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23套)

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

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17队1组-1

乙方:广西臻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发展集体经济,甲方利用所属三产用地与乙方联营,由乙方进行投资开发自主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三产用地,乙方出资金联营,但三产用地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乙方对联营项目承担经营风险,联营合同期定为70年(包括三年的建设期,建设期按甲方拿到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交给乙方的日期起计算),暂定建设楼层数为20层以上。

二、甲方与乙方联营的三产用地位于高新2路东面土地面积约1.38亩。甲方交付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场地平整。乙方平整场地后甲乙双方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土地面积。合作建房所占的土地面积为二组的土地,一、二组分地合约见附件。

三、联营期为70年,即从2013年 月 日到2083年 月 日止,乙方在建完此项目后给甲方提供住宅房屋23套,每套面积64.5㎡,共1483.5㎡,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 商铺每人10.68㎡,共245.64㎡,地下停车位8个,乙方分配给甲方的房屋,交付面积允许3%范围的误差,发生在此幅度误差面积双方按1500元/㎡补差价,如有交付面积3%范围误差的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面积交付,不视为违规。其余物业面积由乙方自行经营、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以此作为联营条件。

四、建设与交房期限

4.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建设,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以乙方拿到该联营土地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

4.2、建设完成后,乙方按第三条约提供给甲方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房屋,乙方提供的1483.5平方米的房屋属甲方所有权乙方不得干涉。若甲方将乙方提供的1483.5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经营的,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4.3、乙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保证联营期满后无偿交给甲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5.1甲方必须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和本队群众的工作,理顺土地

纠纷及理赔事务,不得阻扰乙方的正常工作,要为乙方创造和谐氛围、平稳营造理想的经营场所。

5.2甲方有义务协调各种关系,并出具相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合法的证件或手续,甲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协助,需要三产用地队长签字、盖村委公章或出具委托书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5天内按照要求协助乙方办理,甲方逾期不办,而造成乙方拖延工期等问题的,甲方承担责任。相关办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保证本合同全体居民(村民)表决同意,并保证任何村民不干扰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和经营等阶段的正常运作。如出现村民干扰或阻扰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有效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全体成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延长建设期。

5.4甲方保证该土地的使用权等产权清晰有效、无争议、无纠纷。如有争议和纠纷,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处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全体村队成员负连带赔偿。

5.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承诺合同标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作任何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出租或第三方合作,不得擅自中断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返还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乙方提供1483.5㎡的综合楼一栋,此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乙方平整场地支付的费用、乙方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项目报建费用及其他设施,甲方均按乙方投入费用、获利的三倍赔付(不含预测利润)。

5.6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合法活动,建设面积设计方案由乙方决定。

5.7设计方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业的甲方的规划备案核查、总平面图、结构设计方案由甲方决定同意,由乙方按设计图纸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施工质量,甲方不得干涉。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1水电设计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安装到用户住房内,报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乙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联营期间无偿使用。

6.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物业达到监理验收质量合格,并安装水电、网络、电话线通到甲方房屋内。

6.3乙方开发联营土地内的绿化、砼路面、给排水道、变电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4除建筑面积外的地面场地,65%面积归乙方使用,35%面积归甲方使用,砼路面停车场地,各按占比例使用。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6.5乙方承诺该项目不用于经营加油站、易燃易爆行业及腐蚀品行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有投资及预交定金不予偿还,地上附着物、房屋及所有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

6.6乙方全额出资完成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全部费用,自负盈亏。

6.7乙方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治安、卫生及环保工作。

6.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村民就业。

6.9乙方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给甲方提供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的综合楼,综合楼以外墙装修涂料,室内毛坯,装好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水电安装到户、配置两个电梯、一个楼梯、综合楼建设质量达到监理验收合格。如不按时交付综合楼使用的,乙方每逾期一个月补偿甲方共23人每人每月600元,逾期两年未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0联营期内乙方每年在元月30日前一次性补助村民节日补贴费人民币柒仟元整给甲方,直到合同终止。

七、联营期间相关费用与责任

7.1、联营期内,乙方使用的土地及综合楼不得污染环境,如因污染环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负。联营期间需要办理土地变更、建房手续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但全力配合乙方办理。

7.2、甲方负责出证明给乙方办理临时用地和建房手续以及要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所办理的资料由甲方保存,乙方保存一份副本或复印件。

7.3、在建设期内如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

7.4、在联营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物业的安全、治安、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及各自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交房后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6、乙方有权自主使用在联营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甲方除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面积的物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拆迁赔偿

联营期间如遇政府原因需要征用甲方土地和拆迁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甲乙双方应合力争取政府的赔偿。同时甲乙双方约定:(1)属于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2)建筑物赔偿费分配如下:如国家在202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20%归甲方所得,8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3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50%归甲方所得,5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43年前征用,建筑赔偿费80%归甲方所得,2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53年以后征用,建筑物赔偿费90%归甲方所得,10%归乙方所得,依此类推。补偿、赔偿分别存入甲方账户。赔偿金到位后甲方应立即划转给乙方,逾期的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致使本合同在三年建设期内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房屋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的综合楼。

十、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其义务。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需要承担本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关联费用。

十一、联营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联营土地,乙方投资的地面建设房屋和水电设施、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如乙方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订权。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上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联营期内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四、本合同所附村民大会表决、村民按手膜、场地平面图等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将物业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权或将物业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队长签字认可,甲方队长签字视为全体成员意思表示。

十六、甲方队长进行换届选举时,甲方应将选举结果和表决资料送一份给乙方备案。否则原队长对乙方的承诺、签字仍视为甲方全体成员的意思。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全体成员(村民或居民)为

23人,具体名单为本合同附件,如该人数不实造成合同无效或者履行不能的,甲方所有签约人员对造成乙方损失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保管一份,三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17队1组-1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西臻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十七队1组-1

《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签名表

声明: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组《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的所有条款内容,本人同意该合同的签订,并对本人的签名责任。

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

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17队1组-1

乙方:广西臻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发展集体经济,甲方利用所属三产用地与乙方联营,由乙方进行投资开发自主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三产用地,乙方出资金联营,但三产用地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乙方对联营项目承担经营风险,联营合同期定为70年(包括三年的建设期,建设期按甲方拿到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交给乙方的日期起计算),暂定建设楼层数为20层以上。

二、甲方与乙方联营的三产用地位于高新2路东面土地面积约1.38亩。甲方交付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场地平整。乙方平整场地后甲乙双方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土地面积。合作建房所占的土地面积为二组的土地,一、二组分地合约见附件。

三、联营期为70年,即从2013年 月 日到2083年 月 日止,乙方在建完此项目后给甲方提供住宅房屋23套,每套面积64.5㎡,共1483.5㎡,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 商铺每人10.68㎡,共245.64㎡,地下停车位8个,乙方分配给甲方的房屋,交付面积允许3%范围的误差,发生在此幅度误差面积双方按1500元/㎡补差价,如有交付面积3%范围误差的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面积交付,不视为违规。其余物业面积由乙方自行经营、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以此作为联营条件。

四、建设与交房期限

4.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建设,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以乙方拿到该联营土地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

4.2、建设完成后,乙方按第三条约提供给甲方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房屋,乙方提供的1483.5平方米的房屋属甲方所有权乙方不得干涉。若甲方将乙方提供的1483.5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经营的,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4.3、乙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保证联营期满后无偿交给甲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5.1甲方必须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和本队群众的工作,理顺土地

纠纷及理赔事务,不得阻扰乙方的正常工作,要为乙方创造和谐氛围、平稳营造理想的经营场所。

5.2甲方有义务协调各种关系,并出具相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合法的证件或手续,甲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协助,需要三产用地队长签字、盖村委公章或出具委托书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5天内按照要求协助乙方办理,甲方逾期不办,而造成乙方拖延工期等问题的,甲方承担责任。相关办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保证本合同全体居民(村民)表决同意,并保证任何村民不干扰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和经营等阶段的正常运作。如出现村民干扰或阻扰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有效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全体成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延长建设期。

5.4甲方保证该土地的使用权等产权清晰有效、无争议、无纠纷。如有争议和纠纷,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处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全体村队成员负连带赔偿。

5.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承诺合同标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作任何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出租或第三方合作,不得擅自中断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返还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乙方提供1483.5㎡的综合楼一栋,此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乙方平整场地支付的费用、乙方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项目报建费用及其他设施,甲方均按乙方投入费用、获利的三倍赔付(不含预测利润)。

5.6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合法活动,建设面积设计方案由乙方决定。

5.7设计方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业的甲方的规划备案核查、总平面图、结构设计方案由甲方决定同意,由乙方按设计图纸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施工质量,甲方不得干涉。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1水电设计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安装到用户住房内,报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乙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联营期间无偿使用。

6.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物业达到监理验收质量合格,并安装水电、网络、电话线通到甲方房屋内。

6.3乙方开发联营土地内的绿化、砼路面、给排水道、变电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4除建筑面积外的地面场地,65%面积归乙方使用,35%面积归甲方使用,砼路面停车场地,各按占比例使用。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6.5乙方承诺该项目不用于经营加油站、易燃易爆行业及腐蚀品行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有投资及预交定金不予偿还,地上附着物、房屋及所有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

6.6乙方全额出资完成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全部费用,自负盈亏。

6.7乙方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治安、卫生及环保工作。

6.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村民就业。

6.9乙方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给甲方提供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的综合楼,综合楼以外墙装修涂料,室内毛坯,装好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水电安装到户、配置两个电梯、一个楼梯、综合楼建设质量达到监理验收合格。如不按时交付综合楼使用的,乙方每逾期一个月补偿甲方共23人每人每月600元,逾期两年未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0联营期内乙方每年在元月30日前一次性补助村民节日补贴费人民币柒仟元整给甲方,直到合同终止。

七、联营期间相关费用与责任

7.1、联营期内,乙方使用的土地及综合楼不得污染环境,如因污染环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负。联营期间需要办理土地变更、建房手续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但全力配合乙方办理。

7.2、甲方负责出证明给乙方办理临时用地和建房手续以及要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所办理的资料由甲方保存,乙方保存一份副本或复印件。

7.3、在建设期内如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

7.4、在联营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物业的安全、治安、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及各自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交房后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6、乙方有权自主使用在联营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甲方除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面积的物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拆迁赔偿

联营期间如遇政府原因需要征用甲方土地和拆迁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甲乙双方应合力争取政府的赔偿。同时甲乙双方约定:(1)属于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2)建筑物赔偿费分配如下:如国家在202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20%归甲方所得,8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3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50%归甲方所得,5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43年前征用,建筑赔偿费80%归甲方所得,2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53年以后征用,建筑物赔偿费90%归甲方所得,10%归乙方所得,依此类推。补偿、赔偿分别存入甲方账户。赔偿金到位后甲方应立即划转给乙方,逾期的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致使本合同在三年建设期内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房屋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共1483.5平方米的综合楼。

十、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其义务。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需要承担本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关联费用。

十一、联营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联营土地,乙方投资的地面建设房屋和水电设施、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如乙方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订权。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上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联营期内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四、本合同所附村民大会表决、村民按手膜、场地平面图等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将物业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权或将物业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队长签字认可,甲方队长签字视为全体成员意思表示。

十六、甲方队长进行换届选举时,甲方应将选举结果和表决资料送一份给乙方备案。否则原队长对乙方的承诺、签字仍视为甲方全体成员的意思。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全体成员(村民或居民)为

23人,具体名单为本合同附件,如该人数不实造成合同无效或者履行不能的,甲方所有签约人员对造成乙方损失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保管一份,三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17队1组-1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西臻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十七队1组-1

《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签名表

声明: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组《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的所有条款内容,本人同意该合同的签订,并对本人的签名责任。


相关文章

  • 房地产前期手续
  • 房地产法律实务 一.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的概念 二. 房地产法律体系简介 三. 房地产开发用地 1.土地一级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 四. 建设用地供应与储备制度 五.建设用地出让中的法律问题 1.信息公开制度 2.竞价申请制度 3.土地出让方 ...查看


  • 留村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合同(转租)
  • 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广西南宁冠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甲方于2010年11月19日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取得留村一.二.三.四.六组位于那洪大道中段北侧的自有三产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至2034年4月31日止.该宗土地面积为33159 ...查看


  • 什么是房地产
  • 房 地 产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1.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第三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风险性 2.房地产业分投资开发业和服务业[物业管理业和中介服务业(咨询业.价格评估业.经 ...查看


  • 海口社会经济状况
  • 一.海口社会经济状况 海口市城市特征 海口又称椰城,是中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省的省会,是海南省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陆地规划总面积1304.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0平方公里,海岸线131公里,设秀英.龙华.美兰.琼山四个县级市辖区.属 ...查看


  • 安义县城总体规划
  • 安 义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09-2030) 纲 要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 九年五月 第一部分 现状综述 第一章 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安义县地处江西省西北部,居潦河中下游,西山以西,云山之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5° ...查看


  • PPP模式企业与政府战略投资合同
  • 篇一:ppp模式企业与政府战略投资合同 全面深度合作优质高效建设"武侯1 9 8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乙方 成都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四位一体" ...查看


  • 物权法视角下的殡葬用地问题探析
  • 第10卷第2期 2011年4月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DalianMaritime v01.10.No.2 Apr.2011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Edition) 文章编号:167 ...查看


  • 潜力机会城市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 目 录 潜力城市投资环境分析--哈尔滨 ................................................................................... 1 潜力城市投资环境分析--长春 ...查看


  • 区经发改委2010年业务职能考核自查报告
  • 2010年区经发改委业务职能目标考核 自查报告 区考核委员会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发改委等上级单位支持帮助下,区经发改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科学编制三山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三山区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