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
动指导中心简称中心。本组织接受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参加全国青年
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中心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
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
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
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学院创造我校
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
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
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人
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
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站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
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
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中心的
管理者,建立一批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
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培训更多的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干事
第十四条开学由团委统一安排纳新、面试,经过部门两次面试后,
向本中心递交申请,经本中心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
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中心干事。
第十五条干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中心推荐干事的权利。
五、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干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中心活动,完成本中心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中心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干事退部门需向本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室提出
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干事用本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名义开展活动,须经院
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干事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
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中心活动者,由中心例会决定撤销其干事资
格。
第二十条本中心将对成绩突出的干事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
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
则。中心设办公室、外联部、公益部、手语部、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
分站,各部门详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结构》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 社会捐赠
二 学校资助或外联赞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干事或注册志愿者经费缴纳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财政管理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财务人员
三 一般开支由主任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团委审批
四 每月收支情况向团委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中心例会上经3/4以上干事通过方
可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青年
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
分站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即2013年1月1日生效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
动指导中心简称中心。本组织接受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参加全国青年
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中心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
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
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
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学院创造我校
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
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
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人
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
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站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
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
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中心的
管理者,建立一批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
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培训更多的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干事
第十四条开学由团委统一安排纳新、面试,经过部门两次面试后,
向本中心递交申请,经本中心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
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中心干事。
第十五条干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中心推荐干事的权利。
五、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干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中心活动,完成本中心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中心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干事退部门需向本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室提出
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干事用本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名义开展活动,须经院
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干事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
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中心活动者,由中心例会决定撤销其干事资
格。
第二十条本中心将对成绩突出的干事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
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
则。中心设办公室、外联部、公益部、手语部、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
分站,各部门详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结构》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 社会捐赠
二 学校资助或外联赞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干事或注册志愿者经费缴纳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财政管理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财务人员
三 一般开支由主任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团委审批
四 每月收支情况向团委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中心例会上经3/4以上干事通过方
可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青年
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
分站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即20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