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司介绍内容整理

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目 录

一、 我们是谁…………………………………………………………………………………1

二、 平台介绍…………………………………………………………………………………1

三、 资质荣誉…………………………………………………………………………………3

四、 产品介绍…………………………………………………………………………………3

五、 保障机制…………………………………………………………………………………4

六、 法律法规…………………………………………………………………………………4

七、 隐私申明…………………………………………………………………………………5 八、

合作伙伴…………………………………………………………………………………7

一:我们是谁

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重庆倍倍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发起成立的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公司致力于互联网技术和手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公司倾力打造的第一个重点项目---倍倍利互联网投融资平台(P2P ),是公司在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领域中的一次创新实践。

我们汇聚了一批有共同理想的银行行长、风险控制专家、高级理财经理和资深IT 工程师等行业菁英,组建成强大的平台开发与运营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深谙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精神、兼具责任感与创新精神的“两栖动物”。安全、开放、高效是倍倍利始终坚持的做事准则。我们的高管和风控团队,来自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知名金融机构,他们具有丰富的从业实操经验,严格执行与优秀金融机构同级的风控标准。 我们相信,金融和互联网的碰撞,将会引领下一个生活大爆炸时代。我们努力让融资更简单,让收益更安全,在伴您一生的财富积累过程中,留下我们一路相随的足迹。

二、 平台介绍

P2P 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倍倍利互联网投融资平台(P2P ),是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平台依托集团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投资人赚取合理收益。

倍倍利平台运营模式:

担保公司本息担保+倍倍利严密风控+风险备用金=打造财富倍倍增长三重保险

三、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四、产品介绍

倍倍利系列投资产品是倍倍利科技公司倾力打造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倍倍利平台注册的投资人向投资接受人定向投资,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投资接受人向投资人就投资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

根据投资期限不同,分为日利宝、

月利宝、享利宝、乐利宝、年利宝5种类型,投资期限从15天—12个月不等,年化收益从9%--13%。相比传统理财产品收益更高,风险更小。

根据投资期限不同,产品收益不同

风控流程:

筛选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推介项目→项目营运合作部初审→风险合规部初查→项目实地调查→风险评审委员会终审→上线前再审核→贷后管理

五、保障机制

A 、 资金安全--倍倍利平台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品牌保障,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让投资者在平台的投资理财更安心

B 、 严密风控--倍倍利平台发布的借款信息主要都是当地实体工业企业的抵担保贷款信息,经过严格风控审核之后,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审核双重把关。

C 、 多元化投资--倍倍利在业务架构设计上,整合自营业务及不同渠道资源,设计出了多层次的信贷业务架构,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分散平台业务风险,从根源上降低了平台的不良信用发生的风险比。

D 、 风险备用金--为使平台资金量保持稳定彰显公司实力及确保平台业务的顺利开展,设立了日常应急基金,为平台用户提供最贴心的应急服务

六、法律法规

1. 关于倍倍利网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合同法》第23章《居间合同》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倍倍利网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撮合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2. 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关于投资人在倍倍利网获得的出借理财收益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5.60%,则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为22.40%,倍倍利网的出借理财收益低于22.40%,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4. 关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独立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合法有效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保证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隐私声明

本声明包含网络使用的有关条款,凡浏览本网站均表示接受以下条款。

1. 本网站只在法律允许的国家中提供本网站所述的产品及服务,所发布的资料无意提供给受法律发布限制的国家的人士或居民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在法律不允许的国家不构成向任何人士要约邀请,购买投资产品或其他产品服务的邀请。

2. 本公司对本网站中所示的任何商标、公司标志及服务标志拥有所有权。未经本公司的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本网站所刊登的资料受版权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该资料任何部分均不得修改、复制、储存于检索系统、传送、抄袭、分发,或用于任何商业或公开用途。

3. 本网站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需要对客户资质进行评估,并非所有的客户都可以获得所有产品和服务。您是否符合享受产品和服务的条件,最终的解释权归本网站。我们保留对该网站包含的信息和资料及其显示的条款、条件和说明变更的权利。

4. 任何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直接的或暗示的指示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

5. 本网站提供的有关评论、投资分析报告、 预测文章信息等仅供参考。本网站所提供之公司资料等信息,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如有错漏,请以国家指定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本网站不对因本网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产生的或因依赖该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6. 凡通过本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获得其所提供的网上资料及内容,您需要自己进行辨别及判断,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

8. 本公司不为于本网站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准确性、安全性、功能或性能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站某些部分或网页可能包括单独条款和条件,作为对本条款和条件的补充,如果有任何冲突,该等附加条款和条件将对相关部分或网页适用。

9. 互联网传输可能会受到干扰,中断、延迟或数据错误,本公司对于非本公司能控制的通讯设施故障可能引致的数据及交易之准确性或及时性不负任何责任。

10. 本公司并不就以下事项作出声明或保证:使用本网站时不会中断、出现延误、故障、错误或遗漏或丢 失传送的资料;或不会传播病毒或其他污染或毁灭性的产物;或您的电脑系统不会受损害。您须负全责为数据和/或设备作充分保护和备份,并负全责采取合理而适当的预防措施以扫描电脑病毒或其他毁灭性产物。本公司在编制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时已力求审慎。但本公司只能按目前现状提供有关信息,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尤其是不作不侵犯版权、资料保密、准确性、合适性或不含计算机病毒等担保。

11. 倍倍利用户需谨慎保管个人或企业信息,切勿向他人泄露网站用户名及密码,绑定银行卡的卡号及密码。平台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不会向您索要网站用户密码、绑定银行卡的密码。

12. 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投资。

八、合作伙伴

1、通联支付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是在国家有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由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万向集团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金融外包与综合支付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4.6亿元,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目前,通联公司的主要业务包含“行业综合支付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

2、重庆汉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三峡银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等国内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荣获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颁发的“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称号;2011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一五期间”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突出的担保机构。

3、启讯律师事务所

队。 重庆启讯律师事务所是一支由资深律师带队,具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律师团

启讯以法律服务为产品,以风险管理为途径,以创造最大价值为目标,启讯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团队。该专业团队由负责人杨蕤律师带领,致力于商务法律服务与家事法律服务。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最初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121 家(2012年),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于2013年6月末,市值为1,767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 2014年5月8日,2014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出炉,建行蝉联全球第二大企业[

5、中国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交通银行是中国境内主要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并正在成为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大型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1987年重新组建成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是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共持有交通银行59.44%的股份。交通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包括交银国信、交银保险和交银金融租赁,控股子公司包括交银村镇银行。此外,交通银行还是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西藏银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6、重庆银行

重庆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830,000个私人客户 ;超过30,000个公司客户 ; 资本金20.07亿元 ; 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149.2亿元, 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67.1亿元 ; 2012年末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2013 年6月30日,重庆银行总资产为1884.3亿元,净资产为95.3亿元,2013年上半年,重庆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0.38%

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目 录

一、 我们是谁…………………………………………………………………………………1

二、 平台介绍…………………………………………………………………………………1

三、 资质荣誉…………………………………………………………………………………3

四、 产品介绍…………………………………………………………………………………3

五、 保障机制…………………………………………………………………………………4

六、 法律法规…………………………………………………………………………………4

七、 隐私申明…………………………………………………………………………………5 八、

合作伙伴…………………………………………………………………………………7

一:我们是谁

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重庆倍倍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发起成立的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公司致力于互联网技术和手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公司倾力打造的第一个重点项目---倍倍利互联网投融资平台(P2P ),是公司在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领域中的一次创新实践。

我们汇聚了一批有共同理想的银行行长、风险控制专家、高级理财经理和资深IT 工程师等行业菁英,组建成强大的平台开发与运营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深谙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精神、兼具责任感与创新精神的“两栖动物”。安全、开放、高效是倍倍利始终坚持的做事准则。我们的高管和风控团队,来自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知名金融机构,他们具有丰富的从业实操经验,严格执行与优秀金融机构同级的风控标准。 我们相信,金融和互联网的碰撞,将会引领下一个生活大爆炸时代。我们努力让融资更简单,让收益更安全,在伴您一生的财富积累过程中,留下我们一路相随的足迹。

二、 平台介绍

P2P 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倍倍利互联网投融资平台(P2P ),是重庆倍倍利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平台依托集团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投资人赚取合理收益。

倍倍利平台运营模式:

担保公司本息担保+倍倍利严密风控+风险备用金=打造财富倍倍增长三重保险

三、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四、产品介绍

倍倍利系列投资产品是倍倍利科技公司倾力打造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倍倍利平台注册的投资人向投资接受人定向投资,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投资接受人向投资人就投资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

根据投资期限不同,分为日利宝、

月利宝、享利宝、乐利宝、年利宝5种类型,投资期限从15天—12个月不等,年化收益从9%--13%。相比传统理财产品收益更高,风险更小。

根据投资期限不同,产品收益不同

风控流程:

筛选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推介项目→项目营运合作部初审→风险合规部初查→项目实地调查→风险评审委员会终审→上线前再审核→贷后管理

五、保障机制

A 、 资金安全--倍倍利平台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品牌保障,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让投资者在平台的投资理财更安心

B 、 严密风控--倍倍利平台发布的借款信息主要都是当地实体工业企业的抵担保贷款信息,经过严格风控审核之后,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审核双重把关。

C 、 多元化投资--倍倍利在业务架构设计上,整合自营业务及不同渠道资源,设计出了多层次的信贷业务架构,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分散平台业务风险,从根源上降低了平台的不良信用发生的风险比。

D 、 风险备用金--为使平台资金量保持稳定彰显公司实力及确保平台业务的顺利开展,设立了日常应急基金,为平台用户提供最贴心的应急服务

六、法律法规

1. 关于倍倍利网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合同法》第23章《居间合同》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倍倍利网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撮合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2. 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关于投资人在倍倍利网获得的出借理财收益的合法性:明确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5.60%,则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为22.40%,倍倍利网的出借理财收益低于22.40%,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4. 关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独立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合法有效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保证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隐私声明

本声明包含网络使用的有关条款,凡浏览本网站均表示接受以下条款。

1. 本网站只在法律允许的国家中提供本网站所述的产品及服务,所发布的资料无意提供给受法律发布限制的国家的人士或居民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在法律不允许的国家不构成向任何人士要约邀请,购买投资产品或其他产品服务的邀请。

2. 本公司对本网站中所示的任何商标、公司标志及服务标志拥有所有权。未经本公司的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本网站所刊登的资料受版权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该资料任何部分均不得修改、复制、储存于检索系统、传送、抄袭、分发,或用于任何商业或公开用途。

3. 本网站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需要对客户资质进行评估,并非所有的客户都可以获得所有产品和服务。您是否符合享受产品和服务的条件,最终的解释权归本网站。我们保留对该网站包含的信息和资料及其显示的条款、条件和说明变更的权利。

4. 任何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直接的或暗示的指示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

5. 本网站提供的有关评论、投资分析报告、 预测文章信息等仅供参考。本网站所提供之公司资料等信息,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如有错漏,请以国家指定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本网站不对因本网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产生的或因依赖该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6. 凡通过本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获得其所提供的网上资料及内容,您需要自己进行辨别及判断,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

8. 本公司不为于本网站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准确性、安全性、功能或性能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站某些部分或网页可能包括单独条款和条件,作为对本条款和条件的补充,如果有任何冲突,该等附加条款和条件将对相关部分或网页适用。

9. 互联网传输可能会受到干扰,中断、延迟或数据错误,本公司对于非本公司能控制的通讯设施故障可能引致的数据及交易之准确性或及时性不负任何责任。

10. 本公司并不就以下事项作出声明或保证:使用本网站时不会中断、出现延误、故障、错误或遗漏或丢 失传送的资料;或不会传播病毒或其他污染或毁灭性的产物;或您的电脑系统不会受损害。您须负全责为数据和/或设备作充分保护和备份,并负全责采取合理而适当的预防措施以扫描电脑病毒或其他毁灭性产物。本公司在编制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时已力求审慎。但本公司只能按目前现状提供有关信息,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尤其是不作不侵犯版权、资料保密、准确性、合适性或不含计算机病毒等担保。

11. 倍倍利用户需谨慎保管个人或企业信息,切勿向他人泄露网站用户名及密码,绑定银行卡的卡号及密码。平台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不会向您索要网站用户密码、绑定银行卡的密码。

12. 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投资。

八、合作伙伴

1、通联支付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是在国家有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由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万向集团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金融外包与综合支付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4.6亿元,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目前,通联公司的主要业务包含“行业综合支付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

2、重庆汉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三峡银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等国内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荣获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颁发的“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称号;2011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一五期间”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突出的担保机构。

3、启讯律师事务所

队。 重庆启讯律师事务所是一支由资深律师带队,具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律师团

启讯以法律服务为产品,以风险管理为途径,以创造最大价值为目标,启讯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团队。该专业团队由负责人杨蕤律师带领,致力于商务法律服务与家事法律服务。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最初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121 家(2012年),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于2013年6月末,市值为1,767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 2014年5月8日,2014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出炉,建行蝉联全球第二大企业[

5、中国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交通银行是中国境内主要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并正在成为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大型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1987年重新组建成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是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共持有交通银行59.44%的股份。交通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包括交银国信、交银保险和交银金融租赁,控股子公司包括交银村镇银行。此外,交通银行还是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西藏银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6、重庆银行

重庆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830,000个私人客户 ;超过30,000个公司客户 ; 资本金20.07亿元 ; 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149.2亿元, 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67.1亿元 ; 2012年末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2013 年6月30日,重庆银行总资产为1884.3亿元,净资产为95.3亿元,2013年上半年,重庆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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