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亲戚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在亲朋好友有难处时借钱时,大部分人都会拔刀相助。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处于好意将钱借出,对方却一拖再拖不如期归还,那么作为债权人,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 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
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证据就是欠条或借条。
2. 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
如果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导致金额错误,等到还款时就说不清了。所以,借钱小写金额后一定要再写大写
3. 看还款时间
借条上一定要载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如果不写明时间,发生纠纷很难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不利。
4. 看对方态度
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都是朋友或者亲戚,对方是不想还钱还是还不上钱呢。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是前者,那就非常麻烦了,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一定措施。 二、收集“三组证据”
1. 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金额不大,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 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简单说,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主要是防止债权过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第二组——收集财产信息的证据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可能胜诉也拿不回钱,没有财产信息就无法执行。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可以自己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调查。
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彩”,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
首先,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当然还是保全最好。
接着,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最后,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分为五步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亲戚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在亲朋好友有难处时借钱时,大部分人都会拔刀相助。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处于好意将钱借出,对方却一拖再拖不如期归还,那么作为债权人,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 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
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证据就是欠条或借条。
2. 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
如果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导致金额错误,等到还款时就说不清了。所以,借钱小写金额后一定要再写大写
3. 看还款时间
借条上一定要载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如果不写明时间,发生纠纷很难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不利。
4. 看对方态度
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都是朋友或者亲戚,对方是不想还钱还是还不上钱呢。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是前者,那就非常麻烦了,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一定措施。 二、收集“三组证据”
1. 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金额不大,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 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简单说,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主要是防止债权过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第二组——收集财产信息的证据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可能胜诉也拿不回钱,没有财产信息就无法执行。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可以自己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调查。
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彩”,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
首先,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当然还是保全最好。
接着,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最后,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分为五步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