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法治手段来制约权力
, 要用法治手段来制约权力, 并体现在“立法明示、司法校正、宪法审查”三个层面。因此制约权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实施和体现:
第一, 立法控制。立法权通过制定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宪政民主理论要求公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人民的意志, 即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权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对公权力的控制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 法律要以明确的规范, 确认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和职能、范围和运作程序, 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逾越和无序运行。
法律所规定的和确认的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职能、范围和运作程序, 是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法定依据。任何公权力的行为, 都应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其二, 涉及权力行使的立法要清浙具体、科学严谨, 尽可能减少权力真空、权力漏洞。同时, 要对权力的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制, 防止任意扩大权力的自由裁量范围。其三, 明确权力主体的责任。在确定权力的同时, 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使权责成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 使握有权力的人都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 司法控制。和立法权、行政权相比较, 司法权具有很独特的地位, 它是实现法治的一道重要防线, 主要是通过对公权力进行司法审查的方法以纠正违法的权力行为并对由之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正式确立于1989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加以规范”。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不仅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而且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的行使。然而,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立法司法审查制度,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作用。所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修改《行政诉讼法》刻不容缓。
怎样用法治手段来制约权力
, 要用法治手段来制约权力, 并体现在“立法明示、司法校正、宪法审查”三个层面。因此制约权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实施和体现:
第一, 立法控制。立法权通过制定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宪政民主理论要求公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人民的意志, 即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权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对公权力的控制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 法律要以明确的规范, 确认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和职能、范围和运作程序, 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逾越和无序运行。
法律所规定的和确认的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职能、范围和运作程序, 是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法定依据。任何公权力的行为, 都应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其二, 涉及权力行使的立法要清浙具体、科学严谨, 尽可能减少权力真空、权力漏洞。同时, 要对权力的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制, 防止任意扩大权力的自由裁量范围。其三, 明确权力主体的责任。在确定权力的同时, 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使权责成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 使握有权力的人都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 司法控制。和立法权、行政权相比较, 司法权具有很独特的地位, 它是实现法治的一道重要防线, 主要是通过对公权力进行司法审查的方法以纠正违法的权力行为并对由之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正式确立于1989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加以规范”。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不仅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而且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的行使。然而,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立法司法审查制度,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作用。所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修改《行政诉讼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