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
管理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2月26日 深证会〔2006〕142号)
各会员单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适应会员集中交易,保护本所席位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业务与技术管理,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为保证《细则》发布前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及平稳过渡,现将《细则》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细则》实施后,席位将仅代表会员在本所拥有的权益,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将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席位-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时间2007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为调整过渡期,会员应根据各自公司的需要对各自交易单元、流速、网关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交易单元、流速、网关的配置详情可通过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查询及申请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通知所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07年4月1日起,本所开始按《细则》规定对超出已交费席位数量以外的在用交易单元与流速计收使用费。
2007年1月1日前未办结的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2007年1月1日后新申请的业务按《细则》及本通知所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办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
《细则》实施后,基金管理公司不再向本所会员租用席位,而是由会员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所需交易单元的使用权。此前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的席位统一切换为交易单元。
会员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会员负责交纳,此项费用可用会员拥有的交费席位抵扣,但席位享有的免费流速仍保留在会员处。本所向每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45笔/秒的免费流速,若基金管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更多的流速,可以直接向本所提出增加流速的申请。
本所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大幅减少本所交易单元的使用量,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的基金在同一会员处原则上应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单元。
保险公司等其他租用本所会员席位的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
被注销的会员的席位,若因司法冻结无法转让的,席位及其权益仍须保留在原机构名下;但被注销的会员正在使用的交易单元经本所批准可进行过户,过户后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
四、未交费席位的处理
对未交费席位,会员可于2007年3月31日前通过补交席位
初费转换为交费席位,享有与其他交费席位同样的权益;逾期未补交席位初费的,本所作注销处理。
五、网关配置注意事项
《细则》实施后,通信网关在技术上无需进行程序和接口变更;但为了安全、高效地发挥网关的技术性能,会员应对网关流速、硬件标准、通信线路及通过该网关报盘的营业部数量进行合理配置。目前本所规定每份标准流速为15笔/秒,配置到网关上的流速应为标准流速的整倍数,单个网关支持的最大流速为300笔/秒。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提供的网关配置参考表,以及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灾备网关的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中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
六、费用计收
1.交易单元使用费
会员的每个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可抵免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费。对超出部分,本所按《细则》规定收取每个交易单元每年3万元的交易单元使用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交易单元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对代办股份转让、固定收益类产品、ETF数据传输、B股特许经纪等专用交易单元暂时免收使用费。
2.流速费
会员的每个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抵免一份标准流速费。超过部分,本所按《细则》规定收取每份流速每年
9600元的流速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3.流量费
流量费的计收方法与《细则》实施前席位管理年费相同,仍按照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2004〕191号)执行。
4.席位转让费
自《细则》实施之日起,本所不再收取席位转让费。 对已进入风险处置阶段的会员,上述费用均按月收取。 本所将在会员网上业务专区设立专门的查询栏目,供会员核对费用明细。
七、业务联络与咨询
席位与交易单元业务:深交所会员管理部,联系方式详见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业务指南-常用联络电话”栏目。
通信网关业务: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联系方式: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八、持有本所席位及使用本所交易单元的非会员机构参照本所对会员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交易安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二章 席 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2.1.2 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入本所参与证券交易;
(二)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三)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四)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五)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1.3 会员不得共有席位。
2.1.4 会员取得的席位可向其他会员转让,但不得退回本所。
2.1.5 未经本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第二节 席位购买
2.2.1 会员向本所购买席位,应当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2.2 会员向本所购买一个席位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第三节 席位转让
2.3.1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2.3.2 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
2.3.3 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3.4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本所规定义务的会员,本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第三章 交易单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
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会员通过其在本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本所交易服务和管理。
3.1.2 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一)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协议转让;
(四)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与赎回;
(五)融资融券交易;
(六)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七)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3.1.4 本所可根据会员的风险承受程度、技术系统、内部控制及遵守本所规则的情况等,调整或取消相关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3.1.5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本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二)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三)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四)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本所交易系统;
(五)获取本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3.1.6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本所交易系统连接。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3.1.7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网关上。
一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3.1.8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第二节 设立、变更与注销
3.2.1 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2 会员购买标准流速或设立网关,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3 本所对会员按本细则第3.2.1条和第3.2.2条所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的,核定相应的会员交易单元编码及所涉业务类型、标准流速数量与网关编码等。
3.2.4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变更其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权限与标准流速数量或网关编码等。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5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注销其交易单元、标准流速或网
关。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6 会员在办理网关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使用该网关的交易单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会员在办理全部交易单元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网关的注销手续。
3.2.7 因发生重组、合并、破产与清算等情况涉及交易单元或者网关变动的,会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或者网关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节 收 费
3.3.1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3.3.2 会员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不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每超出一个按每年3万元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
3.3.3 会员申请使用的总流速不超过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时,不需交纳流速费;申请使用的总流速超出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的部分,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9600元交纳流速费。
3.3.4 会员应当按年向本所交纳流量费。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
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其中:
(一)交易类申报包括买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报外的其他申报,包括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申报等。
(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2万笔/年;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2万笔/年。
(三)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0.01元。
3.3.5 会员流量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个会员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会员:指具备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取得本所普通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二)交易单元: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三)标准流速:指会员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网关向本所交易系统发送的标准的申报笔数。
(四)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的总称。
4.2 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申请购买、转让席位及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参照本细则执行。
4.3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4.4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5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所1994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
目 录
第1章 前言.................................................14
1.1 本指南的范围.............................................14
1.2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14
第2章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15
2.1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的业务含义..............................15
2.2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实施方案................................15
2.3 基金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16
2.4 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16
2.5 未交费席位的处理.........................................16
第3章 席位业务指南.........................................17
3.1 席位的定义及一般规定......................................17
3.2 席位新增.................................................17
3.3 席位转让.................................................18
3.3.1 席位出让............................................19
3.3.2 席位受让............................................20
第4章 交易单元业务指南......................................23
4.1 交易单元定义及一般规定....................................23
4.2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23
4.3 交易单元中止.............................................24
4.4 交易单元过户.............................................26
4.4.1 交易单元出让........................................26
4.4.2 交易单元受让........................................28
4.5 交易单元更名.............................................32
4.6 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举例......................................33
4.6.1 每个营业部配置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34
4.6.2 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34
第5章 网关业务指南.........................................35
5.1 网关定义及一般规定.......................................35
5.2 网关开通.................................................35
5.3 网关配置变更.............................................38
5.4 网关转让.................................................40
5.4.1 网关出让............................................40
5.4.2 网关受让............................................42
5.5 网关撤销.................................................45
5.6 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47
5.6.1 网关参考配置表.......................................47
5.6.2 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的配置...........................47
5.6.3 灾备网关的配置.......................................48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49
前言
本指南的范围
本指南涉及以下业务项目:
◆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 席位新增、席位转让
◆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交易单元中止、交易单元更名、交易单元过户 ◆ 网关开通、网关配置变更、网关转让、网关撤销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
会员申请办理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的基本程序如下:
1.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方法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
2.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入相应的业务申请页面
3.在线填写各项业务申请表
4.按页面提示准备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格式上载
5.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请成功提交后,可通过 “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查询”菜单查询各项业务的办理进度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非本所会员单位办理上述业务的操作流程与会员单位相同,但本所对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可咨询本所会员部对应片区业务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可通过网上业务专区“业务指引――会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菜单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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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的业务含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席位仅代表会员在本所拥有的权益,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将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实施方案
本所于2007年1月1日统一将所有席位一次性切换为交易单元。
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为调整过渡期。会员应根据各自公司的需要对各自交易单元、流速权、网关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交易单元、流速权、网关的配置详情可通过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查询及申请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指南相应章节。自2007年4月1日起,本所开始按《细则》规定对超出已交费席位数量以外的在用交易单元与流速权计收使用费。
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发起的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切换完成后按《细则》及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因有在办业务无法参加2007年1月1日统一切换的会员单位,可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期间,登录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申请自行切换。具体方法是通过“业务办理”菜单下的“席位-交易单元切换”栏目进入相应申请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本业务每家会员只能申请一次。
对2007年3月31日仍未提交切换申请的会员,本所根据其2007年3月31日的席位使用状况进行自动切换,并根据其拥有的已交费席位数量确定配置到网关的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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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
《细则》实施后,基金公司不再向会员租用席位,而是由会员向基金公司提供所需交易单元的使用权。此前基金公司向会员租用的席位统一切换为交易单元。
会员向基金公司提供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会员负责缴纳,但席位享有的免费流速仍保留在会员处。本所向每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45笔/秒的免费流速,若基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更多的流速,可以直接向本所提出增加流速的申请。
本所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大幅减少交易单元的使用量,最低的要求是:
1.不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共用交易单元;
2.托管在不同托管银行的基金不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保险公司等其他租用本所会员席位的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
被注销的会员的席位,若因司法冻结无法转让的,席位及其权益仍须保留在原机构名下;但被注销的会员正在使用的交易单元经本所批准可进行过户,过户后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受让方缴纳。
未交费席位的处理
对未交费席位,会员可于2007年3月31日前通过补交席位初费转换为交费席位,享有与其他交费席位同样的权益;逾期未补交席位初费的,本所拟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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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业务指南
席位的定义及一般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规定,席位代表了会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权益,会员须拥有席位方可在本所进行交易。此外,会员每拥有一个席位还可在本所享有:
(1)一个交易单元的免费使用权;
(2)一份标准流速的免费使用权;
(3)每年二万笔的免费流量;
(4)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益。
席位新增
“席位新增”业务用于会员申请增加新的席位。
用户登录网上业务专区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新增”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1所示。用户填写新增席位数量并选择了新增席位的类别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席位新增编辑页面,如图2-2所示,用户点击申请文件的报送说明部分的“说明”链接即可查看对相关文件要求的说明信息,然后用户填写各要求的项目,并按照“说明”上传要求的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 17 —
图2-1 *席位新增主页面
图2-2 *席位新增编辑页面
席位转让
席位转让业务分为席位出让、席位转让两个方面。
—
— 18
席位出让
“席位出让”功能用于席位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转让席位。
仅当拟转让的席位处于未司法冻结状态、且受让方完成了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后,方可进行席位出让。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3所示。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然后点击“增加席位编码”来添加需要转让的席位,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2-4所示
图2-3 *席位出让主页面
— 19 —
图2-4 *席位出让详细信息面
席位受让
“*席位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它会员转让给自己的席位。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5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席位转让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处理页面,如图2-6所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2-7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
—
— 20
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2-5 *席位受让主页面
图2-6 *席位受让详细信息页面
— 21 —
图
2-7 席位受让申请编辑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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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交易单元业务指南
交易单元定义及一般规定
交易单元指会员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个或多个交易单元;不同的会员不得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本所通过交易单元对会员进行业务管理;根据会员的业务许可范围和申请,本所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开通或限制交易单元各项交易权限。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功能用于会员增加新的交易单元或者开通原有交易单元。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交易单元业务”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即可进入本栏目页面,如图3-1所示。用户选择新增交易单元类别或选择要开通的原有交易单元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交易单元新增/开通编辑页面,如图3-2所示,用户点击申请文件的报送说明部分的“说明”链接即可查看对相关文件要求的说明信息,然后用户填写各要求的项目,并按照“说明”上传要求的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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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主页面
图3-2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编辑页面
交易单元中止
“交易单元中止”功能用于会员申请将交易单元转为中止状态(暂时停用)。 仅当交易单元为交易状态,并且非用于资产理财计划、交易单元上托管股份为0、无同该交易单元关联的营业部时方可进行交易单元中止。
— — 24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中止”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3所示。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交易单元中止申请填写页面,如图3-4所示,用户首先请阅读交易单元中止承诺,然后填写最早可中止日期、交易单元中止原因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图3-3 交易单元中止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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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交易单元中止申请填写页面
交易单元过户
交易单元过户业务分为交易单元出让、受让两个方面:
交易单元出让
“交易单元出让”功能用于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出让交易单元。 —
— 26
仅当拟过户的交易单元中没有被用于资产理财计划的且受让方会员为切换后会员,方可进行交易单元出让。如果申请过户的交易单元中有关联的大宗交易用户,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选择“大宗交易用户一起转让”。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5所示。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选择“大宗交易用户一起转让”,然后点击“增加交易单元编码”来添加需要过户的交易单元,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3-6所示。
图3-5 交易单元出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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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交易单元出让详细页面
交易单元受让
“交易单元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他会员过户给自己的交易单元。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7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交易单元过户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处理页面,如图3-8所示。
—
— 28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3-9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3-7 交易单元受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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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交易单元受让详细信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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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图3-9 交易单元受让申请编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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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更名
“交易单元更名”功能用于会员申请修改交易单元名称(可同时修改交易单元的类别)。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更名”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10所示。请务必注意根据交易单元更名后的用途正确选择交易单元对应的交易单元类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3-11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3-10 交易单元更名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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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交易单元更名申请编辑面
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举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规定,本所可支持多种不同的交易单元配置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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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营业部配置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
不论会员是否已实行集中交易,均可为其下属营业部配置独立的交易单元。因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托管账户仍将依交易单元而设,若会员下属营业部希望直接获得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分红派息等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应当选择为每个营业部使用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
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
会员也可根据各自公司需要,采用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例如:
u
u
u
u
u
u
……
A股经纪业务交易单元(1~3个) B股经纪业务交易单元(1个) 自营业务交易单元(1个) 资产管理业务交易单元(1个) QFII专用交易单元(1个) 代办股份转让专用交易单元(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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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关业务指南
网关定义及一般规定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俗称通信端口或小站。会员可同时使用多个网关进行报盘,但不允许使用他人的网关报盘。
会员可根据需要将下属交易单元配置到网关上。多个交易单元可以同时配置在一个网关上,一个交易单元也可以配置在多个网关上。
本所通过网关对会员的报盘流速(即“跑道宽度”)进行总量控制。当实际报盘速率达到网关的流速限制值时,节流功能开启,超过限制值的报盘将被推延至下一时段传送。
会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对网关的报盘流速进行设定。本所规定每份标准流速为15笔/秒。配置到网关上的流速必须是标准流速的整倍数。目前单个网关支持的最大流速为300笔/秒。本所每年将对标准流速值进行检测和必要的调整,确保会员拥有的总体流速与市场发展需要相适应。
网关开通
“网关开通”功能用于会员申请开通新的网关。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网关开通”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1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填写需要开通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且必须为半角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最长8位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2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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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图4-1 网关开通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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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网关开通申请编辑面
网关配置变更
“网关配置变更”功能用于会员申请修改已开通的网关配置。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网关配置变更”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3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选取需要变更配置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4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3 网关配置变更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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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网关配置变更申请编辑面
网关转让
网关转让业务分为网关出让、网关受让两个方面。
网关出让
“网关出让”功能用于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转让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5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然后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来添加需要转让的网关(至少增加一个),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4-6所示。
图4-5 网关出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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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网关出让详细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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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关受让
“网关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他会员转让给自己的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7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网关转让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4-8所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9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7 网关受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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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网关受让详细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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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网关受让申请编辑页面
网关撤销
“网关撤销”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撤销已开通的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撤销”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10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选取需要撤销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11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10 网关撤销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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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网关撤销申请编辑面
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
网关参考配置表
新规则实施后,通信网关在技术上无需进行程序和接口变更;但为了安全、高效地发挥网关的技术性能,会员应对网关流速、硬件标准、通信线路及通过该网关报盘的营业部数量进行合理配置。下表为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提供的网关参考配置表: 建议通过该
网关配置流速 网关报盘的最
地面线路 宽带卫星
大营业部数量
15笔/秒 5 64K DDN
64K DDN
64K DDN 8K 16K 32K
中在一个网关上报
120笔/秒以内 20
240笔/秒以内 30
300笔/秒以内 50 128K DDN ≥ 64K ≥128K ≥256K 128K ≥128K 内存≥ 1G 整体效率。 CPU ≥ 2G 盘,以免影响网关的使用目前的网建议不要将过多交30笔/秒以内 8 60笔/秒以内 10 关即可 易量较大营业部集要求 需要的通信线路带宽 对网关的硬件 备 注 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的配置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对于会员集中交易所使用的网关必须实现“天地互备”(即一个规范的网关由地面站和卫星小站共同组成)。备用网关应当采用与主用网关完全相同的配置,当主用网关故障后,备用网关可立即启用。因备用网关不能与主用网关同时使用,其流速亦不会累加进会员总流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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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备网关的配置
会员公司设立的不与任何其他网关固定配对的独立灾备网关,平时其流速应配置为空,当其他网关发生故障需要启用时,临时向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申请配置为所替代的故障网关相同的流速;故障网关恢复使用后,通信公司关闭灾备网关并将其流速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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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的登录网址为:,会员可直接输入该网址登录,亦可通过本所网站(主页之“网上平台-会员业务专区”入口登录。本所会籍席位业务将全部通过该系统无纸化办理。
二、会员通过新版网上业务平台进行会籍席位申请、上传公文及报表等关键业务时,须使用本所发放的专用CA证书(Ekey)。根据本所CA证书发放规定,会员单位领取证书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会员单位关于使用深交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的承诺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申请表;
4、会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并邮寄到如下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5楼504房 深交所CA认证中心,邮编518010。
本所CA证书发证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按每个证书200元收取证书制作费。汇款帐号:[1**********]01,收款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深圳招商银行上步支行。
CA证书申请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83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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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
管理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2月26日 深证会〔2006〕142号)
各会员单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适应会员集中交易,保护本所席位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业务与技术管理,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为保证《细则》发布前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及平稳过渡,现将《细则》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细则》实施后,席位将仅代表会员在本所拥有的权益,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将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席位-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时间2007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为调整过渡期,会员应根据各自公司的需要对各自交易单元、流速、网关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交易单元、流速、网关的配置详情可通过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查询及申请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通知所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07年4月1日起,本所开始按《细则》规定对超出已交费席位数量以外的在用交易单元与流速计收使用费。
2007年1月1日前未办结的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2007年1月1日后新申请的业务按《细则》及本通知所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办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
《细则》实施后,基金管理公司不再向本所会员租用席位,而是由会员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所需交易单元的使用权。此前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的席位统一切换为交易单元。
会员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会员负责交纳,此项费用可用会员拥有的交费席位抵扣,但席位享有的免费流速仍保留在会员处。本所向每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45笔/秒的免费流速,若基金管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更多的流速,可以直接向本所提出增加流速的申请。
本所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大幅减少本所交易单元的使用量,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的基金在同一会员处原则上应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单元。
保险公司等其他租用本所会员席位的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
被注销的会员的席位,若因司法冻结无法转让的,席位及其权益仍须保留在原机构名下;但被注销的会员正在使用的交易单元经本所批准可进行过户,过户后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
四、未交费席位的处理
对未交费席位,会员可于2007年3月31日前通过补交席位
初费转换为交费席位,享有与其他交费席位同样的权益;逾期未补交席位初费的,本所作注销处理。
五、网关配置注意事项
《细则》实施后,通信网关在技术上无需进行程序和接口变更;但为了安全、高效地发挥网关的技术性能,会员应对网关流速、硬件标准、通信线路及通过该网关报盘的营业部数量进行合理配置。目前本所规定每份标准流速为15笔/秒,配置到网关上的流速应为标准流速的整倍数,单个网关支持的最大流速为300笔/秒。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提供的网关配置参考表,以及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灾备网关的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中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
六、费用计收
1.交易单元使用费
会员的每个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可抵免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费。对超出部分,本所按《细则》规定收取每个交易单元每年3万元的交易单元使用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交易单元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对代办股份转让、固定收益类产品、ETF数据传输、B股特许经纪等专用交易单元暂时免收使用费。
2.流速费
会员的每个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抵免一份标准流速费。超过部分,本所按《细则》规定收取每份流速每年
9600元的流速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3.流量费
流量费的计收方法与《细则》实施前席位管理年费相同,仍按照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2004〕191号)执行。
4.席位转让费
自《细则》实施之日起,本所不再收取席位转让费。 对已进入风险处置阶段的会员,上述费用均按月收取。 本所将在会员网上业务专区设立专门的查询栏目,供会员核对费用明细。
七、业务联络与咨询
席位与交易单元业务:深交所会员管理部,联系方式详见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业务指南-常用联络电话”栏目。
通信网关业务: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联系方式: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八、持有本所席位及使用本所交易单元的非会员机构参照本所对会员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交易安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二章 席 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2.1.2 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入本所参与证券交易;
(二)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三)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四)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五)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1.3 会员不得共有席位。
2.1.4 会员取得的席位可向其他会员转让,但不得退回本所。
2.1.5 未经本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第二节 席位购买
2.2.1 会员向本所购买席位,应当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2.2 会员向本所购买一个席位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第三节 席位转让
2.3.1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2.3.2 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
2.3.3 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3.4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本所规定义务的会员,本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第三章 交易单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
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会员通过其在本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本所交易服务和管理。
3.1.2 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一)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协议转让;
(四)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与赎回;
(五)融资融券交易;
(六)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七)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3.1.4 本所可根据会员的风险承受程度、技术系统、内部控制及遵守本所规则的情况等,调整或取消相关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3.1.5 本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本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二)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三)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四)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本所交易系统;
(五)获取本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3.1.6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本所交易系统连接。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3.1.7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网关上。
一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3.1.8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第二节 设立、变更与注销
3.2.1 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交易单元。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2 会员购买标准流速或设立网关,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3 本所对会员按本细则第3.2.1条和第3.2.2条所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的,核定相应的会员交易单元编码及所涉业务类型、标准流速数量与网关编码等。
3.2.4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变更其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权限与标准流速数量或网关编码等。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5 会员可向本所申请注销其交易单元、标准流速或网
关。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2.6 会员在办理网关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使用该网关的交易单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会员在办理全部交易单元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网关的注销手续。
3.2.7 因发生重组、合并、破产与清算等情况涉及交易单元或者网关变动的,会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或者网关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节 收 费
3.3.1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3.3.2 会员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不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不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申请使用的交易单元数超过其持有的席位数时,每超出一个按每年3万元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
3.3.3 会员申请使用的总流速不超过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时,不需交纳流速费;申请使用的总流速超出其持有席位所享有的标准流速之和的部分,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9600元交纳流速费。
3.3.4 会员应当按年向本所交纳流量费。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会员每年流量费总额=(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会员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
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其中:
(一)交易类申报包括买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报外的其他申报,包括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申报等。
(二)会员自动享有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2万笔/年;会员自动享有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会员席位数量×2万笔/年。
(三)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为人民币0.01元。
3.3.5 会员流量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个会员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会员:指具备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取得本所普通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二)交易单元: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三)标准流速:指会员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网关向本所交易系统发送的标准的申报笔数。
(四)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的总称。
4.2 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申请购买、转让席位及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参照本细则执行。
4.3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4.4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5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所1994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
目 录
第1章 前言.................................................14
1.1 本指南的范围.............................................14
1.2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14
第2章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15
2.1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的业务含义..............................15
2.2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实施方案................................15
2.3 基金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16
2.4 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16
2.5 未交费席位的处理.........................................16
第3章 席位业务指南.........................................17
3.1 席位的定义及一般规定......................................17
3.2 席位新增.................................................17
3.3 席位转让.................................................18
3.3.1 席位出让............................................19
3.3.2 席位受让............................................20
第4章 交易单元业务指南......................................23
4.1 交易单元定义及一般规定....................................23
4.2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23
4.3 交易单元中止.............................................24
4.4 交易单元过户.............................................26
4.4.1 交易单元出让........................................26
4.4.2 交易单元受让........................................28
4.5 交易单元更名.............................................32
4.6 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举例......................................33
4.6.1 每个营业部配置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34
4.6.2 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34
第5章 网关业务指南.........................................35
5.1 网关定义及一般规定.......................................35
5.2 网关开通.................................................35
5.3 网关配置变更.............................................38
5.4 网关转让.................................................40
5.4.1 网关出让............................................40
5.4.2 网关受让............................................42
5.5 网关撤销.................................................45
5.6 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47
5.6.1 网关参考配置表.......................................47
5.6.2 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的配置...........................47
5.6.3 灾备网关的配置.......................................48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49
前言
本指南的范围
本指南涉及以下业务项目:
◆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 席位新增、席位转让
◆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交易单元中止、交易单元更名、交易单元过户 ◆ 网关开通、网关配置变更、网关转让、网关撤销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
会员申请办理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的基本程序如下:
1.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方法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
2.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入相应的业务申请页面
3.在线填写各项业务申请表
4.按页面提示准备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格式上载
5.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请成功提交后,可通过 “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查询”菜单查询各项业务的办理进度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非本所会员单位办理上述业务的操作流程与会员单位相同,但本所对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可咨询本所会员部对应片区业务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可通过网上业务专区“业务指引――会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菜单项查询)
— — 14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的业务含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席位仅代表会员在本所拥有的权益,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将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实施方案
本所于2007年1月1日统一将所有席位一次性切换为交易单元。
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为调整过渡期。会员应根据各自公司的需要对各自交易单元、流速权、网关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交易单元、流速权、网关的配置详情可通过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查询及申请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指南相应章节。自2007年4月1日起,本所开始按《细则》规定对超出已交费席位数量以外的在用交易单元与流速权计收使用费。
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发起的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切换完成后按《细则》及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因有在办业务无法参加2007年1月1日统一切换的会员单位,可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期间,登录本所网上业务专区申请自行切换。具体方法是通过“业务办理”菜单下的“席位-交易单元切换”栏目进入相应申请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本业务每家会员只能申请一次。
对2007年3月31日仍未提交切换申请的会员,本所根据其2007年3月31日的席位使用状况进行自动切换,并根据其拥有的已交费席位数量确定配置到网关的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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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
《细则》实施后,基金公司不再向会员租用席位,而是由会员向基金公司提供所需交易单元的使用权。此前基金公司向会员租用的席位统一切换为交易单元。
会员向基金公司提供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会员负责缴纳,但席位享有的免费流速仍保留在会员处。本所向每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45笔/秒的免费流速,若基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更多的流速,可以直接向本所提出增加流速的申请。
本所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大幅减少交易单元的使用量,最低的要求是:
1.不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共用交易单元;
2.托管在不同托管银行的基金不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保险公司等其他租用本所会员席位的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
被注销的会员的席位,若因司法冻结无法转让的,席位及其权益仍须保留在原机构名下;但被注销的会员正在使用的交易单元经本所批准可进行过户,过户后交易单元的使用费由受让方缴纳。
未交费席位的处理
对未交费席位,会员可于2007年3月31日前通过补交席位初费转换为交费席位,享有与其他交费席位同样的权益;逾期未补交席位初费的,本所拟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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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业务指南
席位的定义及一般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规定,席位代表了会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权益,会员须拥有席位方可在本所进行交易。此外,会员每拥有一个席位还可在本所享有:
(1)一个交易单元的免费使用权;
(2)一份标准流速的免费使用权;
(3)每年二万笔的免费流量;
(4)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益。
席位新增
“席位新增”业务用于会员申请增加新的席位。
用户登录网上业务专区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新增”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1所示。用户填写新增席位数量并选择了新增席位的类别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席位新增编辑页面,如图2-2所示,用户点击申请文件的报送说明部分的“说明”链接即可查看对相关文件要求的说明信息,然后用户填写各要求的项目,并按照“说明”上传要求的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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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席位新增主页面
图2-2 *席位新增编辑页面
席位转让
席位转让业务分为席位出让、席位转让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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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出让
“席位出让”功能用于席位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转让席位。
仅当拟转让的席位处于未司法冻结状态、且受让方完成了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后,方可进行席位出让。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3所示。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然后点击“增加席位编码”来添加需要转让的席位,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2-4所示
图2-3 *席位出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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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席位出让详细信息面
席位受让
“*席位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它会员转让给自己的席位。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席位业务”→“ *席位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2-5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席位转让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处理页面,如图2-6所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2-7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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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2-5 *席位受让主页面
图2-6 *席位受让详细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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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7 席位受让申请编辑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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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业务指南
交易单元定义及一般规定
交易单元指会员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所申请设立一个或多个交易单元;不同的会员不得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本所通过交易单元对会员进行业务管理;根据会员的业务许可范围和申请,本所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开通或限制交易单元各项交易权限。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功能用于会员增加新的交易单元或者开通原有交易单元。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交易单元业务”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即可进入本栏目页面,如图3-1所示。用户选择新增交易单元类别或选择要开通的原有交易单元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交易单元新增/开通编辑页面,如图3-2所示,用户点击申请文件的报送说明部分的“说明”链接即可查看对相关文件要求的说明信息,然后用户填写各要求的项目,并按照“说明”上传要求的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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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主页面
图3-2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编辑页面
交易单元中止
“交易单元中止”功能用于会员申请将交易单元转为中止状态(暂时停用)。 仅当交易单元为交易状态,并且非用于资产理财计划、交易单元上托管股份为0、无同该交易单元关联的营业部时方可进行交易单元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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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中止”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3所示。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交易单元中止申请填写页面,如图3-4所示,用户首先请阅读交易单元中止承诺,然后填写最早可中止日期、交易单元中止原因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图3-3 交易单元中止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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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交易单元中止申请填写页面
交易单元过户
交易单元过户业务分为交易单元出让、受让两个方面:
交易单元出让
“交易单元出让”功能用于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出让交易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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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拟过户的交易单元中没有被用于资产理财计划的且受让方会员为切换后会员,方可进行交易单元出让。如果申请过户的交易单元中有关联的大宗交易用户,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选择“大宗交易用户一起转让”。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5所示。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选择“大宗交易用户一起转让”,然后点击“增加交易单元编码”来添加需要过户的交易单元,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3-6所示。
图3-5 交易单元出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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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交易单元出让详细页面
交易单元受让
“交易单元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他会员过户给自己的交易单元。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7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交易单元过户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处理页面,如图3-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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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3-9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3-7 交易单元受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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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交易单元受让详细信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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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交易单元受让申请编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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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更名
“交易单元更名”功能用于会员申请修改交易单元名称(可同时修改交易单元的类别)。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交易单元业务”→“交易单元更名”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3-10所示。请务必注意根据交易单元更名后的用途正确选择交易单元对应的交易单元类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3-11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3-10 交易单元更名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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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交易单元更名申请编辑面
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举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规定,本所可支持多种不同的交易单元配置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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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营业部配置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
不论会员是否已实行集中交易,均可为其下属营业部配置独立的交易单元。因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托管账户仍将依交易单元而设,若会员下属营业部希望直接获得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分红派息等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应当选择为每个营业部使用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
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
会员也可根据各自公司需要,采用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例如:
u
u
u
u
u
u
……
A股经纪业务交易单元(1~3个) B股经纪业务交易单元(1个) 自营业务交易单元(1个) 资产管理业务交易单元(1个) QFII专用交易单元(1个) 代办股份转让专用交易单元(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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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关业务指南
网关定义及一般规定
“网关”指放置在会员处、用于连接会员与本所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设施,俗称通信端口或小站。会员可同时使用多个网关进行报盘,但不允许使用他人的网关报盘。
会员可根据需要将下属交易单元配置到网关上。多个交易单元可以同时配置在一个网关上,一个交易单元也可以配置在多个网关上。
本所通过网关对会员的报盘流速(即“跑道宽度”)进行总量控制。当实际报盘速率达到网关的流速限制值时,节流功能开启,超过限制值的报盘将被推延至下一时段传送。
会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对网关的报盘流速进行设定。本所规定每份标准流速为15笔/秒。配置到网关上的流速必须是标准流速的整倍数。目前单个网关支持的最大流速为300笔/秒。本所每年将对标准流速值进行检测和必要的调整,确保会员拥有的总体流速与市场发展需要相适应。
网关开通
“网关开通”功能用于会员申请开通新的网关。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网关开通”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1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填写需要开通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且必须为半角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最长8位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2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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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图4-1 网关开通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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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网关开通申请编辑面
网关配置变更
“网关配置变更”功能用于会员申请修改已开通的网关配置。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网关配置变更”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3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选取需要变更配置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4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3 网关配置变更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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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网关配置变更申请编辑面
网关转让
网关转让业务分为网关出让、网关受让两个方面。
网关出让
“网关出让”功能用于出让方会员申请向其他会员转让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出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5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用户必须输入受让方会员编码,然后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来添加需要转让的网关(至少增加一个),然后用户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4-6所示。
图4-5 网关出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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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网关出让详细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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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关受让
“网关受让”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接受其他会员转让给自己的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受让”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7所示。主页面会列出所有出让方的申请,“未提交”状态的申请为出让方已完成申请,但受让方未完成相关办理的网关转让申请。用户点击业务受理编号即可进入业务详细信息页面,如图4-8所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9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7 网关受让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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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网关受让详细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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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网关受让申请编辑页面
网关撤销
“网关撤销”功能用于会员申请撤销已开通的通信网关(小站)。
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后,点击“业务办理” →“网关业务”→“ 网关撤销”即可进入本栏目主页面,如图4-10所示。点击“目前端口配置情况查询” 可查询该会员目前在使用的通信网关(小站)配制情况。点击“增加网关编码”按钮,选取需要撤销的网关编码(至少增加一个)。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编辑页面,如图4-11所示。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相关项目并提交申请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图4-10 网关撤销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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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网关撤销申请编辑面
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
网关参考配置表
新规则实施后,通信网关在技术上无需进行程序和接口变更;但为了安全、高效地发挥网关的技术性能,会员应对网关流速、硬件标准、通信线路及通过该网关报盘的营业部数量进行合理配置。下表为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提供的网关参考配置表: 建议通过该
网关配置流速 网关报盘的最
地面线路 宽带卫星
大营业部数量
15笔/秒 5 64K DDN
64K DDN
64K DDN 8K 16K 32K
中在一个网关上报
120笔/秒以内 20
240笔/秒以内 30
300笔/秒以内 50 128K DDN ≥ 64K ≥128K ≥256K 128K ≥128K 内存≥ 1G 整体效率。 CPU ≥ 2G 盘,以免影响网关的使用目前的网建议不要将过多交30笔/秒以内 8 60笔/秒以内 10 关即可 易量较大营业部集要求 需要的通信线路带宽 对网关的硬件 备 注 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的配置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对于会员集中交易所使用的网关必须实现“天地互备”(即一个规范的网关由地面站和卫星小站共同组成)。备用网关应当采用与主用网关完全相同的配置,当主用网关故障后,备用网关可立即启用。因备用网关不能与主用网关同时使用,其流速亦不会累加进会员总流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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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备网关的配置
会员公司设立的不与任何其他网关固定配对的独立灾备网关,平时其流速应配置为空,当其他网关发生故障需要启用时,临时向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申请配置为所替代的故障网关相同的流速;故障网关恢复使用后,通信公司关闭灾备网关并将其流速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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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的登录网址为:,会员可直接输入该网址登录,亦可通过本所网站(主页之“网上平台-会员业务专区”入口登录。本所会籍席位业务将全部通过该系统无纸化办理。
二、会员通过新版网上业务平台进行会籍席位申请、上传公文及报表等关键业务时,须使用本所发放的专用CA证书(Ekey)。根据本所CA证书发放规定,会员单位领取证书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会员单位关于使用深交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的承诺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申请表;
4、会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并邮寄到如下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5楼504房 深交所CA认证中心,邮编518010。
本所CA证书发证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按每个证书200元收取证书制作费。汇款帐号:[1**********]01,收款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深圳招商银行上步支行。
CA证书申请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832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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