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笔录
时间2005年6月10日10时30分至2005月6月10日12时30分 ××××县 公安局侦查人员万××、薛×× 根据 2005年 10月 10 日×××县 公安局签发的× 公森搜字 [2005]×××号 搜查证,在王×× 的见证下,对居住在 ×× 县×××乡××× 村的犯罪嫌疑人梁××的住宅 进行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卧室壁柜顶部发现××产××牌××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卧室床下抽屉里发现人民币存单一张,户名张××、帐号××××××××,金额15000元;在客厅电视机下发现人民币活期存析一个,户名张××,帐号×××××××,金额5860元;在厨房内发现中号螺丝刀一把,钳子一把,××牌大号手电筒一个。在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搜查人家属能够配合搜查工作。 扣押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搜查笔录》的副本《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交犯罪嫌疑人梁××的妻子徐××收执。 侦 查 人 员:万××、薛××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徐×× 见 证 人:王××
笔录末尾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
搜查笔录
时间2005年6月10日10时30分至2005月6月10日12时30分 ××××县 公安局侦查人员万××、薛×× 根据 2005年 10月 10 日×××县 公安局签发的× 公森搜字 [2005]×××号 搜查证,在王×× 的见证下,对居住在 ×× 县×××乡××× 村的犯罪嫌疑人梁××的住宅 进行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卧室壁柜顶部发现××产××牌××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卧室床下抽屉里发现人民币存单一张,户名张××、帐号××××××××,金额15000元;在客厅电视机下发现人民币活期存析一个,户名张××,帐号×××××××,金额5860元;在厨房内发现中号螺丝刀一把,钳子一把,××牌大号手电筒一个。在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搜查人家属能够配合搜查工作。 扣押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搜查笔录》的副本《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交犯罪嫌疑人梁××的妻子徐××收执。 侦 查 人 员:万××、薛××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徐×× 见 证 人:王××
笔录末尾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