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停车场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房号: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委托湛江
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本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所购买的车位位于霞山区海昌路29号之一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 号车位之长期使用权,甲、乙双方就该车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停车场仅供金辉煌•金阁小区业主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转让、租赁、赠与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任何使用本车场的人士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2、 不论是否停放车辆,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得标准为:每个车位为 元/月,每 半年缴交一次。该费用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期限内缴交,不得拖欠;逾期不付者,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如逾期7天,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
3、 场地设施维护费用于本车场的日常清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
4、 车辆出入本车场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本车场内鸣笛、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等,严禁在本车场内清洗车辆,严禁私拉电源充电。车辆在本车场内行驶时请勿开大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 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协议约定的该车位上,不得侵占他人车位、公共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行车通道,乱停乱放。该车位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现状使用,并只限于停放小汽车之用途,严禁改作其它用途或加建其它围栏、构筑物、堆放杂物等,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整改措施或处罚,并限期恢复该车位的原状;如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并且有权拆除或移除乙方车位上擅建的构筑物、杂物等。
6、 出入车辆应保持清洁;漏水、漏油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品或
其它危险品的车辆、有可能对车场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严禁进入本车场内。
7、 乙方如损坏本车场公共设施设备、路面,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8、 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后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在该车位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使用造成阻碍;车辆停放完毕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辆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车主停好车辆后须尽快离开停车场,不得无故在他人车辆旁逗留。本车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未有其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本车场逗留、游荡、游玩、嬉戏等;如有发现此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权将该未成年小孩带出车场,并通知其家长领回。
9、 根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有关场地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对乙方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建议乙方购买“车辆停放第三方责任险”等加强保障。
10、 本车场(该车位)仅限停放小汽车,不得停放载重量1.5吨以上货车或摩托车、电动车等。本车场限高 2.1 米。甲方有权根据车场交通路线的实际情况,在2年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11、 为保证停车场整体的协调统一和环境的美观,车位周边的墙面及立柱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2、 乙方停放之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正常使用的合法车辆;乙方在使用该车位前,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驾驶员1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资料,以便于物业公司对车辆和车场的日常管理;如乙方需变更车辆登记资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致乙方更换后车辆进出停车场不便、和相关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13、 根据物价变动等,物业公司拥有对停车场的场地设施维护费调整之权利,但须将车场设施维护使用情况公示。
14、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停车场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房号: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委托湛江
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本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所购买的车位位于霞山区海昌路29号之一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 号车位之长期使用权,甲、乙双方就该车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停车场仅供金辉煌•金阁小区业主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转让、租赁、赠与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任何使用本车场的人士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2、 不论是否停放车辆,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得标准为:每个车位为 元/月,每 半年缴交一次。该费用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期限内缴交,不得拖欠;逾期不付者,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如逾期7天,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
3、 场地设施维护费用于本车场的日常清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
4、 车辆出入本车场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本车场内鸣笛、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等,严禁在本车场内清洗车辆,严禁私拉电源充电。车辆在本车场内行驶时请勿开大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 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协议约定的该车位上,不得侵占他人车位、公共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行车通道,乱停乱放。该车位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现状使用,并只限于停放小汽车之用途,严禁改作其它用途或加建其它围栏、构筑物、堆放杂物等,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整改措施或处罚,并限期恢复该车位的原状;如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并且有权拆除或移除乙方车位上擅建的构筑物、杂物等。
6、 出入车辆应保持清洁;漏水、漏油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品或
其它危险品的车辆、有可能对车场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严禁进入本车场内。
7、 乙方如损坏本车场公共设施设备、路面,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8、 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后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在该车位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使用造成阻碍;车辆停放完毕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辆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车主停好车辆后须尽快离开停车场,不得无故在他人车辆旁逗留。本车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未有其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本车场逗留、游荡、游玩、嬉戏等;如有发现此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权将该未成年小孩带出车场,并通知其家长领回。
9、 根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有关场地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对乙方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建议乙方购买“车辆停放第三方责任险”等加强保障。
10、 本车场(该车位)仅限停放小汽车,不得停放载重量1.5吨以上货车或摩托车、电动车等。本车场限高 2.1 米。甲方有权根据车场交通路线的实际情况,在2年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11、 为保证停车场整体的协调统一和环境的美观,车位周边的墙面及立柱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2、 乙方停放之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正常使用的合法车辆;乙方在使用该车位前,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驾驶员1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资料,以便于物业公司对车辆和车场的日常管理;如乙方需变更车辆登记资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致乙方更换后车辆进出停车场不便、和相关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13、 根据物价变动等,物业公司拥有对停车场的场地设施维护费调整之权利,但须将车场设施维护使用情况公示。
14、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