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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年满十八岁”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一般说来,“十八岁”是一个人步入成年的基本标志。因此,申请入党的人的年龄规定,以“年满十八岁”为底线,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党员在其申请人党的时候,就具有与党的性质要求相一致的世界观和政治倾向。“中国”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个人身份。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以及党员条件、都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来自于一般群众又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人,即中国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社会中最先进的阶级,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坚实的阶级基础。也要看到,由于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了下岗失业工人。这些在改革和调整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使我国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技能更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使工人阶级更有力地在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自从中国工人阶级产生以来,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要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展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由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由党的群众性所体现的,或者说党不仅有先进的阶级基础,而且还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建立和发展巩固的工农联盟始终是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的重要任务。因此,党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必须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就决定了发展党员不能仅仅局限于工人成分,而应该把在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作为重点,使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成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还必须明确,在使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成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我国经济制度和社会阶层构成己经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不仅可以而且很有必要把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当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入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由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为之奋斗的目标,党的章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党的纲领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建党、建设什么样的党、党的历史使命是什么等一系列有关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党的章程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建党(包括党员的发展、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体系、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问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才能对党从总体上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入党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为早日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名党员积极创造条件;才能在入党以后,自觉实践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以党章总纲的形式来体现的。其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三个代表”一一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一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规定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明确规定了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一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一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明确规定了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因此,党的纲领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依据,是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是共产党员必须努力实践的义务。那么,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就必须在入党前承认党的纲领,为入党后努力实践党的纲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党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从效力来讲它是有一定的层次的。有的是根本性的,有的是具体性的;有的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党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制定其他规章的依据,有的则要依据其他规章来制定。党的章程在党内法规体系当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的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章所具有的上述意义和作用,可以从党章的内容看出来。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既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最终目标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有关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又规定了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发展党员的程序;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组成、任期、职权和责任;规定了党的干部的地位、作用、条件;规定了党的纪律及党纪处分的种类和程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任期、任务;规定了党组的设置范围和作用;规定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之间的关系;还规定了党徽党旗等。可见党章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具体规定了应当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对于党的建设来说,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而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组织都必须认真遵守的党内最高法规。党章的这种最高地位决定了党内的其他法规都要与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相吻合而不能相违背、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的80多年间,对自己的章程作过多次修改,共产生过14部党章,而每一次修改,每一次条文的改动,都曾经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因为,对党内,它是团结和统一的制度基础;对党外,它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理念和实践活动的主要根据。每一次党章修改,都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到成熟的全部过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因为学习和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前提和基础;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又是实践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这个基础打好了,才能实现入党的愿望,才能在入党后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高度组织性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决定的。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愿意”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在党的组织中积极工作,是发自于申请人党的人内在的思想觉悟的一种高度自觉,而不是党的组织或其他外力的强迫。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与一般党员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正是这种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使党员能够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地行使党员权利。因此,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是出自于党员内心的自愿,是党员政治生命中的需要。申请入党的人只有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时,就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才不至于在入党后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为党工作作为一种负担,从而为自己入党、为自己成为合格党员奠定基础。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在入党前接受党的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思想准备,在入党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监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党的组织决议、完成党的组织任务、保守党的组织秘密的坚定决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组织的有机整体,每一个党员都是这个有机整体的一个细胞,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是党员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高度组织性的部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性,一方面表现在党的各级组织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党的组织体系中,有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领导核心和首脑机关,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都必须服从党的中央组织的统一领导。正是靠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保证了党的各级组织的高度一致性,保证了全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每一个党员都毫无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使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党员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接受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并最终接受党的中央组织的领导,实现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和行动上协调一致。否则,如果党员不编人党的一个组织,党的生活就失去了阵地;如果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就失去了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形式。那么,党员就会各行其是,党组织就会一盘散沙。所以,申请入党的人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成了其入党后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条件。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 “积极工作”强调了入党申请人必须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积极工作,把对党的深厚情感和内心追求外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入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早日入党。入党后更要在党的组织中积极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共产党员,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是应尽的义务,并且要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这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决议对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意义和党的严格的纪律性所决定的。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在入党前发自内心地有执行党的决议的心理基础,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使自己在入党以后,能够做到自觉地执行党的决议,与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党的决议,是党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从党做出决议的目的、内容、过程以及党的决议的效力来看,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是实现党的纲领、路线,完成党的任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保证,是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能不能模范地执行党的决议,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命,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直接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任何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都必须执行党的决议。否则,不仅会受到党的纪律的处罚,而且会危及党的生命,影响党的总目标、总任务的完成。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党的决议重要性,提高对执行党的决议的认识程度和思想觉悟,增强执行党的决议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入党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具备申请入党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入党后,忠实地执行党的决议,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申请人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又一个基本条件。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费对党的作用和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所决定的。党费,是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章程定期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在物质上帮助党的具体表现。总之,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党章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中的每一条都是申请人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如果重此轻彼,这一条具备那一条不具备,这几条具备那几条不具备,都不可能成为共产党员。因此,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用上述条件严格地、全面地规范自己,努力为早日入党创造成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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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年满十八岁”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一般说来,“十八岁”是一个人步入成年的基本标志。因此,申请入党的人的年龄规定,以“年满十八岁”为底线,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党员在其申请人党的时候,就具有与党的性质要求相一致的世界观和政治倾向。“中国”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个人身份。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以及党员条件、都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来自于一般群众又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人,即中国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社会中最先进的阶级,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坚实的阶级基础。也要看到,由于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了下岗失业工人。这些在改革和调整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使我国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技能更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使工人阶级更有力地在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自从中国工人阶级产生以来,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要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展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由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由党的群众性所体现的,或者说党不仅有先进的阶级基础,而且还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建立和发展巩固的工农联盟始终是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的重要任务。因此,党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必须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就决定了发展党员不能仅仅局限于工人成分,而应该把在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作为重点,使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成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还必须明确,在使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成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我国经济制度和社会阶层构成己经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不仅可以而且很有必要把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当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入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由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为之奋斗的目标,党的章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党的纲领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建党、建设什么样的党、党的历史使命是什么等一系列有关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党的章程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建党(包括党员的发展、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体系、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问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才能对党从总体上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入党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为早日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名党员积极创造条件;才能在入党以后,自觉实践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以党章总纲的形式来体现的。其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三个代表”一一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一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规定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明确规定了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一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一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明确规定了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因此,党的纲领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依据,是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是共产党员必须努力实践的义务。那么,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就必须在入党前承认党的纲领,为入党后努力实践党的纲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党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从效力来讲它是有一定的层次的。有的是根本性的,有的是具体性的;有的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党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制定其他规章的依据,有的则要依据其他规章来制定。党的章程在党内法规体系当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的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章所具有的上述意义和作用,可以从党章的内容看出来。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既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最终目标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有关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又规定了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发展党员的程序;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组成、任期、职权和责任;规定了党的干部的地位、作用、条件;规定了党的纪律及党纪处分的种类和程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任期、任务;规定了党组的设置范围和作用;规定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之间的关系;还规定了党徽党旗等。可见党章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具体规定了应当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对于党的建设来说,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而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组织都必须认真遵守的党内最高法规。党章的这种最高地位决定了党内的其他法规都要与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相吻合而不能相违背、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的80多年间,对自己的章程作过多次修改,共产生过14部党章,而每一次修改,每一次条文的改动,都曾经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因为,对党内,它是团结和统一的制度基础;对党外,它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理念和实践活动的主要根据。每一次党章修改,都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到成熟的全部过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因为学习和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前提和基础;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又是实践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这个基础打好了,才能实现入党的愿望,才能在入党后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高度组织性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决定的。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愿意”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在党的组织中积极工作,是发自于申请人党的人内在的思想觉悟的一种高度自觉,而不是党的组织或其他外力的强迫。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与一般党员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正是这种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使党员能够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地行使党员权利。因此,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是出自于党员内心的自愿,是党员政治生命中的需要。申请入党的人只有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时,就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才不至于在入党后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为党工作作为一种负担,从而为自己入党、为自己成为合格党员奠定基础。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强调了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在入党前接受党的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思想准备,在入党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监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党的组织决议、完成党的组织任务、保守党的组织秘密的坚定决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组织的有机整体,每一个党员都是这个有机整体的一个细胞,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是党员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高度组织性的部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性,一方面表现在党的各级组织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党的组织体系中,有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领导核心和首脑机关,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都必须服从党的中央组织的统一领导。正是靠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保证了党的各级组织的高度一致性,保证了全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每一个党员都毫无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使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党员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接受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并最终接受党的中央组织的领导,实现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和行动上协调一致。否则,如果党员不编人党的一个组织,党的生活就失去了阵地;如果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就失去了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形式。那么,党员就会各行其是,党组织就会一盘散沙。所以,申请入党的人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成了其入党后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条件。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一规定中, “积极工作”强调了入党申请人必须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积极工作,把对党的深厚情感和内心追求外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入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早日入党。入党后更要在党的组织中积极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共产党员,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是应尽的义务,并且要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这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的决议对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意义和党的严格的纪律性所决定的。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在入党前发自内心地有执行党的决议的心理基础,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使自己在入党以后,能够做到自觉地执行党的决议,与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党的决议,是党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从党做出决议的目的、内容、过程以及党的决议的效力来看,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是实现党的纲领、路线,完成党的任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保证,是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能不能模范地执行党的决议,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命,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直接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任何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都必须执行党的决议。否则,不仅会受到党的纪律的处罚,而且会危及党的生命,影响党的总目标、总任务的完成。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党的决议重要性,提高对执行党的决议的认识程度和思想觉悟,增强执行党的决议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入党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具备申请入党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入党后,忠实地执行党的决议,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申请人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又一个基本条件。党章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由党费对党的作用和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所决定的。党费,是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章程定期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在物质上帮助党的具体表现。总之,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党章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中的每一条都是申请人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如果重此轻彼,这一条具备那一条不具备,这几条具备那几条不具备,都不可能成为共产党员。因此,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用上述条件严格地、全面地规范自己,努力为早日入党创造成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