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8 09:55:04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 浏览:2249次
武汉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是实现学校“两个一流”目标的关键,在立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是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重点引进近10年来获得以下荣誉和成果的高层人才
(一)“15551人才工程”人选
1.战略科学家
(1)两院院士: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A类)。
2.学科首席教授
(1)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的首席科学家。
(2)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公示名单为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申报并获批准的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已满的。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择优支持的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创新群体、教育部和国防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9)其他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
3.产学研特聘专家
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创办科技产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4.特色专业责任教授
(1)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4)省级品牌专业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2名。
5.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2)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其他高层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3.楚天学者:引进申报并获批准的或“楚天学者”聘期已满的(包括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楚天学子)。
4.其它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
5.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
6.其他知名学者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
二、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分为两种: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指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柔性引进指来我校兼职工作的。
不能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学者,由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后,可柔性引进聘为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
三、支持措施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学校在安家费、周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同时鼓励二级单位配套)、组建创新团队、遴选博士生导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有关待遇如下:
1.战略科学家
(1)两院院士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大师级人才)5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60万元(税前标准,下同)和院士楼;校内津贴30万元/年。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享有国家提供的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年薪人民币8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500万元,“千人计划”人选所在二级单位另配套一定比例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60万元和周转住房。
2.学科首席教授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直接聘任二级教授岗,校内津贴15万元/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教育部提供的奖金10万元/年;
本校在职教师受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有相同的科研启动经费和津贴。
3.产学研合作特聘专家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12万元/年。
4.特色专业责任教授
提供专业建设启动经费100万元,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建设经费优先列入学校预算;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5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10万元/年。
5.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提供精品课程建设启动费10万元,并根据课程建设规划,优先列入学校预算;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0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7万元/年。
6.“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万-600万元(含国家提供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享有国家提供的“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者一次性补助50万元。
7.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享有湖北省提供的“百人计划”入选者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享有校内相应岗位津贴。
8.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其它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5万元或周转住房。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有津贴10万元/年(含教育厅拨付津贴)。
9.其他高层人才
楚天学子: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或周转住房;享有校内相应岗位津贴;聘期内同时享有湖北省拨付的“楚天学子”津贴。
其他知名学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标准,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200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0万元。学校为世界排名200名以后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优先解决周转住房。
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学校为国内一级学科排名前20%(以国务院学位评估中心评估排名为准)的大学毕业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学校为其他高校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万元。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共享院士
聘期内提供津贴每月1万元;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受聘院士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2.国家“千人计划”(B类)
提供科研配套经费3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200万元;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和周转住房。
3.“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在教育部聘期内,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提供津贴每月1.5万元(含教育部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4.“楚天学者”讲座教授、主讲教授
“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在湖北省规定的聘期内,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提供津贴每月1.5万元(含教育厅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楚天学者”主讲教授:在湖北省规定的聘期内,提供津贴每年5万元(含教育厅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
根据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聘期内按相应职务标准和国际知名情况每月提供5000—15000元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受聘人选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四、管理与考核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合同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根据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二)对高层人才的考核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等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湖北省的有关文件执行。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特聘教授在续聘期内每年享有10万元的校内津贴;海外应聘上岗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若不能在学校全职工作,可续聘为学校“讲座教授”,聘期内根据实际来校工作时间享有每月1.5万元津贴。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聘任为学校“讲座教授”,聘期内根据在校实际工作时间享有每月1.5万元的津贴。
“楚天学者”在省教育厅聘期满后不续聘,期满后按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有关待遇。
2.校内“讲座教授”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按《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实施细则》(校人字[2006]86号)执行。
3.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按《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人字[2006]86号)执行。
(三)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人才引进工作作为二级目标责任制和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00-50000元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1-03-18 09:55:04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 浏览:2249次
武汉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是实现学校“两个一流”目标的关键,在立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是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重点引进近10年来获得以下荣誉和成果的高层人才
(一)“15551人才工程”人选
1.战略科学家
(1)两院院士: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A类)。
2.学科首席教授
(1)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的首席科学家。
(2)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公示名单为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申报并获批准的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已满的。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择优支持的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创新群体、教育部和国防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9)其他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
3.产学研特聘专家
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创办科技产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4.特色专业责任教授
(1)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4)省级品牌专业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2名。
5.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2)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其他高层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3.楚天学者:引进申报并获批准的或“楚天学者”聘期已满的(包括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楚天学子)。
4.其它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
5.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
6.其他知名学者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
二、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分为两种: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指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柔性引进指来我校兼职工作的。
不能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学者,由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后,可柔性引进聘为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
三、支持措施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学校在安家费、周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同时鼓励二级单位配套)、组建创新团队、遴选博士生导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有关待遇如下:
1.战略科学家
(1)两院院士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大师级人才)5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60万元(税前标准,下同)和院士楼;校内津贴30万元/年。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享有国家提供的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年薪人民币8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500万元,“千人计划”人选所在二级单位另配套一定比例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60万元和周转住房。
2.学科首席教授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直接聘任二级教授岗,校内津贴15万元/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教育部提供的奖金10万元/年;
本校在职教师受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有相同的科研启动经费和津贴。
3.产学研合作特聘专家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12万元/年。
4.特色专业责任教授
提供专业建设启动经费100万元,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建设经费优先列入学校预算;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5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10万元/年。
5.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提供精品课程建设启动费10万元,并根据课程建设规划,优先列入学校预算;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0万元和周转住房;校内津贴7万元/年。
6.“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万-600万元(含国家提供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享有国家提供的“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者一次性补助50万元。
7.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和周转住房;享有湖北省提供的“百人计划”入选者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享有校内相应岗位津贴。
8.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其它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5万元或周转住房。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有津贴10万元/年(含教育厅拨付津贴)。
9.其他高层人才
楚天学子: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或周转住房;享有校内相应岗位津贴;聘期内同时享有湖北省拨付的“楚天学子”津贴。
其他知名学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标准,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200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0万元。学校为世界排名200名以后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优先解决周转住房。
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学校为国内一级学科排名前20%(以国务院学位评估中心评估排名为准)的大学毕业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学校为其他高校毕业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2万元。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共享院士
聘期内提供津贴每月1万元;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受聘院士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2.国家“千人计划”(B类)
提供科研配套经费3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200万元;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和周转住房。
3.“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在教育部聘期内,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提供津贴每月1.5万元(含教育部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4.“楚天学者”讲座教授、主讲教授
“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在湖北省规定的聘期内,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提供津贴每月1.5万元(含教育厅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楚天学者”主讲教授:在湖北省规定的聘期内,提供津贴每年5万元(含教育厅拨付的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
根据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聘期内按相应职务标准和国际知名情况每月提供5000—15000元津贴;报销往返我校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聘用单位为受聘人选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四、管理与考核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合同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根据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二)对高层人才的考核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等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湖北省的有关文件执行。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特聘教授在续聘期内每年享有10万元的校内津贴;海外应聘上岗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若不能在学校全职工作,可续聘为学校“讲座教授”,聘期内根据实际来校工作时间享有每月1.5万元津贴。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在教育部聘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聘任为学校“讲座教授”,聘期内根据在校实际工作时间享有每月1.5万元的津贴。
“楚天学者”在省教育厅聘期满后不续聘,期满后按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有关待遇。
2.校内“讲座教授”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按《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实施细则》(校人字[2006]86号)执行。
3.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按《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人字[2006]86号)执行。
(三)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人才引进工作作为二级目标责任制和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00-50000元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