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柠:毒饺子事件的公共舆论危机
2008-02-03 11:03:3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天下论坛之刘柠专栏
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1月,日本兵库、千叶两县的一些地区,若干个家庭逾10人先后发生呕吐、腹泻的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医救治。其中3人情况危重,1名儿童一度昏迷。因一系列病例的临床反应高度相似,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调查,发现所有患者在发病前均食用过原产于中国河北省石家庄某食品厂的同一品牌的速冻饺子。至此,“毒饺子事件”浮出水面。
1月30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发酵。短短两天时间,日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分析、评论,使舆论迅速升温,其引发的连锁反应,至今不见收敛迹象。影响所及,所有商场、超市的中国产冷冻食品下架;进口“问题饺子”的上市公司JT(日本烟草公司)的股票暴跌;平时熙来攘往的横滨等地的中华街呈现门可罗雀的“鬼街”景象;政府厚生劳动省临时设立的“饺子咨询热线”几乎被打爆;各地发现类似症状,前往医院救治的病患激增。
因被认为导致食物中毒的元凶剧毒农药甲胺磷(一种植物杀虫剂),在日本属早被取缔,已完全无从寻觅的化学物质,故舆论指向毒物为隐藏在饺子馅中的农药残留或在中国生产过程中的人为投放,无论是哪一种,很明显,其责任都在中方。
但是,2月1日,一个偶然的发现使事态的方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日兵库县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饺子”的塑料包装袋上,有宽约1毫米、长约3毫米的菱形小孔,孔的边沿从外向内翻卷,状似人为以针状尖锐刃物从外向内穿刺所致。同时,中日双方对相关食品制造商、贸易商的调查及对“问题饺子”的抽样检查中未检出甲胺磷的事实表明,不排除在日本国内流通过程中人为投毒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就事件发表谈话,表示将会同日方,尽快查明真相,并要求被认为生产了“问题饺子”的食品厂停产配合调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员表示,在科学、正确的调查结论得出之前,应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测。2月1日出版的《环球时报》,引用有关专家的发言,指出“中国食品生产者不可能故意把有毒的产品销往日本”,并批评了日本媒体的“过度反应”。
日本媒体在事件初期,究竟有无“过度反应”之嫌,见仁见智。但对日本来说,“毒饺子事件”无疑是一桩具有公共危机性质的事件,关涉到社会的安全和政府的信任度问题。从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器”的性格出发,出于“必须保卫社会”的责任感,在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探求和报道真实,的确是公民社会大众媒体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诉诸公众的同时,诉诸理性,而不是以模棱两可的“事实”为依据,传布成见,或以莫须有的暗示,影响、诱导公众对事实的判断,是现代社会对媒体和媒体工作者的起码要求,也应该是后者的自律底线。否则,任何公共危机性事件,都可能引发公共舆论的危机,而后者则又反作用于事件本身,使真相被遮蔽,问题长期化,加剧事态的悲剧化程度和负面影响。
沃尔特·李普曼的经典著作《公众舆论》告诉我们,舆论的主体是公众,舆论总是公众的舆论。但何为“公共舆论”,是“仅仅在公众中传播”的舆论,还是“由公众自己形成”的舆论?这是有区分的。无论何种舆论,都不是知识,更不是对知识的系统认知;只是主体(公众)对客体(事件)做出的反应,而不是对客体的本相的认知,当然更不是对客体本相的系统认知。这既是舆论的魅力所在,也是其危险所在,因其在展示力量、宣泄激情的同时,也包含了某些成见、偏见,甚至歧见。而在社会舆论生成、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媒体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扮演判官的角色。
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没有国界。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在日本几经发酵,已构成对两国共同利益的巨大制约性因素,也为中日关系平添了某种不确定性。两国间战略互惠关系虽然确立未久,但已显出巨大发展前景,为了中日合作的深入、持久发展计,两国应慎重应对毒饺子事件及其所引发的公共舆论危机:把问题当成客观的现实存在,就事论事,不扩大,不引申。致力于真相的究明,是为了问题的解决和杜绝重蹈覆辙,而不是别的。
(作者系日本问题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1**********]5.asp
刘柠:毒饺子事件的公共舆论危机
2008-02-03 11:03:3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天下论坛之刘柠专栏
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1月,日本兵库、千叶两县的一些地区,若干个家庭逾10人先后发生呕吐、腹泻的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医救治。其中3人情况危重,1名儿童一度昏迷。因一系列病例的临床反应高度相似,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调查,发现所有患者在发病前均食用过原产于中国河北省石家庄某食品厂的同一品牌的速冻饺子。至此,“毒饺子事件”浮出水面。
1月30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发酵。短短两天时间,日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分析、评论,使舆论迅速升温,其引发的连锁反应,至今不见收敛迹象。影响所及,所有商场、超市的中国产冷冻食品下架;进口“问题饺子”的上市公司JT(日本烟草公司)的股票暴跌;平时熙来攘往的横滨等地的中华街呈现门可罗雀的“鬼街”景象;政府厚生劳动省临时设立的“饺子咨询热线”几乎被打爆;各地发现类似症状,前往医院救治的病患激增。
因被认为导致食物中毒的元凶剧毒农药甲胺磷(一种植物杀虫剂),在日本属早被取缔,已完全无从寻觅的化学物质,故舆论指向毒物为隐藏在饺子馅中的农药残留或在中国生产过程中的人为投放,无论是哪一种,很明显,其责任都在中方。
但是,2月1日,一个偶然的发现使事态的方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日兵库县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饺子”的塑料包装袋上,有宽约1毫米、长约3毫米的菱形小孔,孔的边沿从外向内翻卷,状似人为以针状尖锐刃物从外向内穿刺所致。同时,中日双方对相关食品制造商、贸易商的调查及对“问题饺子”的抽样检查中未检出甲胺磷的事实表明,不排除在日本国内流通过程中人为投毒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就事件发表谈话,表示将会同日方,尽快查明真相,并要求被认为生产了“问题饺子”的食品厂停产配合调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员表示,在科学、正确的调查结论得出之前,应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测。2月1日出版的《环球时报》,引用有关专家的发言,指出“中国食品生产者不可能故意把有毒的产品销往日本”,并批评了日本媒体的“过度反应”。
日本媒体在事件初期,究竟有无“过度反应”之嫌,见仁见智。但对日本来说,“毒饺子事件”无疑是一桩具有公共危机性质的事件,关涉到社会的安全和政府的信任度问题。从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器”的性格出发,出于“必须保卫社会”的责任感,在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探求和报道真实,的确是公民社会大众媒体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诉诸公众的同时,诉诸理性,而不是以模棱两可的“事实”为依据,传布成见,或以莫须有的暗示,影响、诱导公众对事实的判断,是现代社会对媒体和媒体工作者的起码要求,也应该是后者的自律底线。否则,任何公共危机性事件,都可能引发公共舆论的危机,而后者则又反作用于事件本身,使真相被遮蔽,问题长期化,加剧事态的悲剧化程度和负面影响。
沃尔特·李普曼的经典著作《公众舆论》告诉我们,舆论的主体是公众,舆论总是公众的舆论。但何为“公共舆论”,是“仅仅在公众中传播”的舆论,还是“由公众自己形成”的舆论?这是有区分的。无论何种舆论,都不是知识,更不是对知识的系统认知;只是主体(公众)对客体(事件)做出的反应,而不是对客体的本相的认知,当然更不是对客体本相的系统认知。这既是舆论的魅力所在,也是其危险所在,因其在展示力量、宣泄激情的同时,也包含了某些成见、偏见,甚至歧见。而在社会舆论生成、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媒体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扮演判官的角色。
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没有国界。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在日本几经发酵,已构成对两国共同利益的巨大制约性因素,也为中日关系平添了某种不确定性。两国间战略互惠关系虽然确立未久,但已显出巨大发展前景,为了中日合作的深入、持久发展计,两国应慎重应对毒饺子事件及其所引发的公共舆论危机:把问题当成客观的现实存在,就事论事,不扩大,不引申。致力于真相的究明,是为了问题的解决和杜绝重蹈覆辙,而不是别的。
(作者系日本问题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1**********]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