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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入户抢劫及“户”的认定
作者:荀毅 林乐园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2期
[摘 要]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是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而“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为准确适用该项法律规定,做到对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文章结合案例,予以评析。
[关键词]抢劫;入户抢劫;户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随身携带迷幻药及注射器至厦门市某小区附近与被害人王某一起吃烧烤,后至被害人王某住处即上述小区26号1102室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用迷幻药注射麻醉被害人王某,趁王某昏迷不清,拿走其银行卡等并逼问出密码,后从卡内取走5000元。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本案被告人是在入户之后才产生抢劫的犯意,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经网上聊天与被害人王某结识,并相约至厦门市某小区附近一起吃烧烤,后至被害人王某住处即上述小区26号1102室休息。次日8时许二人醒来后,王某背对着李某上网,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注射器装入迷幻药注射王某,趁王某被麻醉意识不清之际,翻其背包拿走银行卡等物,并向王某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逃往泉州市。李某在泉州市内邮储银行、建设银行ATM机上先后取走王某银行卡内现金5000元。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提取塑料瓶装浅黄色液体(迷幻药)一瓶,从中检出阿托品、氯氮平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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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入户抢劫及“户”的认定
作者:荀毅 林乐园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2期
[摘 要]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是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而“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为准确适用该项法律规定,做到对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文章结合案例,予以评析。
[关键词]抢劫;入户抢劫;户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随身携带迷幻药及注射器至厦门市某小区附近与被害人王某一起吃烧烤,后至被害人王某住处即上述小区26号1102室休息。次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用迷幻药注射麻醉被害人王某,趁王某昏迷不清,拿走其银行卡等并逼问出密码,后从卡内取走5000元。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本案被告人是在入户之后才产生抢劫的犯意,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经网上聊天与被害人王某结识,并相约至厦门市某小区附近一起吃烧烤,后至被害人王某住处即上述小区26号1102室休息。次日8时许二人醒来后,王某背对着李某上网,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注射器装入迷幻药注射王某,趁王某被麻醉意识不清之际,翻其背包拿走银行卡等物,并向王某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逃往泉州市。李某在泉州市内邮储银行、建设银行ATM机上先后取走王某银行卡内现金5000元。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提取塑料瓶装浅黄色液体(迷幻药)一瓶,从中检出阿托品、氯氮平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