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企划出差补助办法
(20141015号)
(二零一四年10月签发版)
签发人:
为了让员工快速明确出差产生费用的报销办法,保障员工利益,
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发生分歧,现颁发《出差补助办法》,请筑基企
划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XX企划部
2014年10月15日
主题词:出差补助办法
主送:XX企划全体员工
抄送: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目录
一、 总则…………………………………………………………………………..1
二、 城市间交通费……………………………………………………………1
三、 住宿费………………………………………………………………………..2
四、 伙食补助费………………………………………………………………..2
五、 附则……………………………………………………………………………3
《 XX企划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筑基企业咨询管理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副总级别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副总级别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总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住宿标准:副总级人员住单间,经理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或三人开一个三人房,根据实际情况,异性的可以两人分别开一个单间。 住宿费按照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副总级别以上的每人200元/天,经理及以下每人150元/天,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副总级别以上每人每天50元,经理及以下级别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企划部负责解释。
北京XX企划出差补助办法
(20141015号)
(二零一四年10月签发版)
签发人:
为了让员工快速明确出差产生费用的报销办法,保障员工利益,
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发生分歧,现颁发《出差补助办法》,请筑基企
划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XX企划部
2014年10月15日
主题词:出差补助办法
主送:XX企划全体员工
抄送: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目录
一、 总则…………………………………………………………………………..1
二、 城市间交通费……………………………………………………………1
三、 住宿费………………………………………………………………………..2
四、 伙食补助费………………………………………………………………..2
五、 附则……………………………………………………………………………3
《 XX企划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筑基企业咨询管理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副总级别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副总级别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总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住宿标准:副总级人员住单间,经理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或三人开一个三人房,根据实际情况,异性的可以两人分别开一个单间。 住宿费按照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副总级别以上的每人200元/天,经理及以下每人150元/天,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副总级别以上每人每天50元,经理及以下级别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企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