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郑州市第八十二中学
用字规范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墙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用字监督检查,教务处、政教处、团委负责学生规范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
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处室、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以语文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3、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4、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1、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
字。
2、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字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3、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5、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1、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2、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3、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4、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5、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郑州市第八十二中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2011年郑州市第八十二中学
用字规范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墙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用字监督检查,教务处、政教处、团委负责学生规范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
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处室、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以语文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3、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4、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1、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
字。
2、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字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3、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5、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1、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2、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3、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4、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5、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郑州市第八十二中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