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四条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学籍表》;
二、《成绩表》;
三、研究生毕业审批、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材料;
四、研究生论文导师评语;
五、长期、预科留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
六、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五条 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手工书写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材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
三、学籍表中的照片要用原件;
四、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的栏目中,要填写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并盖章。
第六条 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
一、归档时间:
研究生学籍档案于学生毕业的第二年暑假前归档。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档案、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如无遗留问题,于学生毕业当年归档。有遗留问题的在学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完毕,于下一学年初归档。
二、归档单位:
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暂时由研究生院负责归档;
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自2002学年度开始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归档;
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档案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第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方法见附件《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整理要求》。
第八条 归档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档案目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九条 学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一、档案馆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籍档案的形成、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三年档案馆制定的《本专科毕业生学籍表归档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
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整理要求
一、整理单位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长期、预科留学生以个人为单位立卷;
(二)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按班或专业为单位立卷,一般以40人左右立一卷。
二、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审批材料、学位授予材料及其他重要材料顺序排列;
(二)本专科、成教生每卷中按照学号升序排列,每个学生的学籍表在前,成绩表在后。
三、检查与编写页号
(一)立卷前检查:核准毕业生人数,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二)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需用铅笔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下脚距边20mm处,背面写在左下脚距边20mm处。其中以个人为单位立卷的,应在第一页页号之前加本卷总页数。例如:9-1,9为总页数(总页数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墨水书写),1为第1页。
四、档号标识与编制原则
(一)档号标识:
× ×× × ××× ×××× - ×××
全宗号 档案门类号 学籍分类 单位码 形成年代 - 案卷顺序号
1 XJ 1位 3位 4位 3位
说明:北京大学全宗号为1;
学籍分类:B 博士 S 硕士 D 本专科 C 成教生 W留学生;
单位码:指党办校办给本单位的代码;
形成年代:学籍表、成绩表形成的最后年度
例如:本专科生档号标识:1XJD0012002-001为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2002年第001卷学籍档案。
(二)档号编制原则:博士生的档号由研究生院分别按院系、专业、学号的顺序升序编号;硕士生的档号由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学号的升序编号;本专科生、成教生由各教学单位按学籍分类编号。各类学历档号中的案卷顺序号每年从001编起。
五、计算机编目
利用北京大学档案管理系统,将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出封面、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
(一)研究生、长期和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案卷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盒号:每年博士、长期和预科留学生均各从1盒开始编起,硕士生的盒号由档案馆确定,归档前不需录入;
2、档号:整理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是档案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3、责任者:文件形成单位;
4、题名: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字数不超过50个汉字;
博士生、硕士生学籍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院(系)专业 博士生或硕士生 姓名 ××××年毕业审批材料等内容。
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案卷题名应包括院系 专业 国名 留学生姓名(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性别)个人学籍材料等内容。
5、文件形成时间:即学籍成绩表形成的最后年月,如200107;
6、页数:本卷的总页数;
7、保管期限:永久 。
(二)本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档案案卷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盒号
2、档号:整理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是档案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3、责任者:文件形成单位;
4、题名: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字数不超过50个字;
题名应包括院系、专业、届、本科、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成绩表等内容。如一个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分成几卷的,则题名中应注明本卷起止学号。
5、文件形成时间:即学籍文件形成的最后年月,如200107;
6、页数:本卷的总页数;
7、保管期限:永久。
(三) 本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档案卷内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序号:卷内学生排列的顺序号。一个学生一个序号,从1 开始;
2、学号:学生学号;
3、姓名:学生姓名;
4、页次:每份学生学籍成绩表的首页的页号(注:最后一份学籍成绩表需填写首尾两个页号,两个页号间用-隔开,如96-98);
5、备注: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装订
去掉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加封面、封底,按封面、卷内目录、学籍、成绩表、封底顺序排列,封面和封底的大小应以文件材料中最大纸张为准,以左下方对齐,三点一线装订(塑料热装订的可二点),线在背面打结。
七、备考表及盒面、盒脊内容
填写盒内备考表各项内容;盒面的件(卷)数及盒脊的本盒起止档号用铅笔填写;盒面的归档单位等移交档案时在档案馆加盖单位名称章;将盒内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的下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四条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学籍表》;
二、《成绩表》;
三、研究生毕业审批、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材料;
四、研究生论文导师评语;
五、长期、预科留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
六、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五条 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手工书写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材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
三、学籍表中的照片要用原件;
四、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的栏目中,要填写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并盖章。
第六条 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
一、归档时间:
研究生学籍档案于学生毕业的第二年暑假前归档。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档案、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如无遗留问题,于学生毕业当年归档。有遗留问题的在学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完毕,于下一学年初归档。
二、归档单位:
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暂时由研究生院负责归档;
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自2002学年度开始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归档;
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档案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第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方法见附件《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整理要求》。
第八条 归档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档案目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九条 学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一、档案馆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籍档案的形成、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三年档案馆制定的《本专科毕业生学籍表归档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
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整理要求
一、整理单位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长期、预科留学生以个人为单位立卷;
(二)本专科、成教生学籍按班或专业为单位立卷,一般以40人左右立一卷。
二、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审批材料、学位授予材料及其他重要材料顺序排列;
(二)本专科、成教生每卷中按照学号升序排列,每个学生的学籍表在前,成绩表在后。
三、检查与编写页号
(一)立卷前检查:核准毕业生人数,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二)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需用铅笔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下脚距边20mm处,背面写在左下脚距边20mm处。其中以个人为单位立卷的,应在第一页页号之前加本卷总页数。例如:9-1,9为总页数(总页数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墨水书写),1为第1页。
四、档号标识与编制原则
(一)档号标识:
× ×× × ××× ×××× - ×××
全宗号 档案门类号 学籍分类 单位码 形成年代 - 案卷顺序号
1 XJ 1位 3位 4位 3位
说明:北京大学全宗号为1;
学籍分类:B 博士 S 硕士 D 本专科 C 成教生 W留学生;
单位码:指党办校办给本单位的代码;
形成年代:学籍表、成绩表形成的最后年度
例如:本专科生档号标识:1XJD0012002-001为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2002年第001卷学籍档案。
(二)档号编制原则:博士生的档号由研究生院分别按院系、专业、学号的顺序升序编号;硕士生的档号由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学号的升序编号;本专科生、成教生由各教学单位按学籍分类编号。各类学历档号中的案卷顺序号每年从001编起。
五、计算机编目
利用北京大学档案管理系统,将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出封面、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
(一)研究生、长期和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案卷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盒号:每年博士、长期和预科留学生均各从1盒开始编起,硕士生的盒号由档案馆确定,归档前不需录入;
2、档号:整理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是档案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3、责任者:文件形成单位;
4、题名: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字数不超过50个汉字;
博士生、硕士生学籍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院(系)专业 博士生或硕士生 姓名 ××××年毕业审批材料等内容。
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案卷题名应包括院系 专业 国名 留学生姓名(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性别)个人学籍材料等内容。
5、文件形成时间:即学籍成绩表形成的最后年月,如200107;
6、页数:本卷的总页数;
7、保管期限:永久 。
(二)本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档案案卷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盒号
2、档号:整理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是档案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3、责任者:文件形成单位;
4、题名: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字数不超过50个字;
题名应包括院系、专业、届、本科、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成绩表等内容。如一个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分成几卷的,则题名中应注明本卷起止学号。
5、文件形成时间:即学籍文件形成的最后年月,如200107;
6、页数:本卷的总页数;
7、保管期限:永久。
(三) 本专科生、成教生学籍档案卷内目录录入的主要内容:
1、序号:卷内学生排列的顺序号。一个学生一个序号,从1 开始;
2、学号:学生学号;
3、姓名:学生姓名;
4、页次:每份学生学籍成绩表的首页的页号(注:最后一份学籍成绩表需填写首尾两个页号,两个页号间用-隔开,如96-98);
5、备注: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装订
去掉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加封面、封底,按封面、卷内目录、学籍、成绩表、封底顺序排列,封面和封底的大小应以文件材料中最大纸张为准,以左下方对齐,三点一线装订(塑料热装订的可二点),线在背面打结。
七、备考表及盒面、盒脊内容
填写盒内备考表各项内容;盒面的件(卷)数及盒脊的本盒起止档号用铅笔填写;盒面的归档单位等移交档案时在档案馆加盖单位名称章;将盒内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的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