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诬告陷害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诬告陷害罪。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诬告陷害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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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强奸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杀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1.行为对象:“他人”。
(1)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如果司法机关作调查时,声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成立包庇罪。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
(4)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5)由于本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阻却违法性,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行为方式:必须自发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并不成立诬告陷害罪,可能成立包庇罪。
(2)行为内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①预备行为:告发之前的“捏造事实”。利用流传的虚假事实作虚假告发的,也成立本罪。例如,明知他人私下散布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但故意向司法机关告发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律 敎育 网
②实行行为:向有权行使刑事追究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向事实上能够对被诬陷人采取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等措施的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
③行为人虽然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④虚假告发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3)危害结果:告发行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
3.责任形式:故意与特定目的。
(1)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确实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当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认定为本罪。由于不处罚过失诬告行为,所以,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
(2)目的: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该目的即可。
4.综合要件:情节严重。
5.既遂标准:告发达到司法机关可能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就既遂,不要求事实上采取了刑事追究活动,更不要求判处刑罚。
6.罪数: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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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诬告陷害罪。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诬告陷害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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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1.行为对象:“他人”。
(1)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如果司法机关作调查时,声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成立包庇罪。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
(4)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5)由于本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阻却违法性,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行为方式:必须自发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并不成立诬告陷害罪,可能成立包庇罪。
(2)行为内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①预备行为:告发之前的“捏造事实”。利用流传的虚假事实作虚假告发的,也成立本罪。例如,明知他人私下散布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但故意向司法机关告发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律 敎育 网
②实行行为:向有权行使刑事追究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向事实上能够对被诬陷人采取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等措施的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
③行为人虽然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④虚假告发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3)危害结果:告发行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
3.责任形式:故意与特定目的。
(1)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确实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当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认定为本罪。由于不处罚过失诬告行为,所以,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
(2)目的: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该目的即可。
4.综合要件:情节严重。
5.既遂标准:告发达到司法机关可能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就既遂,不要求事实上采取了刑事追究活动,更不要求判处刑罚。
6.罪数: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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