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茂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部门: 品质部 生效日期: 2016-12-06
弘茂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程序
本文件的目的是控制构成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有害化学物质,掌握、管理其使用状况,明确禁用、削减影响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物质的使用,将此方针彻底贯彻于本公司的所有供应商,以期减少整个产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1.0 目的
2.0 范围
当产品生产地区、销售和消费市场及客户对有害化学物质有管理有要求时,本公司执行本文件。
2.1 对产品适用的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 1) 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2) 本公司代客生产的产品;
3)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设计和生产的产品。 2.2 对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等适用的范围
1) 构成产品的塑料原料及其添加剂、加工助剂、改性剂、色粉等原辅材料; 2) 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如五金、电子、塑料、磁石、纺织品;
3) 用于产品清洁、丝印、移印、着色的油漆、溶剂,以及烫金、电镀的材料;
4)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用零部件,如胶袋、纸箱、胶带、雪梨纸、贴纸、彩盒、彩咭等;
**注:供应商交货时使用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搬运材料除外。 5) 产品说明书、贴纸、吊牌、咭纸之类;
6) 用于产品的润滑脂、粘合剂、焊锡、助焊剂等易耗品; 7) 用于模具的脱模油、防锈油、润滑油。 3.0 职责与权限
3.1 工程部:制定并确认物料和产品规格,负责建立TCF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其要求。 3.2 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当限用化学物质及其含量限制标准有特别要求时应列明在订货单上,
并与供应商沟通。
3.3 品检部: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检验,并检查供应商提交的协议和合格声明书。 3.4 文控中心:负责TCF文件的保存。 4.0 术语
此类物质被认为会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造成危害,禁止用于构成本公司产品的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及其制造过程,且本公司按照下列基准指定的物质。
1) A类物质(禁用的化学物质):
① 目前国际环保法规、标准规定限制产品含有的物质,或者预计将来要受到限制的物质。 ② 目前国际环保法规或客户标准规定限制用于供应商制造过程的物质,或者预计将来要受到限
制的物质。
2) B类物质(协议管理的化学物质):
被认为可能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有害的物质,目前尚没有法规规定禁止使用,但日后将可能逐渐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某些客户希望限制用于制造过程和产品的物质。
对于全部B类物质或者其中某部分物质,公司将在有需要时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供应商须将协议管理的化学物质按照A类物质的要求禁用。 3) 含有:
是指,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物质被添加、混入或附着在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和被用于这些的原材料上。包括在制造过程中无意混入或附着于产品的情况。或者指作为不纯物被含有,而且超过标准值的。也就是说,是指最终残存于产品的状态。 4) 含量限制标准:
是指零件或者材料所含有的物质含量或者含有浓度的最大允许值。
如果是零件中含有多种素材(原材料)的复合零件,则含量浓度是指包含对象物质的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中的浓度,而不是以零件整体为分母的值。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是指无法机械分离的原材料。 因此,涂膜、电镀皮膜、印刷墨水、粘合剂等均属于均质材料。
5) TCF:Technical Compliance File,RoHS、REACH及其附件、CPSIA、(EU) No. 10/2011等环保
指令、法规及客户标准限用化学物质之管理测试的技术档案。包含:供应商的测试合格报告、供应商合格声明书、本公司测试合格报告、BOM、产品结构与生产方法说明书、工厂评估报告,等。
6) CAS No: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Registry Number,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
5.0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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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部门: 品质部 生效日期: 2016-12-06
弘茂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程序
本文件的目的是控制构成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有害化学物质,掌握、管理其使用状况,明确禁用、削减影响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物质的使用,将此方针彻底贯彻于本公司的所有供应商,以期减少整个产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1.0 目的
2.0 范围
当产品生产地区、销售和消费市场及客户对有害化学物质有管理有要求时,本公司执行本文件。
2.1 对产品适用的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 1) 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2) 本公司代客生产的产品;
3)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设计和生产的产品。 2.2 对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等适用的范围
1) 构成产品的塑料原料及其添加剂、加工助剂、改性剂、色粉等原辅材料; 2) 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如五金、电子、塑料、磁石、纺织品;
3) 用于产品清洁、丝印、移印、着色的油漆、溶剂,以及烫金、电镀的材料;
4)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用零部件,如胶袋、纸箱、胶带、雪梨纸、贴纸、彩盒、彩咭等;
**注:供应商交货时使用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搬运材料除外。 5) 产品说明书、贴纸、吊牌、咭纸之类;
6) 用于产品的润滑脂、粘合剂、焊锡、助焊剂等易耗品; 7) 用于模具的脱模油、防锈油、润滑油。 3.0 职责与权限
3.1 工程部:制定并确认物料和产品规格,负责建立TCF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其要求。 3.2 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当限用化学物质及其含量限制标准有特别要求时应列明在订货单上,
并与供应商沟通。
3.3 品检部: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检验,并检查供应商提交的协议和合格声明书。 3.4 文控中心:负责TCF文件的保存。 4.0 术语
此类物质被认为会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造成危害,禁止用于构成本公司产品的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及其制造过程,且本公司按照下列基准指定的物质。
1) A类物质(禁用的化学物质):
① 目前国际环保法规、标准规定限制产品含有的物质,或者预计将来要受到限制的物质。 ② 目前国际环保法规或客户标准规定限制用于供应商制造过程的物质,或者预计将来要受到限
制的物质。
2) B类物质(协议管理的化学物质):
被认为可能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有害的物质,目前尚没有法规规定禁止使用,但日后将可能逐渐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某些客户希望限制用于制造过程和产品的物质。
对于全部B类物质或者其中某部分物质,公司将在有需要时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供应商须将协议管理的化学物质按照A类物质的要求禁用。 3) 含有:
是指,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物质被添加、混入或附着在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和被用于这些的原材料上。包括在制造过程中无意混入或附着于产品的情况。或者指作为不纯物被含有,而且超过标准值的。也就是说,是指最终残存于产品的状态。 4) 含量限制标准:
是指零件或者材料所含有的物质含量或者含有浓度的最大允许值。
如果是零件中含有多种素材(原材料)的复合零件,则含量浓度是指包含对象物质的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中的浓度,而不是以零件整体为分母的值。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是指无法机械分离的原材料。 因此,涂膜、电镀皮膜、印刷墨水、粘合剂等均属于均质材料。
5) TCF:Technical Compliance File,RoHS、REACH及其附件、CPSIA、(EU) No. 10/2011等环保
指令、法规及客户标准限用化学物质之管理测试的技术档案。包含:供应商的测试合格报告、供应商合格声明书、本公司测试合格报告、BOM、产品结构与生产方法说明书、工厂评估报告,等。
6) CAS No: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Registry Number,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
5.0 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