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4-18】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1月8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月8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分别如下: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确认部分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600 000(6 000 000×6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20 000(500 000×40%×10%)
利润分配 180 000(500 000×40%×90%)
资本公积 100 000(250 000×4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600×40%+30)万元。
注:老师手写以此图为准。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提示】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报表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80+320)-[(500+75)+100]+25=150(万元)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700 000(6 750 000×40%)
投资收益 500 00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0 000
贷:未分配利润 300 000(500 000×60%)
资本公积 150 000(250 000×60%)
可以这样理解:个别报表中对60%股权按成本法核算,计算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转化成权益法。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0 000
贷:投资收益 250 000
【教材例4-18】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1月8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月8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分别如下: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确认部分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600 000(6 000 000×6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20 000(500 000×40%×10%)
利润分配 180 000(500 000×40%×90%)
资本公积 100 000(250 000×4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600×40%+30)万元。
注:老师手写以此图为准。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提示】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报表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80+320)-[(500+75)+100]+25=150(万元)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700 000(6 750 000×40%)
投资收益 500 00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0 000
贷:未分配利润 300 000(500 000×60%)
资本公积 150 000(250 000×60%)
可以这样理解:个别报表中对60%股权按成本法核算,计算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转化成权益法。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0 000
贷:投资收益 2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