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范围和分类
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末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 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危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伤亡事故。
(5)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安全监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伤亡事故。
(6)国家规定的其他属工伤事故的范畴.
2.伤亡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受伤歇工后在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以及下列情况的:
①经医师诊断己成为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肿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 食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朋臆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3)死亡事故:指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6)未遂事故:指事故虽然发生。但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报告
(1)伤者本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本着" 抢
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的原则逐级上报。
(2)事故单位应出具,事故简单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的具体规定、伤亡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人场教育试卷、企业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甲乙方的承包合同、与劳务方的劳务合同,事故现场平面图。
(3)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报告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和调查报告书。
1. 现场救护
(1)发生伤亡事故。公司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标记、记录并绘制示意图纸。
(2)在事故抢救时。项目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如无法赶往现场时。要指派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抢救。
(3)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 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实效性;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4)发生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各级安全部门必须依法下达停止作业或限期整改指令。对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应实施停产整顿。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
2. 事故调查组成员及部门的组成
(1)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业务的专设。 ③满足事故调查涉及租赁企业管理范围的需要的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①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安全保卫、水电、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②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④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总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纪组。
3.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项目部要准备好:
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及复印件,
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⑥《施工许可证》
⑦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 ⑧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⑨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具体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
⑩事故现场示意图,案件凋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2)事故调查应本着" 造成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末制定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的" 四不放过" 原则开展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处理:
①进行证据收集、组织技术鉴定(包括:对当事人、旁证人有关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事故发生、抢救经过的笔录; 对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勘察测绘; 索取有关生产、设备、
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以及其他信息采集等) 。
②了解事故发生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③组织召开伤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④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⑤根据分析会的结论和上级各部门的意见,及时填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4. 事故的结案与现场恢复
(1)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①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②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呈报地级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④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呈报地级市劳动局。由市政府呈报省政府结案。
(2)事故现场必须原样保留,为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的部分东西,必须做出标记或有照片。现场的恢复必须由批准结案的部门做出决定。
①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②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③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经市劳动局批准。
阿李高速公路B 标项目部
二零一二零年三月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范围和分类
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末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 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危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伤亡事故。
(5)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安全监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伤亡事故。
(6)国家规定的其他属工伤事故的范畴.
2.伤亡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受伤歇工后在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以及下列情况的:
①经医师诊断己成为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肿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 食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朋臆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3)死亡事故:指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6)未遂事故:指事故虽然发生。但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报告
(1)伤者本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本着" 抢
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的原则逐级上报。
(2)事故单位应出具,事故简单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的具体规定、伤亡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人场教育试卷、企业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甲乙方的承包合同、与劳务方的劳务合同,事故现场平面图。
(3)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报告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和调查报告书。
1. 现场救护
(1)发生伤亡事故。公司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标记、记录并绘制示意图纸。
(2)在事故抢救时。项目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如无法赶往现场时。要指派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抢救。
(3)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 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实效性;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4)发生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各级安全部门必须依法下达停止作业或限期整改指令。对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应实施停产整顿。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
2. 事故调查组成员及部门的组成
(1)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业务的专设。 ③满足事故调查涉及租赁企业管理范围的需要的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①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安全保卫、水电、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②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④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总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纪组。
3.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项目部要准备好:
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及复印件,
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⑥《施工许可证》
⑦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 ⑧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⑨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具体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
⑩事故现场示意图,案件凋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2)事故调查应本着" 造成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末制定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的" 四不放过" 原则开展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处理:
①进行证据收集、组织技术鉴定(包括:对当事人、旁证人有关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事故发生、抢救经过的笔录; 对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勘察测绘; 索取有关生产、设备、
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以及其他信息采集等) 。
②了解事故发生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③组织召开伤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④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⑤根据分析会的结论和上级各部门的意见,及时填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4. 事故的结案与现场恢复
(1)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①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②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呈报地级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④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 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呈报地级市劳动局。由市政府呈报省政府结案。
(2)事故现场必须原样保留,为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的部分东西,必须做出标记或有照片。现场的恢复必须由批准结案的部门做出决定。
①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②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③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经市劳动局批准。
阿李高速公路B 标项目部
二零一二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