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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
1、铸造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1.1 在已明确知晓操作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2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
1.2.1 造成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2.2 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
1.2.3 造成设备等损失3万元以上至6万元或停机超24小时的。
1.3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3.1 造成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
1.3.2 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3.3 造成设备等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或停机超12小时的。
1.4 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3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2、焊接与锻热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2.1 钢板气割件带未割透的废料转下序的。
2.2 特厚钢板气割前不进行试割致使零件切割面垂直度超差,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3 铆装焊接时,将待装零件已制备的焊接坡口边缘二次切割后,不相应切割符合规定的坡口,导致焊缝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4 压力机横梁体、滑块体、缸体,数控机床主轴箱、滑枕,各类储油、储气箱体内腔杂物(如带有焊渣、焊接飞溅物、割渣、钢丸、钢砂、石英砂等)未清理转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5 高速轴、中间轴、双联齿轮轴、齿圈类零件淬火时未按工艺要求活动冷却的。
2.6 氮化、渗碳过程中,炉盖未压紧造成零件不合格,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7 试漏、水压试验、消除应力处理、喷抛丸处理工序漏序并强行转序的。
3、机械加工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3.1 未履行首检程序造成批量报废,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2 临床自检或专检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2万元以上质量损失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的。
3.3 不按程序报验,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4 未对零件检验就在工票上盖章,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5 伪造、涂改、变造或篡改检验记录的。
3.6 在工票、入库单等单据上加盖私刻质量检验章的。
3.7 不按《不合格品报告单传递规定及流程》传递不合格品报告单,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并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8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需求信息后没有进行维修、未达到使用要求就交付使用、设备维修后没按程序验收等,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9 在入库单或工票上,未履行盖检验章或签字手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10 下序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反馈,影响装配周期7天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11 相关质量技术信息或资料、文件不能满足下序需求并且没有反馈,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商品、专业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4.1 对部装质量控制卡片中关键过程控制项目漏检、错检或未复检,就在工票、入库单签字盖章,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 发现“A、B”级质量问题,需要返工返修,不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或虽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但质量问题未经返工返修和复检,就在工票和入库单上签章,造成质量问题带到下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3 部件装配后,未经检验员检验或有问题未复检合格,就转序或办理入库手续,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4 零件发生干涉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经设计工艺人员同意,就擅自切割,严重影响外观质量的。
4.5 零件表面带杂物或油污直接刷漆,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6 在装配过程中不用规定方式紧固螺栓,而是用其他办法装入的。
4.7 定位销孔钻孔后,未按工艺要求铰孔,将销钉直接装入或未打定位销的。
4.8 图纸或工艺要求有间隙或定位键部位,在装配时采取非正常方式修配的。
4.9 未按标准、图纸、工艺要求装配,造成“A”级质量问题,经返修回用的。
4.10 零部件出厂前防锈措施不当或防锈措施不可靠,造成安调现场零部件大面积严重锈蚀的。
4.11 在压板、镶条及导轨面等关键部位私自垫塞尺、铜皮、报纸等物品的。
4.12 钻头、丝攻等断在零件孔内,既不取出、不报告,又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4.13 图纸、工艺有力矩要求,而不使用力矩扳手进行紧固或未达到规定值,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14 产品预验收问题未按要求整改,且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打箱入库的。
4.15 填写质量控制卡片弄虚作假的。
4.16 数控机床导轨等部件未按图纸、工艺要求注胶的。
4.17 电气报警,不作处理,未经技术同意,随意短接信号线的。
4.18 发现设计图纸错误,责任人对设计用图、生产用图、图库和腊底等更改不全,造成错误重复发生,且造成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的。
4.19 产品导轨划伤,未查明原因继续装配,造成再次划伤的。
4.20 对技术协议审查不严格,导致产品与技术协议存在严重不符而造成重大质量损失的。
4.21 配合面不清理毛刺直接装配,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2 擅自扩大螺纹底孔的。
4.23 在已喷面漆的零部件上踩踏影响外观质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4 在装配过程中不遵守文明操作习惯,将废料或无关物料遗失在部件中造成设备运转障碍的。
4.25 切割机驱动机构或导向机构碟簧不按图纸要求配对装配,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6 装配过程中电机、减速箱、轴承等重要部件砸坏,未采取纠正措施,带到下序的。
4.27 装配直线导轨时,将导轨表面损伤,隐瞒不报影响产品质量的。
4.28 因工程安调或检验人员工作不到位,出现材料规格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影响使用性能并且没有经过审批的。
4.29 挂错包装箱外牌,造成发货错误,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30 擅自代用材料,造成零部件返修或报废的。
4.31 未按图纸工艺操作,造成零部件返修或报废,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且造成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
4.32 未按工艺要求清理、装配或润滑,造成轴承研伤的。
4.33 管路内腔未清理杂物直接安装的。
5、附件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电柜因接线错误造成进口装置烧坏,造成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6、物资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合同签订不严谨,造成经济损失且无法追回,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7、物流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7.1 成品库保管员违反成品库管理规定,造成产品锈蚀并发往用户,或发错产品箱,造成用户不满并投诉至集团公司的。
7.2 因下列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7.2.1 仓库保管员、配送工违反仓库物资管理规定,接收存在外观质量缺陷的物资入库,或在仓储、配送过程中造成损坏,并将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转入生产环节的;
7.2.2 起重工、运输工违反成品吊装操作规程,造成起重吊装、运输过程中成品损坏的;
7.2.3 包装设计原因或包装工违反产品包装工件稳固工艺操作要求,造成运输过程中工件损伤的;
7.2.4 包装制作防护质量低劣,造成大面积漏水、锈蚀的;
7.2.5 检验员违反外购物资入库检验规定,致使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入库,或不能准确、及时提供检验原始记录的;
7.2.6 保管员、锯床工违反原材料涂色标识规定,造成锯切工件材质错误,并转入下序的。
8、销售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8.1 年度未签订一个合同且欠款未收回的。
8.2 泄漏用户需求信息、与用户及配套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较轻的。
8.3 因不负责任造成用户投诉、接待出现失误,损害企业形象情节较轻的。
8.4 不严肃认真对待投、议标,所做方案及报价不利于中标的。
9、动力安装运输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9.1 电柜设计和生产中,未按规定检验或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就办理转序或入库,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9.2 动能供应中,局部影响生产、生活用能,但能快速解决处理,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第二条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1、铸造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1.1 在已明确知晓操作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1.2 有向浇冒口中堵砂等故意破坏行为导致产品、设备损失的。
1.3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等造成下列损失情况:
1.3.1 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1.3.2 造成设备等损失6万元以上,或停机超48小时的;
1.3.3 工艺技术人员因不核算浇注重量等原因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3.4 检查员对重点控制尺寸和措施不检查核实或弄虚作假等造成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3.5 计划员、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4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至6万元,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4.1 造成铸件报废的;
1.4.2 工艺技术人员因不核算浇注重量等原因造成铸件报废的;
1.4.3 检查员对重点控制尺寸和措施不检查核实或弄虚作假的;
1.4.4 计划员、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铸件报废的。
1.5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
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5.1 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5.2 造成设备等损失3万元以上,或停机超24小时的。
1.6 劳动合同警告期内再次出现违章操作导致工序产品和铸件报废、设备损坏或强行转序等违反工作流程行为的。
2、焊接与锻热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2.1 在金属熔化焊过程中不按工艺规定操作,向焊缝中添加异物的。
2.2 压力机主传动42CrMo材质未进行正火处理直接调质的。
3、机械加工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3.1 未履行首检程序造成批量报废,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2 临床自检或专检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5万元以上质量损失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的。
3.3 不按程序报验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4 未对零件检验就在工票上盖章,造成质量损失2万元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5 伪造、涂改、变造或篡改检验记录,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6 在工票、入库单等单据上加盖私刻质量检验章,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7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需求信息没有进行维修、未
达到要求就交付使用、设备维修后没按程序验收等,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并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4、商品、专业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4.1 部装中对关键过程控制项目漏检或错检,并在用户造成二级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2 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进行处理,将质量问题带到用户,造成主要部件运回返修的。
4.3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办理入库手续,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主要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的。
4.4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装箱发运,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一般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6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4.5 因下列问题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4.5.1 零件发生干涉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切割造成零件报废的;
4.5.2 图纸或工艺要求有间隙或紧固键部位,在装配时采取非正常方式修配,造成零件报废的;
4.5.3 零件加工面需要修配或加工面有磕碰划伤,擅自采用不正确的方式修磨,造成零件报废的;
4.5.4 装配方式不正确,造成零件报废的。
4.6 钻头、丝攻等断在零件孔内不取出,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的。
4.7 在焊缝内加塞异物造成开裂的。
4.8 在压板、镶条及导轨面等关键部位私自垫塞尺、铜皮、报纸等物品,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9 弄虚作假模仿用户签字的。
4.10 发现轴承座裂、非金属接头裂、齿轮泵裂等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
4.11 未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用户和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引起用户投诉的。
5、物资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5.1 精确需求的配套件,因个人原因无凭据采购,造成采购物资积压、沉淀的。
5.2 未经审批,擅自定价,造成价格异常的。
5.3 与供应商串通,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6、物流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违反出口产品包装规定,擅自将未薰蒸木料用于出口产品包装的。
7、销售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7.1 向竞争对手泄露价格、投标内容、信息,与用户及配套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较重的。
7.2 因个人原因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及存在明显渎职行为的。
8、动力安装运输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动能供应中,造成大面积影响生产、生活用能,处理解决不
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动能供应的。
第三条 上述条款适用于不同单位同类岗位出现的同类问题。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已经集团公司第十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补充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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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
1、铸造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1.1 在已明确知晓操作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2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
1.2.1 造成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2.2 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
1.2.3 造成设备等损失3万元以上至6万元或停机超24小时的。
1.3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3.1 造成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
1.3.2 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3.3 造成设备等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或停机超12小时的。
1.4 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3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2、焊接与锻热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2.1 钢板气割件带未割透的废料转下序的。
2.2 特厚钢板气割前不进行试割致使零件切割面垂直度超差,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3 铆装焊接时,将待装零件已制备的焊接坡口边缘二次切割后,不相应切割符合规定的坡口,导致焊缝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4 压力机横梁体、滑块体、缸体,数控机床主轴箱、滑枕,各类储油、储气箱体内腔杂物(如带有焊渣、焊接飞溅物、割渣、钢丸、钢砂、石英砂等)未清理转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5 高速轴、中间轴、双联齿轮轴、齿圈类零件淬火时未按工艺要求活动冷却的。
2.6 氮化、渗碳过程中,炉盖未压紧造成零件不合格,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2.7 试漏、水压试验、消除应力处理、喷抛丸处理工序漏序并强行转序的。
3、机械加工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3.1 未履行首检程序造成批量报废,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2 临床自检或专检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2万元以上质量损失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的。
3.3 不按程序报验,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15至30天,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4 未对零件检验就在工票上盖章,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5 伪造、涂改、变造或篡改检验记录的。
3.6 在工票、入库单等单据上加盖私刻质量检验章的。
3.7 不按《不合格品报告单传递规定及流程》传递不合格品报告单,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并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8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需求信息后没有进行维修、未达到使用要求就交付使用、设备维修后没按程序验收等,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9 在入库单或工票上,未履行盖检验章或签字手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10 下序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反馈,影响装配周期7天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11 相关质量技术信息或资料、文件不能满足下序需求并且没有反馈,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商品、专业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4.1 对部装质量控制卡片中关键过程控制项目漏检、错检或未复检,就在工票、入库单签字盖章,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 发现“A、B”级质量问题,需要返工返修,不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或虽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但质量问题未经返工返修和复检,就在工票和入库单上签章,造成质量问题带到下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3 部件装配后,未经检验员检验或有问题未复检合格,就转序或办理入库手续,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4 零件发生干涉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经设计工艺人员同意,就擅自切割,严重影响外观质量的。
4.5 零件表面带杂物或油污直接刷漆,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6 在装配过程中不用规定方式紧固螺栓,而是用其他办法装入的。
4.7 定位销孔钻孔后,未按工艺要求铰孔,将销钉直接装入或未打定位销的。
4.8 图纸或工艺要求有间隙或定位键部位,在装配时采取非正常方式修配的。
4.9 未按标准、图纸、工艺要求装配,造成“A”级质量问题,经返修回用的。
4.10 零部件出厂前防锈措施不当或防锈措施不可靠,造成安调现场零部件大面积严重锈蚀的。
4.11 在压板、镶条及导轨面等关键部位私自垫塞尺、铜皮、报纸等物品的。
4.12 钻头、丝攻等断在零件孔内,既不取出、不报告,又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4.13 图纸、工艺有力矩要求,而不使用力矩扳手进行紧固或未达到规定值,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14 产品预验收问题未按要求整改,且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打箱入库的。
4.15 填写质量控制卡片弄虚作假的。
4.16 数控机床导轨等部件未按图纸、工艺要求注胶的。
4.17 电气报警,不作处理,未经技术同意,随意短接信号线的。
4.18 发现设计图纸错误,责任人对设计用图、生产用图、图库和腊底等更改不全,造成错误重复发生,且造成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的。
4.19 产品导轨划伤,未查明原因继续装配,造成再次划伤的。
4.20 对技术协议审查不严格,导致产品与技术协议存在严重不符而造成重大质量损失的。
4.21 配合面不清理毛刺直接装配,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2 擅自扩大螺纹底孔的。
4.23 在已喷面漆的零部件上踩踏影响外观质量,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4 在装配过程中不遵守文明操作习惯,将废料或无关物料遗失在部件中造成设备运转障碍的。
4.25 切割机驱动机构或导向机构碟簧不按图纸要求配对装配,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26 装配过程中电机、减速箱、轴承等重要部件砸坏,未采取纠正措施,带到下序的。
4.27 装配直线导轨时,将导轨表面损伤,隐瞒不报影响产品质量的。
4.28 因工程安调或检验人员工作不到位,出现材料规格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影响使用性能并且没有经过审批的。
4.29 挂错包装箱外牌,造成发货错误,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30 擅自代用材料,造成零部件返修或报废的。
4.31 未按图纸工艺操作,造成零部件返修或报废,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且造成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
4.32 未按工艺要求清理、装配或润滑,造成轴承研伤的。
4.33 管路内腔未清理杂物直接安装的。
5、附件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电柜因接线错误造成进口装置烧坏,造成质量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6、物资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合同签订不严谨,造成经济损失且无法追回,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7、物流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7.1 成品库保管员违反成品库管理规定,造成产品锈蚀并发往用户,或发错产品箱,造成用户不满并投诉至集团公司的。
7.2 因下列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至1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7.2.1 仓库保管员、配送工违反仓库物资管理规定,接收存在外观质量缺陷的物资入库,或在仓储、配送过程中造成损坏,并将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转入生产环节的;
7.2.2 起重工、运输工违反成品吊装操作规程,造成起重吊装、运输过程中成品损坏的;
7.2.3 包装设计原因或包装工违反产品包装工件稳固工艺操作要求,造成运输过程中工件损伤的;
7.2.4 包装制作防护质量低劣,造成大面积漏水、锈蚀的;
7.2.5 检验员违反外购物资入库检验规定,致使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入库,或不能准确、及时提供检验原始记录的;
7.2.6 保管员、锯床工违反原材料涂色标识规定,造成锯切工件材质错误,并转入下序的。
8、销售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8.1 年度未签订一个合同且欠款未收回的。
8.2 泄漏用户需求信息、与用户及配套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较轻的。
8.3 因不负责任造成用户投诉、接待出现失误,损害企业形象情节较轻的。
8.4 不严肃认真对待投、议标,所做方案及报价不利于中标的。
9、动力安装运输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9.1 电柜设计和生产中,未按规定检验或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就办理转序或入库,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9.2 动能供应中,局部影响生产、生活用能,但能快速解决处理,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第二条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1、铸造有限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1.1 在已明确知晓操作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1.2 有向浇冒口中堵砂等故意破坏行为导致产品、设备损失的。
1.3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等造成下列损失情况:
1.3.1 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1.3.2 造成设备等损失6万元以上,或停机超48小时的;
1.3.3 工艺技术人员因不核算浇注重量等原因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3.4 检查员对重点控制尺寸和措施不检查核实或弄虚作假等造成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3.5 计划员、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铸件报废,质量损失6万元以上的。
1.4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而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至6万元,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4.1 造成铸件报废的;
1.4.2 工艺技术人员因不核算浇注重量等原因造成铸件报废的;
1.4.3 检查员对重点控制尺寸和措施不检查核实或弄虚作假的;
1.4.4 计划员、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铸件报废的。
1.5 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作流程、粗制滥造
而造成下列损失情况,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1.5.1 工序产品报废,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
1.5.2 造成设备等损失3万元以上,或停机超24小时的。
1.6 劳动合同警告期内再次出现违章操作导致工序产品和铸件报废、设备损坏或强行转序等违反工作流程行为的。
2、焊接与锻热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2.1 在金属熔化焊过程中不按工艺规定操作,向焊缝中添加异物的。
2.2 压力机主传动42CrMo材质未进行正火处理直接调质的。
3、机械加工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3.1 未履行首检程序造成批量报废,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2 临床自检或专检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5万元以上质量损失并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的。
3.3 不按程序报验对后续生产周期造成影响30天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4 未对零件检验就在工票上盖章,造成质量损失2万元以上,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3.5 伪造、涂改、变造或篡改检验记录,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6 在工票、入库单等单据上加盖私刻质量检验章,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3.7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需求信息没有进行维修、未
达到要求就交付使用、设备维修后没按程序验收等,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并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4、商品、专业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4.1 部装中对关键过程控制项目漏检或错检,并在用户造成二级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2 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进行处理,将质量问题带到用户,造成主要部件运回返修的。
4.3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办理入库手续,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主要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的。
4.4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装箱发运,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一般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6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4.5 因下列问题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4.5.1 零件发生干涉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切割造成零件报废的;
4.5.2 图纸或工艺要求有间隙或紧固键部位,在装配时采取非正常方式修配,造成零件报废的;
4.5.3 零件加工面需要修配或加工面有磕碰划伤,擅自采用不正确的方式修磨,造成零件报废的;
4.5.4 装配方式不正确,造成零件报废的。
4.6 钻头、丝攻等断在零件孔内不取出,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的。
4.7 在焊缝内加塞异物造成开裂的。
4.8 在压板、镶条及导轨面等关键部位私自垫塞尺、铜皮、报纸等物品,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9 弄虚作假模仿用户签字的。
4.10 发现轴承座裂、非金属接头裂、齿轮泵裂等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
4.11 未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用户和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引起用户投诉的。
5、物资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5.1 精确需求的配套件,因个人原因无凭据采购,造成采购物资积压、沉淀的。
5.2 未经审批,擅自定价,造成价格异常的。
5.3 与供应商串通,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6、物流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违反出口产品包装规定,擅自将未薰蒸木料用于出口产品包装的。
7、销售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7.1 向竞争对手泄露价格、投标内容、信息,与用户及配套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较重的。
7.2 因个人原因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及存在明显渎职行为的。
8、动力安装运输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动能供应中,造成大面积影响生产、生活用能,处理解决不
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动能供应的。
第三条 上述条款适用于不同单位同类岗位出现的同类问题。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已经集团公司第十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补充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