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复习资料
单项选择
1.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各国渐次出现的一个新法律部门是经济法
2、20世纪末期,各国的哪个法律部门迅速发达,正在逐渐上升为各国经济法体系的主导和核心宏观调控法
3.经济法主体最基本的分类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这两类主体的划分
4、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美国国会于1890
5
6、国有资产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对象是经营性资产
7、狭义上的投资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投资
8、哪一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正式采纳了“国有企业”的提法。1993
9、相对于其他调控手段而言,属于更高层次的宏观调控手段是计划
101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哪位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摩莱里
12
13
1415、我国的国有企业基本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6、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的最大区别就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7、10年或101819、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20
21、两个企业合计占有多少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22、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的基础性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的投资经营提供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23、建设单位只有缴纳了什么税后才能领取投资许可证,取得投资许可证后才能从主管建设项目投资的银行拨款或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4
25、各级预算的组织执行的负责机构是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26、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
2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829、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30、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名词解释
1、经济法(1P.2)
23P.64)
33P.73)
4 56、消费者问题
78
9 产品质量
10
11、国家投资法
12、计划法
13 政府采购
14 营业税 15 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
16、保护价格 价格总水平
2、李勇为一个体户,在银行有一定存款,其弟李伟在一机关工作,2006年10月李伟所在机关集资建房,需交10万元集资款,有意向其哥李勇借钱,担心其哥以没钱拒绝,遂找到其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张某,提出查询李勇存款的要求,张某碍于同学情面,便把李勇的存款情况查出来告诉了李伟。其后李伟向李勇借钱,李勇借口进货手头没钱加以拒绝,李伟就告诉李勇说他已在银行查询得知李勇有15万元存款。李勇非常生气,经追问,是张某帮助李伟查询其存款情况的,遂起诉到法院。
问:该案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银行应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应接受管理机关人民银行的处理。理由: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张某基于友情为李伟查询李勇的存款为非法查询。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人民银行的处罚。但因非法查询尚未造成其他损失,故银行只须赔礼道歉即可。
简答
2、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有哪些?(2P.32)
33P.73)
47P.161)
57P.165)
68P.190)
7、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主要内容。(8P.185)
8(9P.200)
9P.207)
109P.209)
1114P.346)
12、简述产业政策的立法模式及中国的选择(15P.368)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流程(16P.420)
13、商品税的主要特点(17P.434)
1417P.450)
19P.494)
19P.501)
论述
15P.105)
2、试述经济法体系有哪些基本构成?
33P.66)
4、经济法三个法律构成的关系(8P.183)
案例
2006年9月13日晚,王某等4人自带白酒一瓶,到A 酒楼用餐。A 酒楼服务员向王某递送了菜谱。王某等用餐后,A 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费) 为100元。A 酒楼在向客人提供的菜谱之最后一页标注:客人自带酒水的,按酒楼同类产品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因王某等人拒绝支付前述100元的服务费,双方发生争议。请问:(1)王某等消费者,对本案纠纷应如何处理?(2)本案中,王某等能否要求A 酒楼退还上述100元的开瓶服务费?(3)对酒楼等经营者收取“开瓶服务费”这种行为,你有何评价?
答:
(1)首先,王某等人应要求酒楼出具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的正式单据;然后,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或者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间的纠纷。
(2)王某等可以要求酒楼退还100元开瓶费。酒楼没有证据证明服务员已经明确告知王某要收取开瓶费,而且标在菜谱最后一页的内容不是消费者肯定看到的内容,因此酒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退还开瓶费。
(3)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不合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存在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牟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现行法律规定看,酒楼的这种行为,并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规定及标准,消费者仍接受其服务的,酒楼等经营者有权收取开瓶服务费。
公民王某于3月17日下午4时入住T 宾馆,次日下午2时办理退房手续,结果被该宾馆要求多支付半日房费74元。宾馆的理由是:王某没有按规定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 “12点结账”既是国际惯例(1954年在《国际旅馆业规范》确定),也是我国旅店业的“百年行规”;且客人(王某)入住时,均已在写有“过12时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住房单上签字,表明他对该项收费予以认可。王某认为宾馆收费不合理,要求宾馆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赔
礼道歉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请问:(1) 王某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2)对 “12点结账”这个旅店业行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你有何看法?
(1)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争议可通过五条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决定。
(2)对旅店业“12点结账”这种“行规”的合法性、合理性,要全面分析:
首先,这种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如:损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属经营者单方面制定并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等。 其次,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行规”,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也不得把它作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
再者,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博弈,达成共识,才能使类似问题最终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六、案例分析
甲酒厂生产的“酒仙”牌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家家乐” 牌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的图样、色彩与“酒仙”几乎一模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乙厂行为的性质,有四种看法:(1)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和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2)“酒仙”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商标,其标识又未获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3)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4)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消费者仔细辨认完全可以区分开,故乙厂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请问:你认为哪一种看法正确?为什么?
答2: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 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予以禁止。它阐明了乙厂行为的仿冒本质,属
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
乙厂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虽与甲厂不同,这只能表明其没有假冒,但不 能排除其存在仿冒的可能,故第一种观点不正确。“酒仙”商标是省内知名商标,理当 是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其标识是否获得专利,对此无影响,故第二种观点不正确。 由于两种商品装潢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则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这种误认并不以常喝该酒
的人通过仔细辨认能够区别而予以否认,故第四种观点不正确。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予以禁止。它阐明了乙厂行为的仿冒本质,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
乙厂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虽与甲厂不同,这只能表明其没有假冒,但不 能排除其存在仿冒的可能,故第一种观点不正确。
“酒仙”商标是省内知名商标,理当是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其标识是否获得专利,对此无影响,故第二种观点不正确。
由于两种商品装潢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则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这种误认并不以常喝该酒的人通过仔细辨认能够区别而予以否认,故第四种观点不正确。
某税务局对一个公司进行税务检查中,查明该公司有偷税5000元的事实。为此,责令该 公司限期补缴税款,并作出了处以三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偷税,因此, 在拒绝缴纳按税务机关要求需补缴的税款、罚款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问:税务机关和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合法。罚款的金额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在偷 税数额5倍以下处以罚款)。
2、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先缴纳税款和 罚款,不得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法原理复习资料
单项选择
1.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各国渐次出现的一个新法律部门是经济法
2、20世纪末期,各国的哪个法律部门迅速发达,正在逐渐上升为各国经济法体系的主导和核心宏观调控法
3.经济法主体最基本的分类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这两类主体的划分
4、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美国国会于1890
5
6、国有资产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对象是经营性资产
7、狭义上的投资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投资
8、哪一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正式采纳了“国有企业”的提法。1993
9、相对于其他调控手段而言,属于更高层次的宏观调控手段是计划
101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哪位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摩莱里
12
13
1415、我国的国有企业基本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6、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的最大区别就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7、10年或101819、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20
21、两个企业合计占有多少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22、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的基础性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的投资经营提供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23、建设单位只有缴纳了什么税后才能领取投资许可证,取得投资许可证后才能从主管建设项目投资的银行拨款或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4
25、各级预算的组织执行的负责机构是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26、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
2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829、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30、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名词解释
1、经济法(1P.2)
23P.64)
33P.73)
4 56、消费者问题
78
9 产品质量
10
11、国家投资法
12、计划法
13 政府采购
14 营业税 15 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
16、保护价格 价格总水平
2、李勇为一个体户,在银行有一定存款,其弟李伟在一机关工作,2006年10月李伟所在机关集资建房,需交10万元集资款,有意向其哥李勇借钱,担心其哥以没钱拒绝,遂找到其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张某,提出查询李勇存款的要求,张某碍于同学情面,便把李勇的存款情况查出来告诉了李伟。其后李伟向李勇借钱,李勇借口进货手头没钱加以拒绝,李伟就告诉李勇说他已在银行查询得知李勇有15万元存款。李勇非常生气,经追问,是张某帮助李伟查询其存款情况的,遂起诉到法院。
问:该案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银行应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应接受管理机关人民银行的处理。理由: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张某基于友情为李伟查询李勇的存款为非法查询。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人民银行的处罚。但因非法查询尚未造成其他损失,故银行只须赔礼道歉即可。
简答
2、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有哪些?(2P.32)
33P.73)
47P.161)
57P.165)
68P.190)
7、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主要内容。(8P.185)
8(9P.200)
9P.207)
109P.209)
1114P.346)
12、简述产业政策的立法模式及中国的选择(15P.368)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流程(16P.420)
13、商品税的主要特点(17P.434)
1417P.450)
19P.494)
19P.501)
论述
15P.105)
2、试述经济法体系有哪些基本构成?
33P.66)
4、经济法三个法律构成的关系(8P.183)
案例
2006年9月13日晚,王某等4人自带白酒一瓶,到A 酒楼用餐。A 酒楼服务员向王某递送了菜谱。王某等用餐后,A 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费) 为100元。A 酒楼在向客人提供的菜谱之最后一页标注:客人自带酒水的,按酒楼同类产品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因王某等人拒绝支付前述100元的服务费,双方发生争议。请问:(1)王某等消费者,对本案纠纷应如何处理?(2)本案中,王某等能否要求A 酒楼退还上述100元的开瓶服务费?(3)对酒楼等经营者收取“开瓶服务费”这种行为,你有何评价?
答:
(1)首先,王某等人应要求酒楼出具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的正式单据;然后,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或者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间的纠纷。
(2)王某等可以要求酒楼退还100元开瓶费。酒楼没有证据证明服务员已经明确告知王某要收取开瓶费,而且标在菜谱最后一页的内容不是消费者肯定看到的内容,因此酒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退还开瓶费。
(3)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不合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存在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牟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现行法律规定看,酒楼的这种行为,并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规定及标准,消费者仍接受其服务的,酒楼等经营者有权收取开瓶服务费。
公民王某于3月17日下午4时入住T 宾馆,次日下午2时办理退房手续,结果被该宾馆要求多支付半日房费74元。宾馆的理由是:王某没有按规定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 “12点结账”既是国际惯例(1954年在《国际旅馆业规范》确定),也是我国旅店业的“百年行规”;且客人(王某)入住时,均已在写有“过12时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住房单上签字,表明他对该项收费予以认可。王某认为宾馆收费不合理,要求宾馆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赔
礼道歉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请问:(1) 王某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2)对 “12点结账”这个旅店业行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你有何看法?
(1)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争议可通过五条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决定。
(2)对旅店业“12点结账”这种“行规”的合法性、合理性,要全面分析:
首先,这种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如:损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属经营者单方面制定并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等。 其次,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行规”,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也不得把它作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
再者,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博弈,达成共识,才能使类似问题最终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六、案例分析
甲酒厂生产的“酒仙”牌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家家乐” 牌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的图样、色彩与“酒仙”几乎一模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乙厂行为的性质,有四种看法:(1)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和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2)“酒仙”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商标,其标识又未获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3)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4)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消费者仔细辨认完全可以区分开,故乙厂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请问:你认为哪一种看法正确?为什么?
答2: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 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予以禁止。它阐明了乙厂行为的仿冒本质,属
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
乙厂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虽与甲厂不同,这只能表明其没有假冒,但不 能排除其存在仿冒的可能,故第一种观点不正确。“酒仙”商标是省内知名商标,理当 是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其标识是否获得专利,对此无影响,故第二种观点不正确。 由于两种商品装潢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则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这种误认并不以常喝该酒
的人通过仔细辨认能够区别而予以否认,故第四种观点不正确。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予以禁止。它阐明了乙厂行为的仿冒本质,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
乙厂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虽与甲厂不同,这只能表明其没有假冒,但不 能排除其存在仿冒的可能,故第一种观点不正确。
“酒仙”商标是省内知名商标,理当是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其标识是否获得专利,对此无影响,故第二种观点不正确。
由于两种商品装潢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则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这种误认并不以常喝该酒的人通过仔细辨认能够区别而予以否认,故第四种观点不正确。
某税务局对一个公司进行税务检查中,查明该公司有偷税5000元的事实。为此,责令该 公司限期补缴税款,并作出了处以三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偷税,因此, 在拒绝缴纳按税务机关要求需补缴的税款、罚款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问:税务机关和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合法。罚款的金额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在偷 税数额5倍以下处以罚款)。
2、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先缴纳税款和 罚款,不得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