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研究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由出口方引发的信用证风险及其案例
文/王振强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大力提倡“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背景下,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和金
额也迅速扩大,在给国内带来庞大的外汇顺差的同时,还刺激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随着贸易量的剧增,贸易产品种类多样化、贸易方式复杂化,使得进出口业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增,大大增加了贸易的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解决了买卖双方由于不信任造成的贸易危机,而且还提升了银行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对其他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而言,信用证的风险系数较小,对贸易各方都较为安全。然而,由于单方面的恶意欺诈或操作不当,还是会带来巨大的风险。本文以出口方(即信用证的受益人)为切入点,结合案例对其引发风险的动机进行深入分析。【关键词】信用证
风险
欺诈
一、出口方的定义
出口方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安排备货发运,并在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去银行交单议付。在国际贸易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出口方一直以来承担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要妥善备货,而且所制备的单据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货、款两空的结局。
尽管如此,出口方也会引发信用证风险。在国际纠纷中,由其主导的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不仅其诈骗的种类繁多,而且有些相当高明,让进口商和银行头痛不已。出口商引发的这些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进口商的,以骗取货款为主,另一类是针对银行的,利用信用证的融资作用来骗取银行的融资款。
二、出口方伪造单据骗取货款(包括完全无货物出口、以次充好)伪造单据的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的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目的的欺诈。
在具体操作中,诈骗分子在手中根本没有货物的情况下,通过欺诈手段与进口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让后者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以其自己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然后再根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伪造有关单据。这些单据从表面上看一般都是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议付行在议付时难以发现其中的破绽。
伪造单据还包括在单据中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做欺诈性陈述,以另外一种货物或残、次货物代替信用证中所要求的货物而进行的信用证欺诈。此种欺诈方式下,单据是真的,货物也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商业发票由卖方制作,因此作欺诈性陈述极其容易。保险单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完全依靠投保方的诚实披露,否则保险单的内容也不真实,运输单据也存在这一问题。
案例一:1996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购销合同,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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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方倒签提单引致的风险
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其签发日期比货物实际装运日早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方便结汇。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出口方和承运人有较好的关系,双方共同串谋。这类倒签提单的行为容易引起重大的贸易纠纷。
案例二4: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
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而进口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却比合同约定整整超过三个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倒签提单给进口商带来的最大风险就是货物的到港延迟,而对于某些容易跌价或应节的货物来说,延迟到货就意味着进口方的损失。在许多情况中,由于倒签提单的天数不长,很难发觉。然而,一旦货物在此期间发生问题时(包括灭失、损坏等),很可能造成包括进口方、承运人、出口方多方在内的纠纷案件。虽然这种倒签提单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欺诈,但是依然会造成很多潜在的风险。
四、出口方骗取银行的融资款
由于出口方在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来备货、生产并负责运至国外,并且直到交单议付才能够收到货款,这对许多企业来说压力非常大。银行在出口项下的融资可以在解决出口方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贸易的发展并增加自身的收入。主要的融资手段包括:打包放款和出口押回等。
以打包放款为例:打包放款是指在出口商为信用证下出口备货时,银行以信用证预期收汇为直接还贷来源,为其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或加工出口货物,或用于货物装运所需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信用证收汇后首先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在打包放款的实务中,往往由于出口方银行对出口方的资信审核不够,造成打包放款被出口方恶意利用,造成银行的损失。
案例三:公司于2002年4月以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为抵押,向C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500万元用于产品生产和装运。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而是与进口商协商在其他银行采用电汇方式进行核算,致使C银行打包放款形成不良。后来银行人员通过了解得知,A公司当时缺乏流动资金,所以没有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防银行直接扣款。
这起案件中,A公司处于流动资金缺乏的考虑,并没有执行打包
公司向B公司采购7500吨热轧卷板,总价值225万美元。合同约定起运港为黑海港,目的港为中国福州马尾港。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
7月开出信用证,并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得迟于7月15日。B公司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了全套单据,并得到议付行的承兑汇票。之后,A公司于7月底向开证行付款索单。然而A公司在取得单据后发现提单上所载明的资料有疑点,通过多方查询才发现此提单为伪造,而货物根本不存在。之后,A公司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避免了损失的发生。
由于银行本身没有核查单据真伪的义务,只核准表面相符,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类型的欺诈,很容易让诈骗者得逞。但是即便是这样,如果开证方能够提高风险意识,在与出口方签订协议时仔细考察对方的资信的话,也还是能够避免遭到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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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的信用证,给银行造成了利息损失。可以看出即便来证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出口商仍然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从上述的多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出口方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的风险及其动机。通过对这些动机的分析,进口企业及银行可以对出口方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防范,由此提高了整体的贸易安全性。参考文献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关于信用证欺诈分类的陈述作者[1]参考《
赵景琛
警示案例:一个恶劣的信用证欺诈判例》[2]参阅《---来源:国际进出口贸易网
海运提单欺诈的常见形式》作者吴从峰田家谷[3]参阅《
倒签提单案例及透析》乐学网”外贸实务案例[4]参阅《---“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与控制》作者王欢[5]参阅《
(作者单位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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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M为转移的形式。
二、技术转移运行机理
如果说我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那么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就是知识的加速转移和创造,也就是今天技术转移的深化时期。尽管技术转移的活动方式相当广泛,但在一般的商业环境中,技术转移仍有其基本的活动路径以及相应的动力机制、运行体系。
(1)技术转移的基本活动路径
技术转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购进出版物、机械设备,雇佣外部专家,输送本地人员接受培训、教育等途径实现。较为重要的技术转移机制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技术转让,即通过技术市场把技术从发明者或拥有者手中转移给接受者,对出售者来说称为技术转让。二是技术引进,即引进国外成套设备、流水线或单项成熟技术。技术引进是对接受技术一方而言,对输出技术一方来说则是技术转让。三是技术推广,即以示范性的活动把某项先进技术传播出去,这种技术推广通常由政府出面组织。四是技术交流,即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五是科技出版,即科技方面的理论、知识、经验等通过报刊、杂志、书籍、音像资料等形式广为传播。如果从国际技术转移的角度来看技术转移的途径,主要包括五种方式:一是专项贸易,表现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组装出口等方式,这种贸易为工艺技术的转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二是合作生产,主要表现为当地企业以国外企业提供的工艺和文献为基础生产零部件或最终产品,外方也经常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是咨询、技术服务和许可证贸易,主要是指当地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产业,通过此种方式获得所缺少的工艺和专业技能。四是交钥匙工程,后发国家以此获得物化在某一工厂中的国外先进技术,其含义是指技术供给方提供产品的全部工艺,包括工厂设计、工程图纸,设备与机械,建筑监控、启动调试和培训人员等,直到当地人员能够接管为止。五是国外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外方的参与程度最高。
(2)技术转移的动力机制
有关技术转移的动力问题,日本经济学家斋滕优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需求(N,needs)与满足需求所必需的储备与资源(R,资本、设备、信息等)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了技术resources,包括人才、
的开发与应用,而本国的N・R关系与另一国的N・R关系的互补互动,才能实现技术转移,这种互补互动也规定了一国的产业发展及其对外经济活动方向。如果一国的R不足,则形成瓶颈并促进技术创新,如果一国在技术创新上认为与其进行自主技术开发,不如从外部引进技术,那么,本国的N・R关系就成了技术引进的N・R关系,而对方的N・R关系则成了关于技术转移的N・R关系。
这种两国间N・R关系的互补互动关系,包括需求与资源转移、信息交流、多样化的技术转移渠道、技术转移体制与技术转移基础设施(包括专利制度、技术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性因素,以及交通、通讯设施、研究开发机构、大学等硬件因素)等等。N・R关系的国际展开越广泛、越活跃,技术转移也就越容易。但是,这种N・R关系结构所具有的动力机制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发挥作用,取决于影响技术转移的四种速度因素:一是某国最初尝试一种新产品的速度或者说需求时滞;二是在新产品引入国内市场后其在消费者中间的扩散速度;三是某国从国外获取生产技术的速度或者说模仿滞后率;四是一旦生产技术从国外进入后国内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速度。
(3)技术转移的动态体系
技术转移的成效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即技术引进方、技术输出方和技术本身。对此,可以用一个三维的数学函数表达式V=(X、Y、Z)来表示,即技术转移的最终效果取决于不同发展状态的技术(X),引进方的能力(Y)和输出方的战略(Z)所限定的范围。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技术,进行转移后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效果。一般地说,越是靠近产业上游的技术越难以转移,发展中的东道国往往局限于成熟或衰退的产业技术。第二,技术引进方的技术水平和学习能力是技术转移效果的根本保证。其能力层次包括操作能力(表现为生产技术基础)、仿造能力(表现为小规模的创新水平)、改造能力(表现为技术上的自我支持)、创新能力(表现为领先的设计)四个主要方面,后两种能力是关键。第三,技术输出方的战略选择是这一动态体系的决定力量。一般技术输出企业主要在两种战略选择中求生存、求发展,一是垄断性战略,二是交换性战略。只有处于两者中间的状态,技术转让才会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而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美]G・多西等编,《
1992年。
技术转移》,文真堂,1986年。[2][日]小林达也著,《
初论技术转移学的创建”,www.TT91.com<业界风云>,[3]俞仲文,“
2003年3月。
(作者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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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由出口方引发的信用证风险及其案例
文/王振强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大力提倡“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背景下,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和金
额也迅速扩大,在给国内带来庞大的外汇顺差的同时,还刺激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随着贸易量的剧增,贸易产品种类多样化、贸易方式复杂化,使得进出口业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增,大大增加了贸易的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解决了买卖双方由于不信任造成的贸易危机,而且还提升了银行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对其他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而言,信用证的风险系数较小,对贸易各方都较为安全。然而,由于单方面的恶意欺诈或操作不当,还是会带来巨大的风险。本文以出口方(即信用证的受益人)为切入点,结合案例对其引发风险的动机进行深入分析。【关键词】信用证
风险
欺诈
一、出口方的定义
出口方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安排备货发运,并在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去银行交单议付。在国际贸易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出口方一直以来承担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要妥善备货,而且所制备的单据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货、款两空的结局。
尽管如此,出口方也会引发信用证风险。在国际纠纷中,由其主导的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不仅其诈骗的种类繁多,而且有些相当高明,让进口商和银行头痛不已。出口商引发的这些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进口商的,以骗取货款为主,另一类是针对银行的,利用信用证的融资作用来骗取银行的融资款。
二、出口方伪造单据骗取货款(包括完全无货物出口、以次充好)伪造单据的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的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目的的欺诈。
在具体操作中,诈骗分子在手中根本没有货物的情况下,通过欺诈手段与进口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让后者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以其自己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然后再根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伪造有关单据。这些单据从表面上看一般都是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议付行在议付时难以发现其中的破绽。
伪造单据还包括在单据中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做欺诈性陈述,以另外一种货物或残、次货物代替信用证中所要求的货物而进行的信用证欺诈。此种欺诈方式下,单据是真的,货物也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商业发票由卖方制作,因此作欺诈性陈述极其容易。保险单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完全依靠投保方的诚实披露,否则保险单的内容也不真实,运输单据也存在这一问题。
案例一:1996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购销合同,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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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方倒签提单引致的风险
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其签发日期比货物实际装运日早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方便结汇。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出口方和承运人有较好的关系,双方共同串谋。这类倒签提单的行为容易引起重大的贸易纠纷。
案例二4: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
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而进口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却比合同约定整整超过三个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倒签提单给进口商带来的最大风险就是货物的到港延迟,而对于某些容易跌价或应节的货物来说,延迟到货就意味着进口方的损失。在许多情况中,由于倒签提单的天数不长,很难发觉。然而,一旦货物在此期间发生问题时(包括灭失、损坏等),很可能造成包括进口方、承运人、出口方多方在内的纠纷案件。虽然这种倒签提单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欺诈,但是依然会造成很多潜在的风险。
四、出口方骗取银行的融资款
由于出口方在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来备货、生产并负责运至国外,并且直到交单议付才能够收到货款,这对许多企业来说压力非常大。银行在出口项下的融资可以在解决出口方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贸易的发展并增加自身的收入。主要的融资手段包括:打包放款和出口押回等。
以打包放款为例:打包放款是指在出口商为信用证下出口备货时,银行以信用证预期收汇为直接还贷来源,为其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或加工出口货物,或用于货物装运所需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信用证收汇后首先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在打包放款的实务中,往往由于出口方银行对出口方的资信审核不够,造成打包放款被出口方恶意利用,造成银行的损失。
案例三:公司于2002年4月以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为抵押,向C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500万元用于产品生产和装运。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而是与进口商协商在其他银行采用电汇方式进行核算,致使C银行打包放款形成不良。后来银行人员通过了解得知,A公司当时缺乏流动资金,所以没有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防银行直接扣款。
这起案件中,A公司处于流动资金缺乏的考虑,并没有执行打包
公司向B公司采购7500吨热轧卷板,总价值225万美元。合同约定起运港为黑海港,目的港为中国福州马尾港。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
7月开出信用证,并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得迟于7月15日。B公司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了全套单据,并得到议付行的承兑汇票。之后,A公司于7月底向开证行付款索单。然而A公司在取得单据后发现提单上所载明的资料有疑点,通过多方查询才发现此提单为伪造,而货物根本不存在。之后,A公司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避免了损失的发生。
由于银行本身没有核查单据真伪的义务,只核准表面相符,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类型的欺诈,很容易让诈骗者得逞。但是即便是这样,如果开证方能够提高风险意识,在与出口方签订协议时仔细考察对方的资信的话,也还是能够避免遭到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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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的信用证,给银行造成了利息损失。可以看出即便来证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出口商仍然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从上述的多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出口方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的风险及其动机。通过对这些动机的分析,进口企业及银行可以对出口方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防范,由此提高了整体的贸易安全性。参考文献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关于信用证欺诈分类的陈述作者[1]参考《
赵景琛
警示案例:一个恶劣的信用证欺诈判例》[2]参阅《---来源:国际进出口贸易网
海运提单欺诈的常见形式》作者吴从峰田家谷[3]参阅《
倒签提单案例及透析》乐学网”外贸实务案例[4]参阅《---“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与控制》作者王欢[5]参阅《
(作者单位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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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M为转移的形式。
二、技术转移运行机理
如果说我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那么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就是知识的加速转移和创造,也就是今天技术转移的深化时期。尽管技术转移的活动方式相当广泛,但在一般的商业环境中,技术转移仍有其基本的活动路径以及相应的动力机制、运行体系。
(1)技术转移的基本活动路径
技术转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购进出版物、机械设备,雇佣外部专家,输送本地人员接受培训、教育等途径实现。较为重要的技术转移机制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技术转让,即通过技术市场把技术从发明者或拥有者手中转移给接受者,对出售者来说称为技术转让。二是技术引进,即引进国外成套设备、流水线或单项成熟技术。技术引进是对接受技术一方而言,对输出技术一方来说则是技术转让。三是技术推广,即以示范性的活动把某项先进技术传播出去,这种技术推广通常由政府出面组织。四是技术交流,即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五是科技出版,即科技方面的理论、知识、经验等通过报刊、杂志、书籍、音像资料等形式广为传播。如果从国际技术转移的角度来看技术转移的途径,主要包括五种方式:一是专项贸易,表现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组装出口等方式,这种贸易为工艺技术的转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二是合作生产,主要表现为当地企业以国外企业提供的工艺和文献为基础生产零部件或最终产品,外方也经常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是咨询、技术服务和许可证贸易,主要是指当地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产业,通过此种方式获得所缺少的工艺和专业技能。四是交钥匙工程,后发国家以此获得物化在某一工厂中的国外先进技术,其含义是指技术供给方提供产品的全部工艺,包括工厂设计、工程图纸,设备与机械,建筑监控、启动调试和培训人员等,直到当地人员能够接管为止。五是国外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外方的参与程度最高。
(2)技术转移的动力机制
有关技术转移的动力问题,日本经济学家斋滕优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需求(N,needs)与满足需求所必需的储备与资源(R,资本、设备、信息等)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了技术resources,包括人才、
的开发与应用,而本国的N・R关系与另一国的N・R关系的互补互动,才能实现技术转移,这种互补互动也规定了一国的产业发展及其对外经济活动方向。如果一国的R不足,则形成瓶颈并促进技术创新,如果一国在技术创新上认为与其进行自主技术开发,不如从外部引进技术,那么,本国的N・R关系就成了技术引进的N・R关系,而对方的N・R关系则成了关于技术转移的N・R关系。
这种两国间N・R关系的互补互动关系,包括需求与资源转移、信息交流、多样化的技术转移渠道、技术转移体制与技术转移基础设施(包括专利制度、技术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性因素,以及交通、通讯设施、研究开发机构、大学等硬件因素)等等。N・R关系的国际展开越广泛、越活跃,技术转移也就越容易。但是,这种N・R关系结构所具有的动力机制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发挥作用,取决于影响技术转移的四种速度因素:一是某国最初尝试一种新产品的速度或者说需求时滞;二是在新产品引入国内市场后其在消费者中间的扩散速度;三是某国从国外获取生产技术的速度或者说模仿滞后率;四是一旦生产技术从国外进入后国内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速度。
(3)技术转移的动态体系
技术转移的成效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即技术引进方、技术输出方和技术本身。对此,可以用一个三维的数学函数表达式V=(X、Y、Z)来表示,即技术转移的最终效果取决于不同发展状态的技术(X),引进方的能力(Y)和输出方的战略(Z)所限定的范围。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技术,进行转移后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效果。一般地说,越是靠近产业上游的技术越难以转移,发展中的东道国往往局限于成熟或衰退的产业技术。第二,技术引进方的技术水平和学习能力是技术转移效果的根本保证。其能力层次包括操作能力(表现为生产技术基础)、仿造能力(表现为小规模的创新水平)、改造能力(表现为技术上的自我支持)、创新能力(表现为领先的设计)四个主要方面,后两种能力是关键。第三,技术输出方的战略选择是这一动态体系的决定力量。一般技术输出企业主要在两种战略选择中求生存、求发展,一是垄断性战略,二是交换性战略。只有处于两者中间的状态,技术转让才会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而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美]G・多西等编,《
1992年。
技术转移》,文真堂,1986年。[2][日]小林达也著,《
初论技术转移学的创建”,www.TT91.com<业界风云>,[3]俞仲文,“
2003年3月。
(作者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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