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郑州启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商事宜,
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招商概况
1、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的商业物业,委
托乙方进行商业服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乙
方进行商业服务的实际区域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甲乙双
方确认的平面位置图及面积表为准)。
2、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委托乙方商业服务区域正式
开业之日止(初步设定项目周期为6个月)。
3、招商任务:
(1)第一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后7日内派驻专业招商团队,并应
于 日内完成市场调研,制定《XXXX项目商业招商策
划案》,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
(2)第二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1至2个月完成目标意向客户
的全面访谈并基本完成主力店、次主力店的意向合同签定;
(3)第三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2至4个月完成可招商面积的
60%的招商;
(4)第四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4至6个月完成可招商面积的
100%;
(5)完成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开业顺利进行。
第(2)、(3)、(4)点任务的核定以承租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
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为准;其中主力店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乙方
完成租赁,甲方应于乙方全额结清主力店佣金部分(主力店指在本业态内具备
一定知名度并需求租赁面积在150㎡以上)。
4、运营管理:
项目开业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运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合作事宜,具
体合作方式及付费标准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体现。
第二条:策划费、项目代理佣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项目前期策划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叁万元整给乙方,乙方应于收到该款项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递交《XXXX
项目商业招商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核同意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两万
元整,前期策划费用在支付第三阶段的招商佣金中扣除。
2、招商佣金的提取:
招商佣金,按甲方实际需要招商面积3个月租金的全额支付(最终按实际招
商面积结算)。合同签定生效后3日内甲方须支付叁万元月费,作为乙方开展工
作的基本费用,以后甲方于每月3日前,按月支付叁万元整。甲方于每月5日
前根据上月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应付乙方招商佣金。招商月费在启动支付第
一周期招商佣金时截止。
第三条:工作原则
1、乙方入驻项目后,负责组建招商团队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岗
位职责,与甲方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时、保质完成招商任务。乙方派
驻人员的薪酬、福利由乙方承担。
2、甲方须安排专人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利于整体
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双方职责、义务
甲方:
1、为乙方的正常招商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办公场所、相应的办公用具、
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但每月所发生的通讯费用(招商办公室座
机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除外)由乙方负担。
2、承担乙方报送甲方同意的《广活动费用。
乙方:
1、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建筑格
局、客户群体及原阳县相关经营品类的商业分布情况结合甲方要求对该项
目的商业定位,经营模式、招商目标进行周密分析,提出合理的招商政策
建议及推广计划并制订《 商业项目招商策划案》报甲方审
批并确认,作为双方开展工作的参考依据。
2、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3、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联系洽谈及举行招商推广活动。
4、乙方负责出具《租赁合同》文本,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5、督促签约的承租户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协助承租户办理进场装修的手续。
6、应于每月的28日将本月工作进度报表、累计工作进度报表、下月工作计
划报送甲方,并按要求每周(月)末召开工作例会。
甲乙双方:
1、签字责任:
(1)甲方确认项目具体负责人为 ,乙方确认项目负责人
为 ,双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正式
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由双方合同确认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
(3)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的文件,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否则一切后果
由擅自修改方负责。
2、限时答复:
(1)甲乙双方在递交正式文件时,均需明示文件的合理批复时间。
(2)甲乙双方均须在文件规定的批复时间内完成对文件的批复工作。如超过
答复时间,则可视为同意对方意见。
(3)如甲乙双方超过限定批复时间,造成工作延误之责任由延误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周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
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
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本
阶段的预支月费。
2、若因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周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
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
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本阶段代
理佣金。
3、如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该阶段招商任务,甲方应及时核算结清给乙方
的应付佣金及奖金。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付清款项,逾期5日
后,每延迟1日将按应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服务费用支付到协议解除日,同时甲方预支的剩余款项
乙方应予返还。
2、如甲方由于资金不足造成工程停顿或违反政策法规等原因使致乙方无法招
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借支的款项乙方不予返还,并完全支
付本阶段服务费用,该款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
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向甲方交
还所有于代理期间特别为推广用途,或特别制订而又用作推广租赁该商场
而制作及采用之文件正副本、资料、图册、底片及磁碟等资料。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
力。
第九条:
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
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郑州启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商事宜,
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招商概况
1、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的商业物业,委
托乙方进行商业服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乙
方进行商业服务的实际区域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甲乙双
方确认的平面位置图及面积表为准)。
2、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委托乙方商业服务区域正式
开业之日止(初步设定项目周期为6个月)。
3、招商任务:
(1)第一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后7日内派驻专业招商团队,并应
于 日内完成市场调研,制定《XXXX项目商业招商策
划案》,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
(2)第二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1至2个月完成目标意向客户
的全面访谈并基本完成主力店、次主力店的意向合同签定;
(3)第三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2至4个月完成可招商面积的
60%的招商;
(4)第四阶段: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4至6个月完成可招商面积的
100%;
(5)完成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开业顺利进行。
第(2)、(3)、(4)点任务的核定以承租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
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为准;其中主力店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乙方
完成租赁,甲方应于乙方全额结清主力店佣金部分(主力店指在本业态内具备
一定知名度并需求租赁面积在150㎡以上)。
4、运营管理:
项目开业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运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合作事宜,具
体合作方式及付费标准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体现。
第二条:策划费、项目代理佣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项目前期策划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叁万元整给乙方,乙方应于收到该款项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递交《XXXX
项目商业招商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核同意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两万
元整,前期策划费用在支付第三阶段的招商佣金中扣除。
2、招商佣金的提取:
招商佣金,按甲方实际需要招商面积3个月租金的全额支付(最终按实际招
商面积结算)。合同签定生效后3日内甲方须支付叁万元月费,作为乙方开展工
作的基本费用,以后甲方于每月3日前,按月支付叁万元整。甲方于每月5日
前根据上月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应付乙方招商佣金。招商月费在启动支付第
一周期招商佣金时截止。
第三条:工作原则
1、乙方入驻项目后,负责组建招商团队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岗
位职责,与甲方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时、保质完成招商任务。乙方派
驻人员的薪酬、福利由乙方承担。
2、甲方须安排专人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利于整体
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双方职责、义务
甲方:
1、为乙方的正常招商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办公场所、相应的办公用具、
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但每月所发生的通讯费用(招商办公室座
机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除外)由乙方负担。
2、承担乙方报送甲方同意的《广活动费用。
乙方:
1、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建筑格
局、客户群体及原阳县相关经营品类的商业分布情况结合甲方要求对该项
目的商业定位,经营模式、招商目标进行周密分析,提出合理的招商政策
建议及推广计划并制订《 商业项目招商策划案》报甲方审
批并确认,作为双方开展工作的参考依据。
2、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3、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联系洽谈及举行招商推广活动。
4、乙方负责出具《租赁合同》文本,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5、督促签约的承租户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协助承租户办理进场装修的手续。
6、应于每月的28日将本月工作进度报表、累计工作进度报表、下月工作计
划报送甲方,并按要求每周(月)末召开工作例会。
甲乙双方:
1、签字责任:
(1)甲方确认项目具体负责人为 ,乙方确认项目负责人
为 ,双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正式
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由双方合同确认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
(3)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的文件,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否则一切后果
由擅自修改方负责。
2、限时答复:
(1)甲乙双方在递交正式文件时,均需明示文件的合理批复时间。
(2)甲乙双方均须在文件规定的批复时间内完成对文件的批复工作。如超过
答复时间,则可视为同意对方意见。
(3)如甲乙双方超过限定批复时间,造成工作延误之责任由延误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周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
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
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本
阶段的预支月费。
2、若因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周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
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
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本阶段代
理佣金。
3、如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该阶段招商任务,甲方应及时核算结清给乙方
的应付佣金及奖金。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付清款项,逾期5日
后,每延迟1日将按应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服务费用支付到协议解除日,同时甲方预支的剩余款项
乙方应予返还。
2、如甲方由于资金不足造成工程停顿或违反政策法规等原因使致乙方无法招
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借支的款项乙方不予返还,并完全支
付本阶段服务费用,该款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
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向甲方交
还所有于代理期间特别为推广用途,或特别制订而又用作推广租赁该商场
而制作及采用之文件正副本、资料、图册、底片及磁碟等资料。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
力。
第九条:
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
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