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视线
Financial View
农商行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矫正措施
李玉华 寿光市农村商业银行 262700
【文章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创新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而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也使得银行业迎来了更为激烈的竞争。目前我国农商行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农商行的改革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政府部门的多重身份也让以保证金融体系与秩序稳定为基点的银行监管部门与以农商行资产安全和增值为目标的国家职能体系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政府对农商行职能管理的意味依旧很重,对农商行的行政干预还是会时常发生。所以说,在当前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下,基于政府与农商行管理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弱化政府对农商行的行政干预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商行;行政管理;问题研究
从现代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金融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有很多规律特点相类似,并且很多方法都是从其他管理,特别是企业经济管理方面借鉴过来的,但金融行政管理在管理模式当中是最为重要的,它以银行名义在全行辖区范围内实施,并通过法律形式以强制性管理为保证的。农商行的行政管理是遵循法律规定,由农商行通过管理组织来执行的活动。从上述行政管理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行政管理是依照法律的管理,并根据法律程序及特点来实施。金融行政管理是一种对法律的管理,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农商行为维护辖区内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遏制非法金融活动,代表全行在辖区范围内对金融事业实施的管理,这是对金融事务的一种有组织计划的管理活动。当前农商行金融业务不断扩展,央行用宏观调控来协调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解决金融业务纠纷以及金融货币政策的模式化,以实现货币稳定,从而避免通货滞胀。
行管理暂行条例》等金融法规也尚不健
全,与其相关的许多金融行政管理法规也都还没有建立;行政诉讼法的配套立法等法规也无法及时跟上,最终导致规章制度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2)金融行政管理制度中缺乏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所构成的过程,此行为具有相应的客观性,也就是说行政行为都是通过相应的方式步骤来完成的,当方式步骤不符合客观要求时,其工作必然会出现混乱、重复以及有失公正等现象。当前的金融立法在行政程序规范化方面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行政行为在程序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行政程序尚未法律化。如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与时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许可证制度尚未完善,没有检查证制度,从而缺少身份明确的程序。2.对于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1)金融行政管理这个概念对大家来说还非常抽象模糊。大家都清楚央行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却很少有人了解商业银行也同样具备金融行政管理职能,大家通常把金融行政管理错当成对于机关事务的管理,甚至有人认为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在设置机构时行使一下职权罢了。
(2)领导机构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行政管理职能。一农商行对于金融行政管理缺乏独立性,二在农商行内部,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在地位上不如金融监察、稽核以及外管部门。
(3)长期以来农商行致力于信贷资金的分配权,而对金融行政管理则有所忽视,比如金融机构的高层会议也只是谈论资金信贷问题。
3.金融行政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
(1)对于自身的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多重领域内农商行都肩负着金融管理的重任,这一定会有管理矛盾不断加深的现象出现,这最终会产生违法乱纪现象或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集体利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实施广泛的行政监督。然而农商行实行的是自上而下
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虽然上级行对下级
行拥有指挥权与监督权,但是通常行政争议因专业技术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而产生意见分歧。
(2)对于管理对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长期实施行长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农商行与各基层支行是平行的主体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之间的利害冲突与侵权行为通常都无法得到公正解决。
二.如何确立行政管理内部体制,并提高金融行政管理的权威性
随着国家深入开展经济合理整顿工作,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发显现,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一并实施,使得依法行政成为了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要从根本上矫正金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缺陷,需要综合治理,并采取多项措施。
1,设立金融行政相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行政管理分成许多内容:基层部门的设立、搬迁及撒销;全辖区的经营业务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以及现金结算与外汇管理的执行清况;金融机构对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场管理包括:证券市场、贴现市场、外汇市场、市场利率等,另外还有对于集资与拍买市场的管理行为。
2、建立健全检查证制度。全行各基层的金融机构都应设定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设首席检查员、复核检查员、助理检查员等职位,由农商行管理层任命。首先要求被检查人员宣誓,并以审查任何宣誓的官员和代理人,然后再把具体情况向管理部门作出详实的检查登记报告。如果检查过程中拒绝提供所需资料或直接拒绝接受检查,那么该银行的所有特许权应全部废除,最终吊销其许可证。检查人员的权限应予以规范,并杜绝违规违纪处理,任何银行只接受根据法律、政策规定、法院授权、人大授权进行的检查,其他一概不予接受。
【参考文献】1、王希娟. 论如何强化国有商业银行行政管理职能[J]. 济南金融, 2002,(12) .2、李承泰. 做好银行基层行政管理工作[J]. 中国城市金融, 2005, (02).3、张继和. 对银行人事行政管理问题的认识[J]. 西安金融, 1999, (01).4、吴荣亮,曾国武. 关于金融行政管理实践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上海金融, 2001, (09) .5、宋伟农. 关于开展我国中央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探讨[J]. 浙江金融,1994, (03) .
现代商业
一、农商行行政管理存在的缺陷
1、金融行政管理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1)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直没有形成一部行之有效的中国银行法。而《银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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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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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矫正措施
李玉华 寿光市农村商业银行 262700
【文章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创新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而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也使得银行业迎来了更为激烈的竞争。目前我国农商行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农商行的改革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政府部门的多重身份也让以保证金融体系与秩序稳定为基点的银行监管部门与以农商行资产安全和增值为目标的国家职能体系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政府对农商行职能管理的意味依旧很重,对农商行的行政干预还是会时常发生。所以说,在当前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下,基于政府与农商行管理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弱化政府对农商行的行政干预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商行;行政管理;问题研究
从现代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金融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有很多规律特点相类似,并且很多方法都是从其他管理,特别是企业经济管理方面借鉴过来的,但金融行政管理在管理模式当中是最为重要的,它以银行名义在全行辖区范围内实施,并通过法律形式以强制性管理为保证的。农商行的行政管理是遵循法律规定,由农商行通过管理组织来执行的活动。从上述行政管理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行政管理是依照法律的管理,并根据法律程序及特点来实施。金融行政管理是一种对法律的管理,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农商行为维护辖区内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遏制非法金融活动,代表全行在辖区范围内对金融事业实施的管理,这是对金融事务的一种有组织计划的管理活动。当前农商行金融业务不断扩展,央行用宏观调控来协调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解决金融业务纠纷以及金融货币政策的模式化,以实现货币稳定,从而避免通货滞胀。
行管理暂行条例》等金融法规也尚不健
全,与其相关的许多金融行政管理法规也都还没有建立;行政诉讼法的配套立法等法规也无法及时跟上,最终导致规章制度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2)金融行政管理制度中缺乏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所构成的过程,此行为具有相应的客观性,也就是说行政行为都是通过相应的方式步骤来完成的,当方式步骤不符合客观要求时,其工作必然会出现混乱、重复以及有失公正等现象。当前的金融立法在行政程序规范化方面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行政行为在程序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行政程序尚未法律化。如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与时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许可证制度尚未完善,没有检查证制度,从而缺少身份明确的程序。2.对于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1)金融行政管理这个概念对大家来说还非常抽象模糊。大家都清楚央行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却很少有人了解商业银行也同样具备金融行政管理职能,大家通常把金融行政管理错当成对于机关事务的管理,甚至有人认为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在设置机构时行使一下职权罢了。
(2)领导机构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行政管理职能。一农商行对于金融行政管理缺乏独立性,二在农商行内部,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在地位上不如金融监察、稽核以及外管部门。
(3)长期以来农商行致力于信贷资金的分配权,而对金融行政管理则有所忽视,比如金融机构的高层会议也只是谈论资金信贷问题。
3.金融行政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
(1)对于自身的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多重领域内农商行都肩负着金融管理的重任,这一定会有管理矛盾不断加深的现象出现,这最终会产生违法乱纪现象或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集体利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实施广泛的行政监督。然而农商行实行的是自上而下
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虽然上级行对下级
行拥有指挥权与监督权,但是通常行政争议因专业技术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而产生意见分歧。
(2)对于管理对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长期实施行长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农商行与各基层支行是平行的主体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之间的利害冲突与侵权行为通常都无法得到公正解决。
二.如何确立行政管理内部体制,并提高金融行政管理的权威性
随着国家深入开展经济合理整顿工作,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发显现,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一并实施,使得依法行政成为了农商行金融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要从根本上矫正金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缺陷,需要综合治理,并采取多项措施。
1,设立金融行政相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行政管理分成许多内容:基层部门的设立、搬迁及撒销;全辖区的经营业务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以及现金结算与外汇管理的执行清况;金融机构对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场管理包括:证券市场、贴现市场、外汇市场、市场利率等,另外还有对于集资与拍买市场的管理行为。
2、建立健全检查证制度。全行各基层的金融机构都应设定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设首席检查员、复核检查员、助理检查员等职位,由农商行管理层任命。首先要求被检查人员宣誓,并以审查任何宣誓的官员和代理人,然后再把具体情况向管理部门作出详实的检查登记报告。如果检查过程中拒绝提供所需资料或直接拒绝接受检查,那么该银行的所有特许权应全部废除,最终吊销其许可证。检查人员的权限应予以规范,并杜绝违规违纪处理,任何银行只接受根据法律、政策规定、法院授权、人大授权进行的检查,其他一概不予接受。
【参考文献】1、王希娟. 论如何强化国有商业银行行政管理职能[J]. 济南金融, 2002,(12) .2、李承泰. 做好银行基层行政管理工作[J]. 中国城市金融, 2005, (02).3、张继和. 对银行人事行政管理问题的认识[J]. 西安金融, 1999, (01).4、吴荣亮,曾国武. 关于金融行政管理实践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上海金融, 2001, (09) .5、宋伟农. 关于开展我国中央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探讨[J]. 浙江金融,1994, (03) .
现代商业
一、农商行行政管理存在的缺陷
1、金融行政管理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1)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直没有形成一部行之有效的中国银行法。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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