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绝密)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规范 谨慎 创新 服务

颁发部门: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日

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担保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简要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委托担保申报表》,提供担保申请资 料;

(2) 担保受理:业务拓展部根据企业申请,填写《担保项目受 理登记表》;

(3) 项目初审:信用管理部指定第一、第二调查人,从不同角 度审核企业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调查,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担保项目处理表》;

(4) 项目评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召集担保评审 会议,根据初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由董事会所管辖担保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5) 签订合同: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则由业务拓展部填写《同 意担保通知函》,同时填写相应合同文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公司总经理、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相应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无误,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6) 抵押登记:信用管理部指定原则项目第一调查人准备抵

(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 担保收费:业务拓展部填写《担保费认缴单》,负责收取保 费;

(8) 发放贷款:信用管理部填写《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通知 贷款银行放款,复印借款借据;

(9) 保后管理:信用管理部负责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定期填 写《担保项目检查表》提交保后检查报告;

(10) 代偿和追偿:申请企业贷款到期前,业务拓展部填写《担 保到期通知函》,通知企业准备还贷资金,如企业能按期还贷,则还贷后,办理担保终结;如企业不能按期还贷,则信用管理部汇同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后,提交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如企业展期后仍有不能还贷的趋势,信用管理部应提交代偿和追偿方案,直至准备法律诉讼文件;

(11) 担保终结:企业如期还贷,业务拓展部复印企业还贷票 据,信用管理部据此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等手续,业务拓展部与信用管理部共同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整理所有担保资料并存档,担保终结。企业未能如期还贷,信用管理部按已审定的代偿和追偿方案执行,若追偿有效,办理担保终结手续;追偿无效,按公司规定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后,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 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贷款卡及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

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5、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各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 款账龄分析表和负责情况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押物为黄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 明;

8、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索取资料进 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下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

10%;

(5) 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交效净资产的50%;

(6)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信用管理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 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 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全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 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

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和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1)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 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件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 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 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 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 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 (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1)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

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和供应等情况;弄清贷款用途和还款

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

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2、

3、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企业的财务预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

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5、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 察看抵押物、质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地、了

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

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1)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

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

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

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资产质量 资金结构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

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

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

(5)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

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 借款人的背景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

(3)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 反担保情况

(7) 与银行往来及或负债情况

(8)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

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

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

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

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本部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规角度加审核;

(4)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信用管理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 评委会全体成员;

(2)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 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 人员;

(2) 会议由评委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 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 说明;

(4)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 评审委员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 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 意见;

(8)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 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审批意 见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 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担保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则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

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则单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

第二十三条 以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董事会只 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 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

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2)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

目;

(3)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业务拓展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事业输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及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

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拓展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1)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 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 由信用管理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

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 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 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 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 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抵(质)押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低押物、质押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 项相同;

(5)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 (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 部门;

(7)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业务拓展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反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

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押质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 资产负债不超过70%。

(3) 连续2年盈利。

(4)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一般企业、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

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根据情况也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业务拓展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业务拓展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业务拓展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和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信用管理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

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1)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 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数)

(5)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的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业务拓展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用管理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信用管理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信用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

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 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 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

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信用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业务拓展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信用管理部据此负责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两部门共同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各部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信用管理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设定抵(质)押反担保的,应以抵(质)押物的处置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有关人员过失等主观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业务拓展部及信用管理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到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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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担保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简要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委托担保申报表》,提供担保申请资 料;

(2) 担保受理:业务拓展部根据企业申请,填写《担保项目受 理登记表》;

(3) 项目初审:信用管理部指定第一、第二调查人,从不同角 度审核企业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调查,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担保项目处理表》;

(4) 项目评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召集担保评审 会议,根据初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由董事会所管辖担保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5) 签订合同: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则由业务拓展部填写《同 意担保通知函》,同时填写相应合同文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公司总经理、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相应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无误,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6) 抵押登记:信用管理部指定原则项目第一调查人准备抵

(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 担保收费:业务拓展部填写《担保费认缴单》,负责收取保 费;

(8) 发放贷款:信用管理部填写《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通知 贷款银行放款,复印借款借据;

(9) 保后管理:信用管理部负责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定期填 写《担保项目检查表》提交保后检查报告;

(10) 代偿和追偿:申请企业贷款到期前,业务拓展部填写《担 保到期通知函》,通知企业准备还贷资金,如企业能按期还贷,则还贷后,办理担保终结;如企业不能按期还贷,则信用管理部汇同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后,提交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如企业展期后仍有不能还贷的趋势,信用管理部应提交代偿和追偿方案,直至准备法律诉讼文件;

(11) 担保终结:企业如期还贷,业务拓展部复印企业还贷票 据,信用管理部据此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等手续,业务拓展部与信用管理部共同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整理所有担保资料并存档,担保终结。企业未能如期还贷,信用管理部按已审定的代偿和追偿方案执行,若追偿有效,办理担保终结手续;追偿无效,按公司规定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后,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 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贷款卡及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

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5、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各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 款账龄分析表和负责情况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押物为黄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 明;

8、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索取资料进 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下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

10%;

(5) 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交效净资产的50%;

(6)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信用管理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 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 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全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 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

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和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1)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 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件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 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 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 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 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 (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1)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

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和供应等情况;弄清贷款用途和还款

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 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

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2、

3、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企业的财务预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

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5、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 察看抵押物、质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地、了

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

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1)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

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

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

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资产质量 资金结构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

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

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

(5)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

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 借款人的背景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

(3)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 反担保情况

(7) 与银行往来及或负债情况

(8)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

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

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

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

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本部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规角度加审核;

(4)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信用管理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 评委会全体成员;

(2)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 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 人员;

(2) 会议由评委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 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 说明;

(4)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 评审委员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 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 意见;

(8)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 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审批意 见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 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担保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则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

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则单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

第二十三条 以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董事会只 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 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

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2)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

目;

(3)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业务拓展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事业输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及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

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拓展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1)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 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 由信用管理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

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 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 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 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 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抵(质)押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低押物、质押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 项相同;

(5)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 (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 部门;

(7)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业务拓展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反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

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押质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 资产负债不超过70%。

(3) 连续2年盈利。

(4)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一般企业、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

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根据情况也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业务拓展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业务拓展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业务拓展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和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信用管理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

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1)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 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数)

(5)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的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业务拓展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用管理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信用管理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信用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

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 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 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

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信用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业务拓展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信用管理部据此负责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两部门共同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各部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信用管理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设定抵(质)押反担保的,应以抵(质)押物的处置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有关人员过失等主观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业务拓展部及信用管理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到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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