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
姓 名 年 性 月 别 日 现年龄 年 民 族 周岁 个月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籍 贯 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满 文化程度 省 职务或职称 县(市) 安家地点 工作年限满 年为 %,另符合 文件规定加发 %,合计 % 乡(镇) 村
现住地址 退休费比例 工资 项目 标准
岗位 工资
薪级 工资
教师 护士 提高 10% 工资
浮 动 工 资
教龄护 龄津贴
生活 补贴
岗位 津贴
工龄 补贴
合
计
退休前工资额
计发退休费 比例(%)
%
100%
退休后生活补贴
—
应发退休费金 额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职 务
工 作 简 历
供养 直系 亲属 及 经济 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与本人关系
在 何 处 工 作
月收入
提前 退休 (退 职) 人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审 批 意 见
第
条第
项条件, 同意退休。 其退休费按浙人薪 〔2006〕 308 号文件第 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应发退休费 元,自 (盖章) %, 符合 元,教护龄津贴 年
条
项 文件
工作年限满 规定加发
元,应发生活补贴
元,月实发退休费
月份起执行。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退休(退职)人员呈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单位审核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根据浙组〔1995〕12 号文件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由本人申请或签名; 3、工作简历及家庭人员栏不够填写可另用纸附上; 4、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申请书应随同呈批表上报; 5、凡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二)项条件的,应附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书; 6、凡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三)项条件的,应附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因公致残 证明书; 7、退休费按比例折扣计算后总额见分进元。
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
姓 名 年 性 月 别 日 现年龄 年 民 族 周岁 个月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籍 贯 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满 文化程度 省 职务或职称 县(市) 安家地点 工作年限满 年为 %,另符合 文件规定加发 %,合计 % 乡(镇) 村
现住地址 退休费比例 工资 项目 标准
岗位 工资
薪级 工资
教师 护士 提高 10% 工资
浮 动 工 资
教龄护 龄津贴
生活 补贴
岗位 津贴
工龄 补贴
合
计
退休前工资额
计发退休费 比例(%)
%
100%
退休后生活补贴
—
应发退休费金 额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职 务
工 作 简 历
供养 直系 亲属 及 经济 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与本人关系
在 何 处 工 作
月收入
提前 退休 (退 职) 人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审 批 意 见
第
条第
项条件, 同意退休。 其退休费按浙人薪 〔2006〕 308 号文件第 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应发退休费 元,自 (盖章) %, 符合 元,教护龄津贴 年
条
项 文件
工作年限满 规定加发
元,应发生活补贴
元,月实发退休费
月份起执行。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退休(退职)人员呈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单位审核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根据浙组〔1995〕12 号文件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由本人申请或签名; 3、工作简历及家庭人员栏不够填写可另用纸附上; 4、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申请书应随同呈批表上报; 5、凡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二)项条件的,应附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书; 6、凡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三)项条件的,应附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因公致残 证明书; 7、退休费按比例折扣计算后总额见分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