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经营权租赁合同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南京舜安食品保鲜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果生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范围
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和设备及生产许可的设备材料及相关的部分设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年。
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
(一)租赁费用标准
租金为拾玖(19)万元整。。
(二)履约保证金
(三)缴纳方式
乙方分两次缴纳租金
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帐号:
四、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并保证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五)甲方负责场地的水电线路维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水、电畅通。
(六)甲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有关的消防设施配臵齐全。
(七)租赁期满前,甲方就继续租赁经营与乙方洽谈,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承担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经甲方同意乙方增设他物,乙方经营期满后,可移动物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物产权折价卖与甲方。
五、特别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双方协商可酌情减免乙方的租金。若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其他原因造成租赁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履行期满,且双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其他情形。
(二)甲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擅自转租的;
2、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本合同中“特别事项”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等,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用的,除按日支付年度租赁费用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租赁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四)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八、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执行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
九、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有规定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解释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共同行驶。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的规定解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 义务进行规范、制定本合同。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山南地区加查县德吉路的园艺二场综合楼驻其附属设施经各相关建筑部门验收合格后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面积为1298平方米,院落30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止,为期四年,方应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房屋清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年16。4万元,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提前一年支付:第一期租金于2011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 月 日以前缴纳,甲方收到租金扣开据收据。
3、如乙方俞期支付租金超过两个月,则每天以年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
租金超过过三个月,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房屋风险抵押金
1、为确保房屋太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之如期强算,乙方同意于2011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房屋风险低 金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房屋风险抵押金后开据书面收据。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房屋风险抵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抵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楼房, 应立即全额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5、乙方在合同期,未经甲方同意提出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房屋风险抵押金。
6、合同期限满后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将整栋房屋清空,包括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若合同期满后转租或分租对象(包括一户)不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要求退还抵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他项物权或其它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设定人、他项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 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抵押金。
2、乙方经同意,可在房屋内添臵设务,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臵设备清理,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
4、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及设施受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各转租或分租对象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收视费等一切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7、在合同期,若因城市改造、列入规划,改扩建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停业的乙方及时退回房屋,已交房屋租金,甲方按实际月数计算租金,其余部分退回乙方。
8、乙方必须保证落实自门前“三包”责任(安全、卫生、设施),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安全运营,若出现火灾,盗窃等到任何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房屋的转让、转租和交换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
2、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转租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行征得甲方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订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改造本合。
4、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转售,如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购买权。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在房屋使用壹个月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的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如甲方在租期 后仍需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均视为放弃。
十、违约及处理
1、篇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修改版
农企商贸联盟有机种植基地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1.位置:位于 行政村界内;
2.总面积:长 米、宽 米,不规则地块 亩,合计共 亩。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
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四、清障及土地的交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租赁土地内的庄稼、树木、坟墓及其它附属物清理完毕,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于乙方;地内障碍物的补偿费用标准为 , 乙方根据甲方的清障进度支付甲方相应清障补偿金。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
写:)的;
(2)以现金方式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
写: );
(3)其他:。
2.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其他:。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及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应对乙方的规划建设和生产活动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在租赁土地周围或附近堆置垃圾、排放污水或作其他对土地有损害的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环境;
(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流转该土地;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决定不再继续租赁土地时,甲方方可自行处理;
(6)甲方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异议。若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对乙方造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土地开发利用等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土地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
(5)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承租期满,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
七、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征地、铁路和高速公路的修建以及自然因素等造成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则国家对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对土地上建筑物及其设施的补偿归乙方,乙方可按土地减少后的实际租赁面积支付租赁费用;
2.若因合同期满、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1年内处理完毕;乙方未将甲
方土地归还时,乙方应继续支付租赁费。
八、租赁土地的排他性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土地的使用具有排他性。非经乙方许可,禁止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再作任何形式的开发使用;
2.自本合同解除后 年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合同范围内土地以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作 使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情节严重的;
(3)经多次催缴,仍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后附:1、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2、补偿标准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鉴 证 方: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一:经营权租赁合同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南京舜安食品保鲜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果生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范围
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和设备及生产许可的设备材料及相关的部分设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年。
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
(一)租赁费用标准
租金为拾玖(19)万元整。。
(二)履约保证金
(三)缴纳方式
乙方分两次缴纳租金
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帐号:
四、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并保证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五)甲方负责场地的水电线路维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水、电畅通。
(六)甲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有关的消防设施配臵齐全。
(七)租赁期满前,甲方就继续租赁经营与乙方洽谈,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承担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经甲方同意乙方增设他物,乙方经营期满后,可移动物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物产权折价卖与甲方。
五、特别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双方协商可酌情减免乙方的租金。若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其他原因造成租赁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履行期满,且双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其他情形。
(二)甲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擅自转租的;
2、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本合同中“特别事项”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等,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用的,除按日支付年度租赁费用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租赁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四)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八、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执行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
九、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有规定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解释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共同行驶。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的规定解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 义务进行规范、制定本合同。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山南地区加查县德吉路的园艺二场综合楼驻其附属设施经各相关建筑部门验收合格后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面积为1298平方米,院落30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止,为期四年,方应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房屋清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年16。4万元,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提前一年支付:第一期租金于2011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 月 日以前缴纳,甲方收到租金扣开据收据。
3、如乙方俞期支付租金超过两个月,则每天以年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
租金超过过三个月,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房屋风险抵押金
1、为确保房屋太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之如期强算,乙方同意于2011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房屋风险低 金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房屋风险抵押金后开据书面收据。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房屋风险抵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抵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楼房, 应立即全额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5、乙方在合同期,未经甲方同意提出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房屋风险抵押金。
6、合同期限满后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将整栋房屋清空,包括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若合同期满后转租或分租对象(包括一户)不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要求退还抵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他项物权或其它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设定人、他项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 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抵押金。
2、乙方经同意,可在房屋内添臵设务,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臵设备清理,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
4、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及设施受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各转租或分租对象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收视费等一切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7、在合同期,若因城市改造、列入规划,改扩建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停业的乙方及时退回房屋,已交房屋租金,甲方按实际月数计算租金,其余部分退回乙方。
8、乙方必须保证落实自门前“三包”责任(安全、卫生、设施),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安全运营,若出现火灾,盗窃等到任何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房屋的转让、转租和交换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
2、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转租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行征得甲方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订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改造本合。
4、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转售,如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购买权。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在房屋使用壹个月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的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如甲方在租期 后仍需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均视为放弃。
十、违约及处理
1、篇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修改版
农企商贸联盟有机种植基地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1.位置:位于 行政村界内;
2.总面积:长 米、宽 米,不规则地块 亩,合计共 亩。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
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四、清障及土地的交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租赁土地内的庄稼、树木、坟墓及其它附属物清理完毕,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于乙方;地内障碍物的补偿费用标准为 , 乙方根据甲方的清障进度支付甲方相应清障补偿金。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
写:)的;
(2)以现金方式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
写: );
(3)其他:。
2.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其他:。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及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应对乙方的规划建设和生产活动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在租赁土地周围或附近堆置垃圾、排放污水或作其他对土地有损害的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环境;
(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流转该土地;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决定不再继续租赁土地时,甲方方可自行处理;
(6)甲方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异议。若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对乙方造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土地开发利用等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土地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
(5)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承租期满,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
七、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征地、铁路和高速公路的修建以及自然因素等造成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则国家对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对土地上建筑物及其设施的补偿归乙方,乙方可按土地减少后的实际租赁面积支付租赁费用;
2.若因合同期满、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1年内处理完毕;乙方未将甲
方土地归还时,乙方应继续支付租赁费。
八、租赁土地的排他性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土地的使用具有排他性。非经乙方许可,禁止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再作任何形式的开发使用;
2.自本合同解除后 年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合同范围内土地以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作 使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情节严重的;
(3)经多次催缴,仍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后附:1、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2、补偿标准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鉴 证 方: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