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目的:为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并享有法定医疗保障待遇,特制订《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自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后的次月起,员工可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首次开立医疗保险账户的员工需先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个人密码。
一、《医保卡》(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挂失及补卡流程:
1、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或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
医保中心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补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注: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不含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携带《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领。 (二)补办流程: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除外)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上海医保政府网站个人密码申请
参保人可在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可一并申请个人密码,次日生效。参保人可登陆上海医保网“个人密码页面”(http://ybj.sh.gov.cn/xxcx/grxx_mmlg.jsp?lm=0),输入证件号和个人密码。
登陆成功后,可查询个人历史医保就医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门急诊、住院、购药累计医疗费用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四、就医手续
员工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及《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以保障自己享有合法的就医福利。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本市户籍或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1、44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享有以下医保待遇标准
2、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不含原在职“中一”人员(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享有以下医保待遇标准: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在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4)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二)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六、医保受理范围信息查询
员工可登陆上海医保网首页>信息查询栏目(http://www.shyb.gov.cn/xxcx/yb02.html),在左侧目录栏内查询到在医保受理范围的药品、药房、医院等详细信息。
六、其他
本指南旨在让员工基本了解本市现行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想咨询更多医保信息 1、 可拨打962218医保热线
2、 登陆上海医保网网上咨询, 提交问题等待专业机构的回复(如下图所示)。
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目的:为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并享有法定医疗保障待遇,特制订《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自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后的次月起,员工可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首次开立医疗保险账户的员工需先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个人密码。
一、《医保卡》(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挂失及补卡流程:
1、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或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
医保中心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补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注: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不含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携带《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领。 (二)补办流程: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除外)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上海医保政府网站个人密码申请
参保人可在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可一并申请个人密码,次日生效。参保人可登陆上海医保网“个人密码页面”(http://ybj.sh.gov.cn/xxcx/grxx_mmlg.jsp?lm=0),输入证件号和个人密码。
登陆成功后,可查询个人历史医保就医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门急诊、住院、购药累计医疗费用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四、就医手续
员工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及《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以保障自己享有合法的就医福利。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本市户籍或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1、44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享有以下医保待遇标准
2、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不含原在职“中一”人员(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享有以下医保待遇标准: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在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4)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二)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六、医保受理范围信息查询
员工可登陆上海医保网首页>信息查询栏目(http://www.shyb.gov.cn/xxcx/yb02.html),在左侧目录栏内查询到在医保受理范围的药品、药房、医院等详细信息。
六、其他
本指南旨在让员工基本了解本市现行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想咨询更多医保信息 1、 可拨打962218医保热线
2、 登陆上海医保网网上咨询, 提交问题等待专业机构的回复(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