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催告函
深圳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未依约按期支付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贵公司与****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镍钴锰酸锂购销合同,****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如约交付合同标的物,现贵公司仍欠委托人****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陆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陆元(¥671,676.00元)。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贵公司迟迟未支付以上款项,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意见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规定,贵单位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拖欠的货款陆拾柒万壹仟陆
佰柒拾陆元(¥671,676.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本律师诚望贵单位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支付义务。 2.本律师也希望贵单位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本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单位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贵公司需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还应当赔偿****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和其他损失;并且需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用。
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贵单位的良好形象,希望贵单位于2016年 4月 8日前履行完毕。
委托人:****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催告函
深圳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未依约按期支付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贵公司与****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镍钴锰酸锂购销合同,****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如约交付合同标的物,现贵公司仍欠委托人****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陆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陆元(¥671,676.00元)。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贵公司迟迟未支付以上款项,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意见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规定,贵单位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拖欠的货款陆拾柒万壹仟陆
佰柒拾陆元(¥671,676.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本律师诚望贵单位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支付义务。 2.本律师也希望贵单位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本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单位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贵公司需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还应当赔偿****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和其他损失;并且需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用。
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贵单位的良好形象,希望贵单位于2016年 4月 8日前履行完毕。
委托人:****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