,收回事故责任单位的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直至不予命名;经复查确认不属基建责任者,视情况暂缓命名。

3.4对执行达标标准不严,复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由复查组对该机组重新做出评价,并对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5机组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动态考核期内严重滑坡者,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命名。

4附则

4.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条文说明(涉及档案的)

五、工程档案

(一)通用性规定释义

1条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对工程资料和档案的交接验收的基本要求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要按期移交;二是要保证质量;三是要齐全完整。本标准是在总结达标投产机组在工程资料和档案交接验收

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本标准1998年版相比,在考核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次重点是把该考核项目1998年版的考核内容、条文说明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归纳合并。原《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职责分工”部分,未做改动,今后仍继续使用。

2条 本考核项目与其他考核项目需要核查同一个项目的资料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检查人员均可根据需要抽查任何资料,凡在本项目有明确考核扣分规定的就按规定办理。难以确定在哪个考核项目扣分时,本着“该扣则扣,不重复扣”的原则,由检查组研究解决。

(二)条文释义

1条 “按期移交”规定了移交资料的最后时间。

1.1“已经形成的文件”是指:在该达标检查阶段(自检或预检或复检)时按有关规定应该形成的文件。例如:凡在现场进行自检时,如缺少性能试验报告等未超过合同或规程规定的提交时间者,不应扣分;但在考核期期满后形成自检报告时,凡已超过合同、规程或本标准规定的提交时间者,均要按本标准扣分。

1.2“合同”是指: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包括有移交资料和竣工图时间条款的建设合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移交竣工图的条款,则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由设计单位做竣工图。如果项目法人事先没有确定具体的交竣工图的日期,则由检查组处理。

1.3“考核期”即“半年试生产期”。如果工程建设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则按合同规定的考核期考核。“全部资料”是指:由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所列举的典型清单,再根据机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其中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交付时间还应同时满足国电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22号文下发的《关于做好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交付时间超过其施工图交付时间3个月以上时应按本条规定扣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及其预算的交付时间均以建设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2条 本条要求参建单位应该移交的工程资料和项目法人应搜集归档的资料均应满足本条第2.1条~2.9条的质量要求。

2.1.1“移交资料的总目录”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齐全完整”列举的原则清单,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这个“总目录”应该由项目法人在移交和搜集资料“之前”提出,它和上述第1.3条的释义相同。

2.2.1和2.2.2《验评标准》是指: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相继颁发和修改的现行的全套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只是其中的一篇。

2.3.4.1条中“重要的”和2.3.4.2条中“一般的”的释义是:为了比较公平的考核扣分,对同1份资料中的“数据或结论”分成“重要”和“一般”两类,这是相对的,由检查人员确定,以下类同。

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编制质量当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提高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要求达标机组预复检时,必须认真核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施工图预算应抽查3册以上,有设计变更单的竣工图各专业应抽查1份以上,竣工图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

2.7条“正本、副本”和“原件、复印件”等名词术语,以档案管理的规定为准。

2.7.5条和2.7.6条“本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由项目法人授权直接管理本工程的“管理处”、“筹建处”、“有限公司”等单位。

2.8条“不合格项闭环”是指:一般在阶段性验收文件中,验收人员会对质量的不合格项提出一些需要限期整改的需求,如果受检方整改后未经过原验收人员或有权代表原验收人员的部门验收即为“不合格项未闭环”。

3条 本条要求达标投产机组归档验收的资料,能满足项目法人根据本条所列举的12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和机组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移交资料总目录( 即第2.1.1条)”,就是“齐全完整”。不能满足的就应按本条的规定考核扣分。

附录B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使工程档案管理与火电建设工程同步,确保工程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今后的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制定的依据

1.2.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

1.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1.2.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

1.2.5《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1.2.6《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1.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9《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1.2.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1.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等单位与部门。

2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

2.1建设单位

2.1.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负责项目(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2.1.3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后向生产使用部门移交。

2.1.4负责提交机组的建设总结。

2.2施工单位

2.2.1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

2.2.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2.2.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2.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2.2.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2.3调试单位

2.3.1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2.3.2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2.3.3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2.3.4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2.4设计单位

2.4.1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4.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2.4.3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三套)。

2.4.4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2.5生产单位

2.5.1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

2.5.2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缺陷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

2.5.3负责提供设备命名、主系统启动及倒送厂用电方案、继电保护整定单等。

2.5.4负责提交机组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总结。

2.6质量监督部门(指省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2.6.1负责提交《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及《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所规定的文件材料。

2.7监理单位(部门)

2.7.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3对《工程档案管理》考核项目部分条款的解释

3.1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

3.1.1征地文件包括:批准文件、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收、申报表、规划许可证等。

3.1.2五通一平:五通是指水通、电通、公路通、铁路通、通讯通;一平是指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文件含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等。

3.1.3环保三同时:即为防治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油污染、烟灰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火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1.4工业安全应包括电厂的起吊设施和设备内容。

3.2设计基础资料和勘测报告

3.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土壤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样、岩样及说明。

3.2.2地形、地貌、控制点、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2.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

3.3土建、水工施工文件

3.3.1建(构)筑物地基审底(即审查、交底)记录。

3.3.2桩基文件一般包括:

3.3.2.1依据性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来往文件)。

3.3.2.2施工记录。

3.3.2.3桩位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结论与建设性文件。

3.3.2.4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桩基无损检测报告、桩基高应变动力测定试验记录。

3.3.2.5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

3.3.2.6重大问题及缺陷处理记录。

3.3.2.7桩位布置图、竣工图。

3.3.3施工测量记录包括:

3.3.3.1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网的施工测量记录。

3.3.3.2主厂房、汽机、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测量记录。

3.3.3.3主厂房框架柱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的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记录。

3.3.3.4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3.4地基处理文件包括:

3.3.4.1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

3.3.4.2地基处理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3.3.4.3地基验槽记录。

3.3.4.4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4.5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

3.3.5钢管材质及焊接文件包括:

3.3.5.1钢筋跟踪管理台账(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门及数量、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5.2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和保管情况记录。

3.3.5.3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6水泥、混凝土试块文件包括:

3.3.6.1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3.6.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3.6.3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包括水泥厂家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出厂证件编号、出厂试验单编号、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编号、每批混凝土配合比量及浇灌场所)。

3.3.6.4重要建(构)筑物混凝土浇灌工艺措施及冬季施工日记。

3.4设备与管线安装文件

3.4.1焊接工程一览表。

3.4.2受焊部位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

3.4.3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施工单位归档)。

3.4.4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以及热处理曲线记录图。

3.4.5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热段、冷段),汽轮机导汽管和主给水系统等管道的焊接、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图。

3.4.6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3.4.7锅炉受热面管子和锅炉一次门内本体、管道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

3.4.8焊接工程质量评定。

3.4.9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

3.4.10焊接工程技术总结。

3.5设备文件

3.5.1主设备: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3KV 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电力电缆等。

3.5.2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排粉机、吸(送)风机、一次风机、电(汽)动给水泵、炉水强制循环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锅炉除尘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单元机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3KV 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燃料(煤、油)供应系统、运煤机车、轮船、翻车机、堆取料机、抓煤机、闸门启闭机、真空泵、制氢站、除灰(渣)系统、水工设施、化水系统、机电炉自动控制用的计算机和电气、热工的控制保护及信号系统等。

3.6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3.6.1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的阶段与项目

3.6.1.1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3.6.1.2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3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4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5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6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

3.6.1.7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等七个阶段。

3.6.2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项目:

3.6.2.1土建工程包括:施工测量、地基处理、钢筋材质及焊接、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工程、装饰工程。

3.6.2.2锅炉部分包括:锅炉受热面吊装前、锅炉钢架承载前、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锅炉电除尘空负荷升压前。

3.6.2.3保温包括:主要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工程。

3.6.2.4汽机部分包括:汽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

3.6.2.5管道安装包括:中、低压管道安装。

3.6.2.6电气部分包括:发电机转子吊装前、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及安装试验、高压配电装置电缆敷设、接地。

3.6.2.7热控部分包括:热控装置安装。

3.6.3工程监理文件

3.6.3.1监理依据性文件(与监理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监理大纲及来往文件)。

3.6.3.2监理工作文件(或工程监理报告),一般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监理组织;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的评价、结论与建议;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与经验教训等。 4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1竣工图应按照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和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编制。

4.1.1所有设计院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按竣工图标题栏标释。

4.1.2无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院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加盖竣工图章。

4.1.3设计院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并包括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4.1.4凡四级图有修改的,又需要修改五级图或清册的,应继续修改。

4.2原件与复印件的掌握

4.2.1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4.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式和数据均应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归档。

4.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写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4.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2.5引进技术工程的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应字迹耐久、清楚,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3施工技术记录表式应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4.4工程档案案卷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能源部以能源办[1991]23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中火电企业6~9大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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