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
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结合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为指导,以《合同法》、《吉
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机制运作为手段,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有效盘活村集体现有存量“三资”,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起村级财富积累机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农村“三
资” 清查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农经部门业务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有组织、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农村“三资”清查、
产权界定、有偿使用标准确定等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根
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三资”有偿使用方案,确保集体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在遵循党
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农村“三资”实行有偿使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农村“三资”承包合同,要依法进行规范。
(五)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要尊重群众、依靠群
众,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处置农村“三资”上的决策权。对农村“三资”有偿使用项目、标准的确定等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清查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清查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
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
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
建筑物,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等;清查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犁、秸杆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等;清查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砂石路、桥梁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清查村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帐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三)农村集体资源。清查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土地,包括农业册外地、农业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砂场、坑塘、沟渠等;清查
集体所有的林木、果园,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花卉类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树木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属村集体或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人力资源等。
四、时间安排。从2008年8月30日起至10月7日
结束。
五、方法步骤
农村“三资”清查的具体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凡属 “三重一大”范畴的,都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操作。
(一)建立清查组织。镇里要成立农村“三资”清
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村“三资”的清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大会、村
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资产使用方及各方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宣讲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法
制观念和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摸清集体家底。由镇党委组织村两委对农村
“三资”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时限截止2008年9月20日。村财务人员要按规定时限结清账目,制出会计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对本村范围内的资产、资源要逐类盘点、核实、登记,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分类,盘点结果经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审查通过后,报镇农村“三资”清查领导小组审查,然后向群众张榜公布。清查中要注重解决好实际问题。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现行评估价(集体讨论确定大约价值)登记;对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原则上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乡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报批;对于确实不能处理的,可以暂时作挂账处理,但要在台账中说明;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对于现在已发包或租赁的资产,原则上尊重历史,重在今后管理。今后,对于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建立“三资”台账。1、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摸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后,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审核、造册(详见附表),移交到本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2、建立经济合同台账。对村集体合同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移交到本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平均分到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另外的土地承包台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3、要加强资产资源台账建立情况的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是抓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
工作的基础,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重要前提。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农村“三资”清查工作要在镇党
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各村的“三资”清查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方案。要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建章制、边总结,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研究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切实解决好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瞒报漏报、记载不实、煽动上访和敷衍应付、工作拖拉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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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
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结合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为指导,以《合同法》、《吉
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机制运作为手段,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有效盘活村集体现有存量“三资”,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起村级财富积累机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农村“三
资” 清查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农经部门业务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有组织、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农村“三资”清查、
产权界定、有偿使用标准确定等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根
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三资”有偿使用方案,确保集体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在遵循党
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农村“三资”实行有偿使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农村“三资”承包合同,要依法进行规范。
(五)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要尊重群众、依靠群
众,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处置农村“三资”上的决策权。对农村“三资”有偿使用项目、标准的确定等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清查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清查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
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
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
建筑物,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等;清查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犁、秸杆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等;清查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砂石路、桥梁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清查村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帐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三)农村集体资源。清查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土地,包括农业册外地、农业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砂场、坑塘、沟渠等;清查
集体所有的林木、果园,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花卉类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树木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属村集体或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人力资源等。
四、时间安排。从2008年8月30日起至10月7日
结束。
五、方法步骤
农村“三资”清查的具体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凡属 “三重一大”范畴的,都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操作。
(一)建立清查组织。镇里要成立农村“三资”清
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村“三资”的清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大会、村
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资产使用方及各方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宣讲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法
制观念和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摸清集体家底。由镇党委组织村两委对农村
“三资”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时限截止2008年9月20日。村财务人员要按规定时限结清账目,制出会计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对本村范围内的资产、资源要逐类盘点、核实、登记,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分类,盘点结果经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审查通过后,报镇农村“三资”清查领导小组审查,然后向群众张榜公布。清查中要注重解决好实际问题。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现行评估价(集体讨论确定大约价值)登记;对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原则上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乡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报批;对于确实不能处理的,可以暂时作挂账处理,但要在台账中说明;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对于现在已发包或租赁的资产,原则上尊重历史,重在今后管理。今后,对于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建立“三资”台账。1、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摸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后,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审核、造册(详见附表),移交到本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2、建立经济合同台账。对村集体合同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移交到本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平均分到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另外的土地承包台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3、要加强资产资源台账建立情况的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是抓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
工作的基础,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重要前提。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农村“三资”清查工作要在镇党
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各村的“三资”清查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三资”清查工作方案。要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建章制、边总结,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研究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切实解决好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瞒报漏报、记载不实、煽动上访和敷衍应付、工作拖拉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