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问题的测量
摘要: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对于贫困问题的讨论也比较热烈,那么如何测量贫困也变得非常重要,本文阐述了贫困测量的方法,由于篇幅有限,本人仅论述了测量贫困方法的其一:市场菜篮法。
关键词:概念,由来和发展,优点,争议
市场菜篮法的概念: 市场菜篮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可以算是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办法,并且以它的“绝对主义”而著名。市场菜篮法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由来和发展:
“标准预算法通常建立在(每周) 采购一篮子商品的概念的基础上。这个主意是朗特里在对约克郡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创造出来的。”“先算出维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营养量,然后将这些营养量转换为食物及数量,再根据其市价算出相等的金额”,即为贫困线。英国朗特里在约克郡的贫困问题研究开始于1901年,所以这只“菜篮子”的产生与发展与本世纪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
当然,以现在的眼光看,这恐怕是一个简朴得有点严酷的生活标准。将“菜篮子”的内容定得如此匮乏实在没有必要。阿尔柯克在他的书中引用了菲济等人发表在1977年的一篇关于界定和度量贫困的评论:“显而易见,存在着一种所有的绝对贫困定义都在致力于提高最低标准以求生活水平的改善。”朗特里在最初的菜篮子中就将“非生活必需品”茶也包括在内,尽管它并没有多大的营养价值;后来在1936年的一次调查中,他还将收音机、报纸以及给孩子的礼品和节日礼品也包括进去。这实际上承认,绝对贫困标准并不等于“避免饿死”,同时,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
正象世界银行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以消费为基础的贫困线可以设想包含两个主要部分:购买最低标准的营养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必要支出,以及各国间的不尽相同的反映参与社会日常生活的费用的另一部分支出。第一部分是比较明确的。有关最低标准的、适合需要的卡路里摄入量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只要看构成穷人食谱的食品价格,就能确定其费用。第二部分则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在有些国家,室内自来水管是„奢侈品`,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必需品‟”。
实际上,市场菜篮法发展到今天,已经远非朗特里时代的“吝啬鬼”的形象了。在现代社会中,除了考虑营养的摄取,除了考虑食物、住房和衣着之外,医疗保健、儿童保育、交通通讯、社区参与、教育机会、文化娱乐、个人嗜好等等消费都会被考虑在内。
譬如日本计算贫困标准时所用的列举最低生活费用的方式就考虑到,“必须重新计量家庭支出(家具、水电、瓦斯与房租等) ,以及特别加给(如伤病、妊娠、残障、老年、公害、教育、子女等) 。
优点:
本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生活水准的普遍提高使相对贫困的得到青睐,以绝对主义而闻名的市场菜篮法不断受到质疑。然而,尽管如此,它“仍不失为较可行的贫困测量方法”它的优点还是显而易见的:
(一). 直观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公众参与市场菜篮法直观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罗列得很详尽细致。因而也便于公众参与意见。
香港的民间组织──香港社区协会提出的“单身人士公共援助基本金额建议”是用市场菜篮法计算公共援助标准的典型,它罗列的各项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可以算是应有尽有了,观之我们可以体会到市场菜篮法的这个优点。
(二). 保证受援者的最起码的需要因为在现代社会里,无论是在专家学者那里,或者是在公众之中,也不管会有多大的争论,在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方面还是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譬如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最低需求,都比较容易认定。英国的约瑟和萨姆逊指出:“绝对的贫困标准意味着它是通过了解穷人的需要来确定的,……如果一个家庭已经揭不开锅,那么它就是贫困的。”
(三). 可用以比较市场菜篮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有关家庭消费的一般数学模型,并且可以用于各类比较。
瓦茨(Watts)指出:标准预算法至少还有下列四种用途:
1. 提供一个既定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常模;
2.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
3.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时间的生活水准;
4.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区域的生活水准。
争议:
在市场菜篮法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最主要的有3点:
(一). 由专家来决定往菜篮子里装什么是不妥的关于市场菜篮法争议最多的是围绕着究竟谁来决定哪些是和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展开的。一般认为,由专家来确定“菜篮子”的内容的传统方法包含了随意地强加于人的因素,因为由那些很可能缺乏下层社会生活体验的人作出的判断,常常令人绝望地脱离实际。当与现实中人们的消费相对照时,就象朗特里的助手们后来发现的那样,在实践时寸步难行。如果“菜篮子”的内容由全社会来决定的话,事情可能会变得更合理些。
美国的瓦茨委员会的办法是,不以专家的有前提的判断为基础,而是以根据现实的消费模式得出的统计数据来制定不同的消费标准。他们制定出一种处于中间水平的“普通家庭标准”,另外还有低于前者50%的“社会最低标准”和高于前者50%的“社会富裕标准”。
马克和兰斯利尝试通过获得对贫困界定的“社会共识”来确定“菜篮子”的内容。于是选择了35个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让被调查者回答:哪些项目是所有的成年人缺一不可都应该得到的? 哪些项目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 结果,有14个项目被认为是必要的,马克和兰斯利据此而认定在14项指标中缺少任何3项及以上(马克和兰斯利称之为“遗缺指标”)即为贫困。
然而,虽然这种寻求社会共识的方法有其不足之处,但正如马克和兰斯利指出的:“立足于对生活必需品的构成的普遍的社会共识,将为我们提供一种视社会为一个整体的参考意见。”他们的这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沃尔克则进一步指出:综合的标准预算法和社会共识法是可以共存的。也就是布拉德肖等人主张的“标准预算法民主化”。也就是通过公众讨论来确定一套预算指标,以取代传统的单纯由专家来作出判断的预算指标。
(二). 标准容易偏低因为最后选择纳入“菜篮子”的总是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项目,而有争议的项目往往会被搁置起来,所以,用市场菜篮法制定贫困线标准容易偏低。
这个毛病从最初的朗特里时代就存在,英国码头工人工会领袖贝文在一次对码头工人最低收入标准的调查会上,根据用市场菜篮法确定的标准,出外买了一些指定的食品:熏肉、鱼和面包,把它们送给在场的专家们,并问他们这是否足以满足一个不得不成天扛沉重的粮食袋子的工人的需要。
对于用于市场菜篮法测定的贫困标准往往偏低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改善市场菜篮法这方面的不足。雷恩(Rein)建议,将年龄、性别等因素纳入决定“菜篮子”内容的测量,以及以实际的市场价格来衡量预算需求,可以基本上解决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 限制受助者的生活方式市场菜篮法这种严格的清单式的计算,限制了受助者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的自由选择极少,从人权的角度看,这是不公平的。
参考文献:
朱勇:《美国关于贫困线的界定》,《社会工作研究》,1995年第6期。
刘建平:《贫困程度测量方法与实证分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3年3月,第25卷第2期。
祝梅娟:《贫困线测量方法的最优选择》,《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6期
刘建平:《贫困线测定方法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8月,第25卷第4期。 (1976).Poverty:an ordinal approach to measurement.Econometrica44(2),219~231。
Buhong Zheng.statistical inference for poverty measures with relative poverty lines.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01(2001) 337~356。
关于贫困问题的测量
摘要: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对于贫困问题的讨论也比较热烈,那么如何测量贫困也变得非常重要,本文阐述了贫困测量的方法,由于篇幅有限,本人仅论述了测量贫困方法的其一:市场菜篮法。
关键词:概念,由来和发展,优点,争议
市场菜篮法的概念: 市场菜篮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可以算是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办法,并且以它的“绝对主义”而著名。市场菜篮法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由来和发展:
“标准预算法通常建立在(每周) 采购一篮子商品的概念的基础上。这个主意是朗特里在对约克郡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创造出来的。”“先算出维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营养量,然后将这些营养量转换为食物及数量,再根据其市价算出相等的金额”,即为贫困线。英国朗特里在约克郡的贫困问题研究开始于1901年,所以这只“菜篮子”的产生与发展与本世纪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
当然,以现在的眼光看,这恐怕是一个简朴得有点严酷的生活标准。将“菜篮子”的内容定得如此匮乏实在没有必要。阿尔柯克在他的书中引用了菲济等人发表在1977年的一篇关于界定和度量贫困的评论:“显而易见,存在着一种所有的绝对贫困定义都在致力于提高最低标准以求生活水平的改善。”朗特里在最初的菜篮子中就将“非生活必需品”茶也包括在内,尽管它并没有多大的营养价值;后来在1936年的一次调查中,他还将收音机、报纸以及给孩子的礼品和节日礼品也包括进去。这实际上承认,绝对贫困标准并不等于“避免饿死”,同时,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
正象世界银行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以消费为基础的贫困线可以设想包含两个主要部分:购买最低标准的营养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必要支出,以及各国间的不尽相同的反映参与社会日常生活的费用的另一部分支出。第一部分是比较明确的。有关最低标准的、适合需要的卡路里摄入量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只要看构成穷人食谱的食品价格,就能确定其费用。第二部分则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在有些国家,室内自来水管是„奢侈品`,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必需品‟”。
实际上,市场菜篮法发展到今天,已经远非朗特里时代的“吝啬鬼”的形象了。在现代社会中,除了考虑营养的摄取,除了考虑食物、住房和衣着之外,医疗保健、儿童保育、交通通讯、社区参与、教育机会、文化娱乐、个人嗜好等等消费都会被考虑在内。
譬如日本计算贫困标准时所用的列举最低生活费用的方式就考虑到,“必须重新计量家庭支出(家具、水电、瓦斯与房租等) ,以及特别加给(如伤病、妊娠、残障、老年、公害、教育、子女等) 。
优点:
本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生活水准的普遍提高使相对贫困的得到青睐,以绝对主义而闻名的市场菜篮法不断受到质疑。然而,尽管如此,它“仍不失为较可行的贫困测量方法”它的优点还是显而易见的:
(一). 直观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公众参与市场菜篮法直观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罗列得很详尽细致。因而也便于公众参与意见。
香港的民间组织──香港社区协会提出的“单身人士公共援助基本金额建议”是用市场菜篮法计算公共援助标准的典型,它罗列的各项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可以算是应有尽有了,观之我们可以体会到市场菜篮法的这个优点。
(二). 保证受援者的最起码的需要因为在现代社会里,无论是在专家学者那里,或者是在公众之中,也不管会有多大的争论,在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方面还是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譬如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最低需求,都比较容易认定。英国的约瑟和萨姆逊指出:“绝对的贫困标准意味着它是通过了解穷人的需要来确定的,……如果一个家庭已经揭不开锅,那么它就是贫困的。”
(三). 可用以比较市场菜篮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有关家庭消费的一般数学模型,并且可以用于各类比较。
瓦茨(Watts)指出:标准预算法至少还有下列四种用途:
1. 提供一个既定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常模;
2.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
3.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时间的生活水准;
4. 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区域的生活水准。
争议:
在市场菜篮法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最主要的有3点:
(一). 由专家来决定往菜篮子里装什么是不妥的关于市场菜篮法争议最多的是围绕着究竟谁来决定哪些是和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展开的。一般认为,由专家来确定“菜篮子”的内容的传统方法包含了随意地强加于人的因素,因为由那些很可能缺乏下层社会生活体验的人作出的判断,常常令人绝望地脱离实际。当与现实中人们的消费相对照时,就象朗特里的助手们后来发现的那样,在实践时寸步难行。如果“菜篮子”的内容由全社会来决定的话,事情可能会变得更合理些。
美国的瓦茨委员会的办法是,不以专家的有前提的判断为基础,而是以根据现实的消费模式得出的统计数据来制定不同的消费标准。他们制定出一种处于中间水平的“普通家庭标准”,另外还有低于前者50%的“社会最低标准”和高于前者50%的“社会富裕标准”。
马克和兰斯利尝试通过获得对贫困界定的“社会共识”来确定“菜篮子”的内容。于是选择了35个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让被调查者回答:哪些项目是所有的成年人缺一不可都应该得到的? 哪些项目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 结果,有14个项目被认为是必要的,马克和兰斯利据此而认定在14项指标中缺少任何3项及以上(马克和兰斯利称之为“遗缺指标”)即为贫困。
然而,虽然这种寻求社会共识的方法有其不足之处,但正如马克和兰斯利指出的:“立足于对生活必需品的构成的普遍的社会共识,将为我们提供一种视社会为一个整体的参考意见。”他们的这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沃尔克则进一步指出:综合的标准预算法和社会共识法是可以共存的。也就是布拉德肖等人主张的“标准预算法民主化”。也就是通过公众讨论来确定一套预算指标,以取代传统的单纯由专家来作出判断的预算指标。
(二). 标准容易偏低因为最后选择纳入“菜篮子”的总是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项目,而有争议的项目往往会被搁置起来,所以,用市场菜篮法制定贫困线标准容易偏低。
这个毛病从最初的朗特里时代就存在,英国码头工人工会领袖贝文在一次对码头工人最低收入标准的调查会上,根据用市场菜篮法确定的标准,出外买了一些指定的食品:熏肉、鱼和面包,把它们送给在场的专家们,并问他们这是否足以满足一个不得不成天扛沉重的粮食袋子的工人的需要。
对于用于市场菜篮法测定的贫困标准往往偏低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改善市场菜篮法这方面的不足。雷恩(Rein)建议,将年龄、性别等因素纳入决定“菜篮子”内容的测量,以及以实际的市场价格来衡量预算需求,可以基本上解决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 限制受助者的生活方式市场菜篮法这种严格的清单式的计算,限制了受助者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的自由选择极少,从人权的角度看,这是不公平的。
参考文献:
朱勇:《美国关于贫困线的界定》,《社会工作研究》,1995年第6期。
刘建平:《贫困程度测量方法与实证分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3年3月,第25卷第2期。
祝梅娟:《贫困线测量方法的最优选择》,《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6期
刘建平:《贫困线测定方法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8月,第25卷第4期。 (1976).Poverty:an ordinal approach to measurement.Econometrica44(2),219~231。
Buhong Zheng.statistical inference for poverty measures with relative poverty lines.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01(2001) 33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