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承 接 方:
签约地点:内蒙古乌海市千钢
签订时间: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2*φ3*60m回转式白灰窑工程 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书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承接方: (乙方)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刁锁明(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完成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2*φ3*60m回转式白灰窑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工作内容: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2*φ3*60m回转式白灰
窑工程。
2.2 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3 建设规模:建设2条φ3*60m回转式白灰窑。
2.4 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市千钢。
2.5 工作内容:
2.5.1 从石灰石输送进厂至白灰储运出厂的原料、工艺、总
图运输、建筑、结构、电气、照明、给排水、暖通、
环保、动力等专业的工程设计(含工艺非标件的设计
图纸)及必要的辅助生产设施设计;
2.5.2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
2.5.3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生产调试大纲及操作说明书的编
制工作;
2.5.4 指导业主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线试生产调试及技
术理论培训工作;(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2.6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白灰平均产量:单台窑日产180t以上
(2) 白灰平均煤气或煤的耗量:煤气400m/t、煤300kg/t
(3) 白灰平均生过烧率:<10%
(4) 白灰综合电耗:25度/t
(5) 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 白灰的活性度:≥300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设计周期:
4.1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及有关文
件后15天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 3
4.2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基础资料
及有关文件后 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在此期间,分期
分批提供施工图,不能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
5.1 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设计文件一式捌份。
5.2 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有关专业的施工图纸一式捌份。
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规定
6.1 设计及技术服务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50
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不含税)。
6.2 本合同项目的收费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工艺非标件设计、现场驻厂技术服务、参加竣
工验收、生产线调试大纲及操作说明书的编制、指导业主进
行生产线调试及技术理论培训工作等费用。
6.3 支付规定:
6.3.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方案设计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2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批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3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二批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4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5 剩余的20%合同价款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待试生产调试连续两个月性能考核达标后的7天内一次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乙方责任:
7.1.1 乙方在实施工程设计时,必须针对该厂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提出的设计方案双方确认,要充分发挥其技能,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标做出最大努力。
7.1.2 乙方按本合同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7.1.3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不超过设计合同金额的50%。
7.1.4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醒目应收设计费的5%。
7.1.5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图纸的,甲方中止支付价款,由此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延误的,依7.1.4执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依7.1.3执行。
7.1.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合同金额。
7.1.7 乙方派驻现场为本工程项目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劳动安全和组织纪律,认真做好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7.2 甲方责任:
7.2.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自动解除;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半年以
上,乙方可对设计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并不予退还已支付合同金额。
7.2.3 对乙方派驻现场为本工程项目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甲方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便利。
7.2.4 甲方应选用具有较好资质并且有丰富经验的土建和制作安装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八条 其他
8.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建筑材料、设备的加
工订货。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
8.4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纪要进行补充完
善,补充协议和纪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7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费等额
发票。
8.8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乙方):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海勃湾区千里山
邮政编码:0160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签订合同代表:
(签字)
日期: 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日期:
委 托 方: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承 接 方:
签约地点:内蒙古乌海市千钢
签订时间: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2*φ3*60m回转式白灰窑工程 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书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承接方: (乙方)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刁锁明(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完成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2*φ3*60m回转式白灰窑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工作内容: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2*φ3*60m回转式白灰
窑工程。
2.2 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3 建设规模:建设2条φ3*60m回转式白灰窑。
2.4 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市千钢。
2.5 工作内容:
2.5.1 从石灰石输送进厂至白灰储运出厂的原料、工艺、总
图运输、建筑、结构、电气、照明、给排水、暖通、
环保、动力等专业的工程设计(含工艺非标件的设计
图纸)及必要的辅助生产设施设计;
2.5.2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
2.5.3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生产调试大纲及操作说明书的编
制工作;
2.5.4 指导业主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线试生产调试及技
术理论培训工作;(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2.6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白灰平均产量:单台窑日产180t以上
(2) 白灰平均煤气或煤的耗量:煤气400m/t、煤300kg/t
(3) 白灰平均生过烧率:<10%
(4) 白灰综合电耗:25度/t
(5) 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 白灰的活性度:≥300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设计周期:
4.1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及有关文
件后15天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 3
4.2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基础资料
及有关文件后 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在此期间,分期
分批提供施工图,不能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
5.1 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设计文件一式捌份。
5.2 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有关专业的施工图纸一式捌份。
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规定
6.1 设计及技术服务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50
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不含税)。
6.2 本合同项目的收费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工艺非标件设计、现场驻厂技术服务、参加竣
工验收、生产线调试大纲及操作说明书的编制、指导业主进
行生产线调试及技术理论培训工作等费用。
6.3 支付规定:
6.3.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方案设计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2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批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3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二批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4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
6.3.5 剩余的20%合同价款计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整),待试生产调试连续两个月性能考核达标后的7天内一次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乙方责任:
7.1.1 乙方在实施工程设计时,必须针对该厂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提出的设计方案双方确认,要充分发挥其技能,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标做出最大努力。
7.1.2 乙方按本合同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7.1.3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不超过设计合同金额的50%。
7.1.4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醒目应收设计费的5%。
7.1.5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图纸的,甲方中止支付价款,由此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延误的,依7.1.4执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依7.1.3执行。
7.1.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合同金额。
7.1.7 乙方派驻现场为本工程项目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劳动安全和组织纪律,认真做好本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7.2 甲方责任:
7.2.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自动解除;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半年以
上,乙方可对设计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并不予退还已支付合同金额。
7.2.3 对乙方派驻现场为本工程项目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甲方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便利。
7.2.4 甲方应选用具有较好资质并且有丰富经验的土建和制作安装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八条 其他
8.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建筑材料、设备的加
工订货。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
8.4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纪要进行补充完
善,补充协议和纪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7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费等额
发票。
8.8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乙方):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海勃湾区千里山
邮政编码:0160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签订合同代表:
(签字)
日期: 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